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并不保证遗嘱一定会完全照办。在维多利亚州,某些没有得到充分照顾的人,可以请求最高法院更改遗产的分配方式。这类申索称为”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依据的是《1958年遗产管理及认证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四部分。
谁可以提出申索?
只有”合资格人士”可以提出申请,包括:
- 逝者去世时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 未满18岁、18至25岁的全日制学生,或有残疾的子女或继子女;
- 其他成年子女及继子女,但须证明逝者对其负有道义责任,且其本人确有需要;
- 在有限情况下,前配偶或前同居伴侣;
- 已登记的照护伴侣;
- 完全或部分依赖逝者生活的孙子女或家庭成员。
各州规则不同。例如新南威尔士州允许法院把某些遗产以外的资产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如果逝者住在其他州,或家人分布在澳洲各地,必须先弄清楚适用哪个州的法律。
法院会考虑什么?
法院会审视遗嘱是否为申请人提供了适当的生活维持和支持。相关因素包括:申请人与逝者的关系、逝者对申请人的责任、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需要、遗产的规模、其他受益人的需要,以及逝者所表明的理由。
提出申索的期限是多久?
申索一般必须在取得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后六个月内提出。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但前提是遗产尚未全部分配。因此,知道可能有人提出申索的执行人,通常会等到期限届满后才分配遗产。
文化期望与法律
对许多华人家庭来说,这正是传统与澳洲法律交汇的地方。常见例子包括:
- 留给儿子的比留给女儿的多;
- 把家族生意或房子留给留在身边帮忙的那个孩子;
- 对违背家人意愿结婚或远走他乡的孩子少留一些;
- 照顾海外的亲属,而减少给澳洲子女的份额。
这些选择并不一定是错的,但可能引来申索。如果理由经过深思熟虑并妥善记录,同时考虑到退休金、联名物业等遗嘱以外的资产,遗嘱就更有可能经得起挑战。
降低争议风险
- 确保遗嘱是最新的,并反映您目前的家庭状况。
- 与律师一起,在另一份声明中记录您作出不均等分配的理由。
- 考虑遗嘱以外的资产对子女之间公平性的影响。
- 和家人沟通。很多争议源于家人感到意外。
- 一旦发生争议,在各方立场僵化之前,考虑尽早调解。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为立遗嘱人提供降低申索风险的意见,也在争议发生时代表遗嘱执行人和家庭成员。本所主事律师是认可调解员,经常协助华人家庭解决遗产争议。我们可以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申索设有时限,请尽早寻求意见。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