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亚裔投资者和家族物业集团在累积住宅物业之后,开始转向商业物业:带租客的商铺、写字楼单位、仓库,或医疗诊所大楼。但购买商业物业与买自住房有很大不同:消费者保护较少,物业连同现有租约一并转让,而GST和维州近年推出的物业税项,都可能改变投资回报的计算。
如果买家身在海外,或家族成员住在国外,购买主体的选择和外国投资规则又多了一层考虑。本文概括介绍在墨尔本及维州地区购买商业物业时,法律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中常见的问题。本文旨在说明需要提出的问题,而不是为您的交易提供答案。
签约前先确定购买主体
商业物业可以由个人、公司、家族信托或单位信托的受托人,或自管超级年金基金(self-managed superannuation fund,SMSF)购买。不同主体在税务、资产保护、借贷、传承和家庭法方面的后果各不相同。签约后再更换买方,无论是通过提名(nomination)还是日后转让,都可能引起印花税及其他问题。
SMSF可以购买商业用途不动产(business real property),包括按市场价值向关联方购买,也可以按公平交易(arm’s length)条件出租给关联方。但超级年金在借贷和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涉及基金顾问的意见。
只要涉及海外人士,就需要检查维州的外国人附加税费。外国买家附加印花税(foreign purchaser additional duty)一般针对住宅物业,但混合用途或开发地块如何归类,可能取决于其用途。土地税的缺席业主附加税(absentee owner surcharge)则可适用于缺席个人、外国公司或缺席信托所持有的任何类型土地;如果全权信托的信托契约没有处理外国受益人的问题,也可能被涵盖。此外,信托持有的土地一般按信托附加税率评税,除非适用例外。我们关于外国业主物业税务的文章对此有进一步讨论。
买卖合同与第32条卖方声明
商业物业买卖同样需要《1962年土地买卖法》(Sale of Land Act 1962 (Vic))第32条规定的卖方声明(vendor’s statement),我们关于第32条声明和冷静期的文章已介绍一般规则。第31条规定的冷静期权利,在土地主要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或买方为公司等情况下,一般不适用。
GST。带租约的物业可以作为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以免GST方式出售,但必须符合条件,包括租约属于出售的一部分、买方已登记或须登记GST,以及双方书面同意。如果条件不成立,可能需要缴纳GST,因此合同价格是否含GST十分重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差额计税法(margin scheme),同样需要书面协议。GST安排是签约前需要与会计师讨论的问题。
租约与杂费。买家通常会索取全部租约、变更文件、附函(side letter)和租金明细,并与合同细项核对。在零售租约下,某些杂费(outgoings),例如土地税,一般不能向租客收回,因此实际净回报可能与推广资料不同。
商业及工业物业税。自2024年7月1日起,维州商业和工业用地在首次符合条件的交易时进入新的税制(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tax,CIPT)。该”进入交易”仍须缴纳印花税,符合资格的买家或可通过政府过渡贷款分期支付。此后,只要土地保持符合条件的用途,日后的转让一般免缴印花税,并在过渡期结束后改为每年缴税。物业是否已进入该税制,应通过州税务局(State Revenue Office)的物业清税证明(property clearance certificate)确认。
规划、土地污染与建筑合规
尽职调查通常涵盖物业所属分区(zone)和任何叠加管制(overlay),例如文物保护、洪水或环境审计叠加管制,以及现有或计划用途是否获准。旧油站和工业用地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根据《2017年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2017 (Vic)),管理和通报受污染土地的责任落在管理或控制该土地的人身上,这可能包括并未造成污染的新业主。业主也须负责建筑合规:占用许可(occupancy permit)、过往改建的许可、外墙包层,以及消防系统等基本安全设施(essential safety measures),这些设施须保持维护并每年出具报告。
接手现有租约
购买带租客的物业,一般等于接替业主的位置,包括对零售租客在《2003年零售租约法》(Retail Leases Act 2003 (Vic))下的义务。拖欠租金、已有纠纷和续租选择权都需要核查。押金需要转移,而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通常以卖方为受益人,可能需要重新开立或办理转让。我们关于商业及零售租约的文章对租约条款有更详细的讨论。
融资与担保
商业贷款机构会仔细审查租约、估值和借款架构,并可能要求董事或家人提供个人担保。担保可以约束担保人的遗产;合同中的融资条件也应与贷款机构的审批时间相配合。我们关于私人借贷文件的文章介绍了非银行融资。
FIRB与外国人士
外国人士在取得澳洲商业用地权益之前,如超过金额门槛,一般须通知联邦财长。门槛因投资者和土地类型而异:空置商业用地、敏感土地和国家安全土地的规定更严格,外国政府投资者一般无论金额都须获得批准。批准可能附带条件,取得商业用地的某些行为亦须通知澳洲资产外国所有权登记册(Register of Foreign Ownership of Australian Assets)。我们关于从海外购买澳洲物业和FIRB的文章介绍了相关程序。
交割与调整
维州交割一般以电子方式进行,租金、杂费和押金会在交割时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许多维州合同不能要求买方补偿卖方的土地税,但价格超过一项按指数调整门槛的合同仍可约定调整,因此需要核查调整条款。此外,除非卖方提供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foreign resident capital gains withholding)清税证明,买方必须从价款中预扣一部分交给澳洲税务局(ATO)。
签约前应提出的问题
- 应由哪个主体购买?会计师和贷款机构是否同意?
- 是否有任何相关人士在FIRB或维州附加税费方面属于外国人士?
- 这次出售是否属于GST下的持续经营?价格是否含GST?
- 是否已看到全部租约和附函?哪些杂费可以向租客收回?
- 物业是否已进入商业及工业物业税制?
- 分区是否允许现有用途?是否有污染历史?
- 占用许可和基本安全设施记录是否齐全?
- 由谁为贷款提供担保?他们是否明白担保的含义?
我们如何与物业投资者合作
经您同意,我们会与您的地产中介就合同、与会计师就购买主体和GST、与贷款经纪就融资时间、与验楼师就检查结果互相协调,让问题在您受合同约束之前就交到合适的人手上。我们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海外的家人也能清楚了解交易进展。
常见问题
在维州买商业物业要交GST吗?
视情况而定。带租约的物业如符合条件,可以作为持续经营免GST出售;否则可能需要缴纳GST。应请会计师审核合同中的GST条款。
商业物业应该用信托还是公司购买?
没有统一答案。这一选择会影响税务、土地税、借贷、资产保护和传承,需要在签约前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意见。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澳洲买商业物业吗?
一般可以,但视乎投资者和土地类型,外国人士可能须通知联邦财长并取得批准,同时也有登记义务,并可能涉及州政府附加税费。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为投资者和家族物业集团在维州购买商业及投资物业提供协助,从合同和租约审阅到交割。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同时从法律和税务两方面为家族财富结构提供意见。他是国家认证调解员,也是认证家族企业顾问。我们与您的会计师、注册税务代理以及亚洲各地律师合作,本所公证人可为海外使用的文件办理公证,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重要提示:本文仅为一般资讯,不得作为依据。本文并非法律、税务或财务意见,没有考虑您的个人情况,亦可能未反映发布后的法律变化。其他国家的法律也可能适用。请勿仅依据本文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阅读本文或与我们联系,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如需针对您情况的意见,请预约咨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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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