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分居的夫妻來說,養老金(superannuation)是僅次於房產的第二大資產,有時甚至是最大的資產。根據《1975年家庭法》(聯邦),養老金屬於財產,可以在財產分割中由雙方分配。這適用於全澳洲的已婚夫妻及事實伴侶。
養老金分割如何運作
養老金分割一般不會讓任何一方拿到現金,而是把一方養老金賬戶中的一部分,轉入另一方的養老金賬戶。這筆錢會繼續留在養老金體系內,直至接收方符合提取條件,例如退休。
分割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 養老金協議或具約束力的財務協議;或
- 法院命令,包括雙方同意的合意命令,或法官在聆訊後作出的命令。
第一步:查明有哪些養老金
雙方應向對方所屬的每一個養老金基金取得最新資料。基金必須回應為家庭法目的提出的正式查詢。如果不清楚對方有哪些基金,而法院程序已經開始,法院可以取得澳洲稅務局(ATO)所持有的養老金資料。
第二步:為養老金估值
大多數賬戶屬於累積型賬戶,按當前餘額估值。確定給付型計劃(defined benefit)常見於公務員及部分長期僱員,必須按規定方法估值,其價值可能遠高於賬戶結單所顯示的數字。
第三步:給予基金程序公正
協議或命令只有在事先通知基金受託人的情況下,才對基金具約束力。實際上,命令草稿須送交基金,基金有28天時間提出反對。忽略這一步,是養老金分割失敗的常見原因。
申請時限
財產及養老金申索一般須在離婚令生效後12個月內,或事實伴侶關係結束後兩年內提出。超過時限,須取得法院准許。
海外退休金及公積金
許多家庭在澳洲以外也有退休儲蓄,例如香港強積金(MPF)、新加坡公積金(CPF)或馬來西亞公積金(EPF)。澳洲的養老金分割命令不能直接分割外國基金。這些餘額通常會在分配澳洲資產時一併考慮,例如讓另一方分得較多的房產份額。及早取得可靠的海外餘額證明十分重要。
自管養老金基金(SMSF)
如果夫妻共同管理自管養老金基金,分居還會牽涉誰繼續擔任受託人,以及基金內的房產等資產如何處理。這類情況需要與基金的會計師仔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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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全澳洲分居夫妻處理財產分割事務,包括養老金分割及海外資產。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聯邦家庭法適用於全澳洲;西澳州就事實伴侶關係另有家事法院立法,遺囑規則則因州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