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家庭分散在几个州甚至几个国家:母亲退休后搬到黄金海岸,父亲晚年住在珀斯,子女则在墨尔本、新加坡或香港。当遗嘱看来不公平时,第一个问题就是适用哪个州的法律,因为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家庭供养(family provision)法律、合资格人士名单和申请期限。
昆士兰州(昆州)、西澳大利亚州(西澳)和南澳大利亚州(南澳)的期限,比新南威尔士州(新州)短得多。
本文概括介绍在昆州、西澳和南澳挑战遗嘱的规则(截至2026年10月)。
昆州:《1981年继承法》
在昆州,申索依据《1981年继承法》(Succession Act 1981 (Qld))第41条提出:如死者没有为配偶、子女或受供养人作出足够安排,法院可以下令另作安排。
谁有资格
- 配偶(spouse):包括丈夫、妻子、民事伴侣(civil partner)或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一般须同居至少两年)。前配偶或前民事伴侣如在死者去世时正在获得或有权获得死者的赡养费,也可以申请。
- 子女(child):包括继子女、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 受供养人(dependant):在死者去世时全部或主要依靠死者供养或支持(并非因受雇获得报酬),并且是死者的父母、死者未满18岁在世子女的另一位家长,或未满18岁的人。
期限
这里有两个期限。首先,应在死者去世后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遗嘱执行人(executor)或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您打算提出申索。遗嘱执行人如在去世6个月后、未收到申索通知的情况下分配遗产,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通知太迟,遗产可能已所剩无几。其次,必须在死者去世后9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除非法院准许延期。
西澳:《1972年家庭供养法》
在西澳,申索依据《1972年家庭供养法》(Family Provision Act 1972 (WA))提出。
谁有资格
- 死者去世时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 在死者去世时正在获得或有权获得死者赡养费的前配偶或前事实伴侣;
- 死者的子女(包括在死者去世后10个月内出生的子女);
- 在死者去世前一直全部或部分由死者供养的孙辈,或其父母(即死者的子女)比死者先去世的孙辈;
- 在死者去世前一直由死者供养、或有权获得死者供养的继子女;
- 死者曾从该继子女的父母的遗产中取得财产,而所得财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的继子女;
- 死者的父母。
两类继子女的规定于2011年加入,只适用于其后去世的个案。
期限
申请必须在遗产管理人有权在西澳管理遗产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大多数情况下即批出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之日。法院可以准许逾期申请,但不保证一定获准。
南澳:新的《2023年继承法》
南澳的法律最近有重大变化。自2025年1月1日起,《2023年继承法》(Succession Act 2023 (SA))取代了已被废除的《1972年继承(家庭供养)法》(Inheritance (Family Provision) Act 1972 (SA))。在此日期前已开始的诉讼继续适用旧法。
谁有资格
根据《2023年继承法》第115条,以下人士可以申索:
- 死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domestic partner);
- 前配偶或前同居伴侣,但如死者去世时双方之间有根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订立的有效财务协议,则不可申请;
- 死者的子女;
- 因残疾而处于弱势、依靠死者生活、曾照顾死者,或本人或其父母曾对遗产作出贡献的继子女;
- 死者去世时全部或部分由死者供养、未满18岁的继子女;
- 父母比死者先去世的孙辈,或在死者去世时全部或部分由死者供养的孙辈;
- 曾照顾或供养死者,或在死者去世时由死者供养的父母;
- 在死者去世前或入住护理机构前曾照顾或供养死者的兄弟姐妹。
这次改革旨在把申索限于确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法院也会特别重视死者本人的意愿。
期限
申请必须在批出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后6个月内提出。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期,但遗产一旦全部分配完毕,一般就不会再延期。
三州对照一览
- 昆州:《1981年继承法》。配偶(包括符合条件的事实伴侣和受赡养的前配偶)、子女(包括继子女)及部分受供养人。去世后6个月内发出通知,9个月内提出诉讼。
- 西澳:《1972年家庭供养法》。配偶或事实伴侣、受赡养的前伴侣、子女、部分孙辈、部分继子女及父母。自遗产管理人有权管理遗产之日(通常为批出遗嘱认证之日)起6个月内。
- 南澳:《2023年继承法》,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配偶或同居伴侣、前伴侣(受财务协议限制)、子女,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继子女、孙辈、父母和兄弟姐妹。批出遗嘱认证后6个月内。
- 作为比较,新州:去世之日起12个月内。
涉及多个州或多个国家时
一般来说,土地受其所在地法律管辖,其他资产则受死者住所地(domicile)法律管辖。设想一位住在珀斯的父亲,在布里斯班另有一个投资单位。对布里斯班单位的申索一般适用昆州法律,其余则适用西澳法律,两者的期限和资格要求各不相同。
位于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或中国内地的资产,一般按当地法律处理,需要征询当地律师的意见。住在海外的申请人并不因此失去资格,但需要按规定见证的证据和翻译。
实际步骤
- 弄清死者生前住在哪里、每项资产位于何处、适用哪个州的法律,并记下每一个截止日。昆州从去世之日起计;西澳和南澳则要查清批出遗嘱认证的日期。
- 在昆州,务必在去世后6个月内书面通知遗嘱执行人。
- 核对自己属于哪一类人士;继子女、孙辈、父母和兄弟姐妹都要符合特定条件。
- 尽早评估胜算和诉讼费,并考虑调解(mediation)。
常见问题
在昆州挑战遗嘱有多长时间?
应在去世后6个月内书面通知遗嘱执行人,并在去世后9个月内提出诉讼。法院可以延期,但属于酌情决定。
继子女可以在西澳挑战遗嘱吗?
可以,分两种情况:继子女在死者去世前一直由死者供养或有权获得供养;或者死者曾从该继子女的父母的遗产中取得超过规定价值的财产。
在南澳谁可以挑战遗嘱?
配偶、同居伴侣和子女可以申索;前伴侣、继子女、孙辈、父母和兄弟姐妹则须符合特定条件。申请一般须在批出遗嘱认证后6个月内提出。
兄弟姐妹可以挑战遗嘱吗?
三州之中,只有南澳把兄弟姐妹列为可申索人士,而且须曾照顾或供养死者。昆州和西澳没有把兄弟姐妹单独列为一类,但在昆州,未满18岁、由死者供养的兄弟姐妹可能属于受供养人。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澳洲各地及海外的家庭处理遗产纠纷,尤其是死者、申请人或资产分布在不同州或不同国家的个案。我们与昆州、西澳、南澳及海外的当地律师合作,本所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也可协助办理需要在海外签署或认证的文件。蔡智勋律师是国家认可调解员(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纠纷调解执业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我们协助家庭做好调解准备,争取在不经漫长诉讼的情况下达成公平结果。我们可以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