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規,明確中國稅務居民就境外信託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中國的角度看,按照澳洲法律設立的信託就是境外信託。如果您的家庭有成員在中國內地,並且使用澳洲家族信託或遺囑信託,就應瞭解這些新規。
主要內容
- 把資產放入信託屬於應稅事項。中國稅務居民把財產轉入境外信託,會被視為按市值出售,就增值部分繳納20%個人所得稅。
- 信託收入可能每年計稅。由中國稅務居民出資的信託,其收入,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由信託控制的公司的收入,可能每年歸屬於該人計稅,即使沒有作出任何分配。
- 以實際出資人為準。新規看的是實際提供財產的人,而不僅是信託契約上列名的委託人。
- 向中國居民的分配須納稅。由非居民出資的信託,中國稅務居民收到的信託收入分配須納稅。借款、免費使用信託財產等利益,也可能被視為分配。
- 變更居民身份及死亡會產生後果。出資人變更稅務居民身份或去世,可能觸發進一步的納稅事項。
- 可抵免境外稅款。就同一收入已繳納的符合條件的境外稅款,可以抵免。
為什麼澳洲家庭會受影響
我們常見的情況包括:
- 住在中國的父母把資金匯到澳洲,以家族信託名義為子女購買房產;
- 澳洲家族信託契約把在中國的祖父母或親屬列為受益人;
- 澳洲遺囑設立遺囑信託,而其中有住在中國的子女或孫輩;
- 家庭成員往返澳中兩地,稅務居民身份因而改變。
上述每一種情況,除澳洲稅務外,現在都可能產生中國的稅務後果。
實際步驟
- 釐清稅務居民身份。確定哪些家庭成員是中國稅務居民,以及每個信託由誰出資。
- 檢視受益人範圍。考慮是否真的需要把在中國的親屬列為受益人。
- 保存記錄。記錄每一筆注資及每一筆分配的來源和去向。如果任何一方稅務機關提出疑問,完整記錄至關重要。
- 訂立遺囑時考慮居住地。如受益人住在中國,考慮直接贈與、固定信託或其他安排,會否比全權遺囑信託更適合。
- 在兩地都取得專業意見。澳洲的結構與中國的稅務情況需要一併考慮。
相關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華裔澳洲家庭就信託、遺囑及家族傳承提供法律意見,並與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專業顧問合作。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文中所述措施仍屬建議,在成為法律前可能有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