問一位家族企業主”家族集團由誰控制”,答案通常是一個人:”我爸。”再問”如果爸爸明天過世或失去行為能力,會怎樣?”答案就沒那麼肯定了:”應該是我哥吧。””會計師知道。”
在大多數澳洲家族集團裡,控制權並不集中在一處,而是沿著一條鏈條傳遞:家族信託、受託公司、該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旁邊往往還有營運公司、單位信託和自管養老基金。對華人和亞裔家庭來說,可能還有設在香港、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控股公司,以及分散在幾個國家的家庭成員。
本文不是逐一介紹家族信託中的各個角色,而是教您把整個集團畫成一張圖,看清權力真正在哪裡、哪裡一個人就能單獨行事,以及情況變化時這些權力會落到誰手裡。
法律分配權力,治理決定權力如何使用
家族憲章、家族委員會和良好的意願都很重要,但它們並不決定誰能簽字、誰能委任或撤換。決定這些的是信託契約(trust deed)、公司章程(constitution)、股東名冊和《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家人意見一致時,兩者的差別很少顯現;一旦家人意見分歧,算數的就是法律上的權力。所以這張圖必須根據法律文件來畫,而不是根據”平時怎麼做”。
追蹤權力鏈條
第一步:信託及其委任人或監護人
在大多數全權信託中,最終控制權在委任人(appointor,也稱 principal、guardian 或 nominator)手中,因為他可以撤換受託人。誰掌握這項權力,實際上就能決定由誰管理信託。信託契約應寫明委任人身故或失能時由誰繼任。有些契約把這一角色交給委任人的法定遺產代理人(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也就是說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能實際上取得控制權;有些契約指定了繼任人;也有些契約對此沒有任何有用的規定。
第二步:受託公司
如果受託人是一家公司,信託資產在法律上由該公司持有,決定由其董事作出。委任人或許可以更換受託公司,但日常運作仍由董事執行。
第三步:受託公司的股份
股東委任和撤換董事。如果創始人個人持有全部股份,這些股份將按其遺囑傳承。也就是說,除非委任人出面行使權力,遺囑可能決定由誰控制受託公司,進而控制信託。委任人和股東最終可能是不同的人,各有不同打算。
第四步: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若公司沒有章程,則適用《公司法》中的可替代規則 replaceable rules)規定董事如何委任、法定人數是多少、主席有沒有決定票,以及能否拒絕登記股份轉讓。
第五步:董事會
最後,由董事會作出決定:分配、借款、銀行簽字人、出售物業等。誰在董事會、是否有某位董事可以單獨行事,是控制權真正落地的地方。
對集團裡每一個實體都重複這條鏈條:營運公司、單位信託(單位持有人及其協議很關鍵)、持有物業的實體、自管養老基金以及任何海外公司。不同實體的答案往往各不相同。
單一董事公司
許多家族公司只有一位董事,而他同時是唯一股東。此人健在時一切簡單;一旦身故,公司可能沒有人能夠行事。《公司法》允許已故唯一董事兼股東的遺產代理人委任新董事,但該代理人可能須先取得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或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這需要時間。若是失去行為能力,情況可能更復雜。在此期間,銀行賬戶可能被凍結、員工薪金無法支付、各項決定停擺。
私人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還必須至少有一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如果下一代住在海外,這一要求本身就可能造成缺口。
找出單點風險
單點風險是指:只要某一個人身故、失能、不在、破產或改變主意,整個集團就會停擺,或完全落入另一人手中。常見例子包括:
- 只有一位委任人,且沒有指定繼任人;
- 只有一位董事,同時也是唯一的銀行簽字人;
- 受託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並將按一份多年未檢討的遺囑傳承;
- 董事破產。未解除破產的人自動喪失管理公司的資格,除非取得法院許可;
- 唯一居住在澳洲的董事移居海外;
- 關鍵密碼、公司印章和記錄只由一位家人或外部顧問保管。
制衡集中的權力
權力集中有效率,但也有風險。問題不只是”誰決定”,還有”誰來制衡作決定的人”。常見的制衡方式包括:
- 保護人(protector)或第二位委任人。規定兩位委任人須共同行事,或賦予保護人對特定行為(例如更改受益人或受託人)的否決權。
- 第二簽字人。銀行授權規定超過一定金額須兩人簽字。
- 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加入一位值得信賴的外部人士,在僵局時協助打破僵局並帶來客觀意見,尤其適用於兄弟姐妹持股相等的情況。
- 保留事項(reserved matters)。列明某些決定,例如出售主要物業、發行新股或超過限額借款,須經股東或單位持有人以特別多數批准。
- 候補董事與繼任安排。允許委任候補董事,並預先規劃身故或失能時由誰出任董事,可讓公司持續運作。
- 持久授權書。在信託契約允許的情況下,涵蓋當事人的股權以及委任人角色。
每一種制衡都有代價:人更多、決策更慢、可能出現新的僵局。目標是平衡,而不是限制越多越好。
實用的梳理練習
- 列出集團內每一個實體,包括澳洲和海外的,並註明類型(信託、公司、單位信託、自管養老基金、合夥)。
- 收集規管文件:信託契約及全部修訂、公司章程、股份和單位名冊、股東協議和單位持有人協議、銀行授權。
- 每個信託:記錄受託人、委任人或監護人,以及他們身故和失能時由誰繼任。
- 每家公司:記錄董事、股東、誰可委任董事,以及法定人數。
- 畫出來。一張用箭頭標示誰委任或控制誰的圖,往往讓全家大開眼界。
- 情景推演。針對每位關鍵人物問:如果此人明天身故、失能或移居海外,每一項權力會落到誰手裡?
- 標出缺口:單點風險、沒有制衡的權力,以及與家人預期不符的地方。
- 對齊遺產文件。檢查遺囑、持久授權書和信託契約的繼任條款是否指向同一方向。
- 修正並存檔。需要時修改文件,並把這張圖與家族記錄一起保存,供日後檢討。
常見問題
家族信託委任人身故後誰控制信託?
取決於信託契約。控制權通常跟隨委任人角色,可能傳給指定繼任人,或傳給死者的法定遺產代理人;而公司受託人的控制權,還取決於誰繼承股份、誰出任董事。這幾方面必須一起看。
家族信託的委任人可以更換嗎?
通常可以,但只能按信託契約允許的方式進行。有些契約允許委任人以書面或遺囑指定繼任人,有些則須簽署正式的修訂契據。更換前應核實稅務和印花稅影響。
家族公司唯一董事過世怎麼辦?
在委任新董事之前,公司可能無法行事。若死者同時是唯一股東,其遺產代理人一般可委任董事,但可能須先取得遺囑認證。提前規劃可避免延誤。
我的遺囑能控制家族信託嗎?
不能直接控制信託資產,因為它們不屬於您個人。但遺囑可能轉移受託公司的股份,而在某些契約中委任人角色會傳給遺囑執行人,所以遺囑仍可能影響由誰控制信託。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協助家庭梳理整個集團的控制權,從信託和受託公司,到營運企業、單位信託、自管養老基金和海外實體,在危機發生之前找出單點風險。隨後,我們協調信託契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遺囑和持久授權書,讓控制權按照家族的意願傳承。蔡智勳律師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受過會計專業訓練,我們與家族的會計師緊密合作。我們為澳洲各地及海外家庭提供服務,與其他國家的當地律師合作,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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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