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中国创业者把澳洲视为第二个本土市场:制造企业在这里开设销售办公室,软件或人工智能公司签下第一批澳洲客户,也有家族企业因为子女已在澳洲定居而随之落地。商业上的理由通常很清楚,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法律架构的搭建。
本文概括介绍中国企业在澳洲设立业务、为营运筹措资金及赚取海外客户收入时,可能遇到的澳洲法律问题。
选择架构:子公司、分公司还是注册为外国公司
一般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在澳洲注册成立子公司,即在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登记的独立公司;二是由海外公司本身在澳洲经营业务。后者一般须在ASIC注册为外国公司(foreign company),取得澳洲注册机构编号(ARBN),并委任一名居于澳洲、可代为接收文件的本地代理人(local agent)。
不同选择会影响责任承担、税务、申报义务、银行开户,以及日后引资或出售。ASIC指出,如海外公司只通过澳洲子公司经营,本身并不在澳洲“经营业务”,便无须注册为外国公司。某项活动是否构成“经营业务”(carrying on business),视乎具体事实,需要专业意见。
本地居民董事的要求
《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规定,澳洲私人公司至少须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公众公司至少须有两名。每名董事亦须取得董事身份编号(director ID)。对身在中国的创办人而言,找到合适的本地董事往往是第一道实际关卡。
本地董事并非挂名。他们与其他董事承担同样的职责和潜在责任,包括无力偿债时继续交易的责任及部分税务债务。关于董事职责,我们另有一篇介绍在澳洲设立公司的文章。
营运资金:注资还是集团内部借款
澳洲实体在取得收入之前通常就需要资金。母公司可以认购股份、提供借款,或两者结合。每种方式的后果都不同;澳洲的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sation)及债务扣除规则,也可能限制关联方借款利息的扣除。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文件都很关键。发行股份应有妥善的决议,并在ASIC登记。借款应有书面协议,订明金额、利息、还款、受偿顺序,以及违约或出售时的处理方式。资金转入时没有文件,事后才称之为“借款”或“注资”,往往会引来税务和银行方面的疑问。
集团内部协议与转让定价
当澳洲实体向母公司采购产品、获授权使用软件、共用员工或支付管理费时,这些往来应以书面的集团内部协议(intercompany agreement)记录。澳洲的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规则一般要求关联交易按公平交易原则定价,澳洲税务局(ATO)可能会审查。这方面应由集团在两地的税务顾问把关,律师负责把他们确定的安排写成文件。
中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与备案
资金从中国汇出用于设立或资助海外业务,一般须遵守中国的境外直接投资(ODI)规定,可能需要在汇款之前办理备案或审批及银行登记。投资既要符合澳洲法律,也要符合中国法律。我们不就中国法律提供意见,而是与客户的中国律师合作:由中国律师处理出境手续,我们负责协调澳洲方面,确保两边文件一致。澳洲银行也可能要求出示已完成出境手续的证明。
开设澳洲银行账户
银行受《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AML/CTF Act)规管,必须核实公司、董事及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身份。对于海外控股的公司,银行可能要求提供母公司的公司文件、一直追溯到最终个人的股权架构图,以及存入资金来源的证明。开户延误是业务起步缓慢的常见原因。
雇佣与招聘
澳洲雇佣法律相当细致。《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全国雇佣标准(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及适用的现代行业裁定(modern award)可能规定最低工资和条件;合资格雇员须获缴付退休金,而根据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发薪即缴退休金”(payday super)改革,退休金须随每个发薪周期缴付。书面合同及正确区分雇员与承包商都很重要。从中国调派的员工也可能需要签证,我们的移民法同事可以提供意见。
保护知识产权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并不能在澳洲保护品牌。创办人可考虑尽早在澳洲注册商标,并让澳洲实体以书面许可使用集团的知识产权。与开发人员、承包商及员工的合同,应写明新成果归谁所有。
人工智能及科技企业的隐私与数据问题
《1988年隐私法》(Privacy Act 1988)及澳洲隐私原则(Australian Privacy Principles)可能适用,包括关于收集、使用、安全保管及向海外传送数据的规定,以及须通报的数据泄露(notifiable data breaches)制度。小型企业豁免虽然存在,但有其限制。
相关法律正在变化。《2024年隐私及其他法例修订法》(Privacy and Other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 2024)引入了严重侵犯隐私的法定侵权责任(statutory tort),已于2025年6月10日生效,且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可能适用。同一法例亦规定,自2026年12月10日起须就自动化决策履行透明度义务。政府已宣布进一步改革,日后可能陆续推出。人工智能产品还可能涉及训练数据及数据存放地点等问题。
购置资产或土地时的外国投资审批
外资控股的企业如取得澳洲土地权益(包括部分商业租约),或收购澳洲企业或股份,可能需要取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视乎资产类型、投资者身份及交易价值而定。部分行业,包括某些科技及数据业务,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考量。
假设情境
设想一家中国软件公司在澳洲设立本地公司,由住在墨尔本的创办人女儿担任本地董事。随之而来的问题包括:公司资金如何安排、母公司授予的软件许可是否有书面文件、客户数据存放在哪里,以及在中国的境外投资手续是否已办妥。合适的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可与您的顾问讨论的问题
- 我们应通过子公司经营,还是注册海外公司?
- 谁来担任本地董事?他们是否了解自己的职责?
- 澳洲实体的资金及集团内部往来如何安排和记录?
- 中国律师是否已确认境外投资手续?
- 我们的合同、知识产权注册及隐私做法是否符合澳洲法律?
常见问题
中国公司在澳洲设立公司,可以没有澳洲本地董事吗?
如采用澳洲私人公司,一般不可以,因为至少须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注册为外国公司则有其他要求,包括须委任本地代理人。
在澳洲开公司需要FIRB批准吗?
单纯注册成立新公司通常不会触发审批。当企业取得土地、现有业务或股份时,视乎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批准。
为什么澳洲银行要问资金从哪里来?
澳洲银行依法须了解客户并掌握资金来源。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成长中的企业担任长期的公司及商业法律顾问,客户包括从中国拓展至澳洲的创业者。我们就架构、公司设立、资金安排及集团内部文件、合同(以我们丰富的合同范本库为基础,按每宗交易调整)以及雇佣和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意见;本所的移民法认可专科律师(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则就签证提供意见。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从事法律工作之前曾在香港金融业任职,亦曾亲自拥有和经营企业。我们与会计师、中国律师及其他海外律师合作,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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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