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庭在澳洲多个地方拥有物业:墨尔本的自住房、霍巴特的度假单位、阿德莱德或堪培拉的投资公寓,或达尔文的土地。亲人离世后,凡有资产的州或领地,各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和遗嘱认证程序。一个地方发出的认证,并不会自动在另一个地方生效。
本文概述南澳大利亚州(南澳)、塔斯马尼亚州(塔州)、澳洲首都领地(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的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包括申请方式、公告规定、一般所需时间,以及海外执行人应有的准备,适合需要处理这些较小司法管辖区遗产的家庭,包括身在亚洲的家庭参考。
四地的共通之处
- 何时需要认证:逝者个人名义或以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的房地产,以及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或股票,通常需要认证。以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方式持有的财产,一般无需认证便归在世一方所有。
- 由谁申请:遗嘱指定的执行人(executor)申请遗嘱认证;如没有遗嘱或没有执行人能够担任,则由其他人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原件:法院会保留遗嘱原件,请先复印,不要拆除订书钉或附加任何东西。
- 其他地方的认证:如已在澳洲其他州取得认证,一般可重新盖印(reseal),无需重新申请。海外认证只有来自当地法律承认的国家才可重新盖印,许多亚洲国家并不符合。
南澳遗嘱认证
南澳《2023年继承法》(Succession Act 2023)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现规管南澳的遗嘱、无遗嘱继承和家庭供养申索。
- 网上申请:遗嘱认证申请通过CourtSA网上平台递交,可亲自或由律师办理。CourtSA会根据您输入的资料生成认证书草稿和资产负债表。目前不需要另外签署执行人誓词。
- 披露资产:须披露逝世当日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其他州的资产;如逝者居于澳洲,还包括海外资产。房地产价值须由总估价师(Valuer-General)或持牌估价师提供。
- 遗嘱原件及身份核实:申请人须在认可见证人面前在遗嘱原件上签注,然后亲身或以挂号邮寄将原件送交遗嘱认证登记处。自行申请者还须填写身份证明书。
- 翻译与住所:遗嘱翻译等事项须附上支持宣誓书。如逝者的住所(domicile)在澳洲以外,须办理额外步骤,包括证明其住所,并且只须披露在澳洲的资产。
- 处理时间:南澳法院管理局表示,简单且正确递交的申请,一般在四周内发出认证。
- 小额遗产:根据2023年新法,银行或其他持有人如持有不超过15,000澳元(截至2026年10月)的现金或个人财产,可直接支付给在世配偶、伴侣或子女,无需认证。
- 家庭供养申索:须在认证发出后六个月内提出;只有在遗产尚未完全处理完毕时,法院才可延期。
塔州遗嘱认证
- 拟申请公告:申请人准备拟申请认证公告(Form 2),以电邮发给遗嘱认证登记处,由其在塔州最高法院网站刊登。刊登满14天后才可递交申请。
- 文件:认证申请书(Form 4)、支持宣誓书(Form 5,须附上已刊登的公告)、资产负债清单(Form 10)、遗嘱原件及复印本,以及死亡证明原件。
- 递交:申请须亲身或邮寄到霍巴特的遗嘱认证登记处,建议使用挂号邮寄。
- 预先审阅:登记处提供收费的初步评估服务,在签署前按认证规则检查文件草稿。这并不能代替法律意见。
- 家庭供养申索:根据《1912年立遗嘱人家庭赡养法》(Testator’s Family Maintenance Act 1912),申索须在认证发出后三个月内展开,法院可延期。这是全澳最短的期限之一,执行人和家人都应尽快行动。
首都领地遗嘱认证
- 在法院网站刊登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拟申请公告须通过法院的网上认证公告表格,在首都领地最高法院网站刊登,并须在递交申请前至少14天、但不超过三个月内刊登。
- 文件:申请遗嘱认证须递交起始申请书(Form 3.1)、认证书一式两份并各附遗嘱副本(Form 3.4)、申请人宣誓书(Form 3.11)、查册宣誓书(Form 3.14)及遗嘱原件;如有共同执行人不愿担任,另附放弃书(Form 3.15)。
- 书面审理:由司法常务官(Registrar)根据文件作出决定,无需开庭。如需修改,法院会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或补交什么。
- 重新盖印:其他州或领地发出的认证,可在完成同样的公告程序后,以另一套表格在首都领地重新盖印。
北领地遗嘱认证
- 公告:申请人以电邮向认证官员(Probate Officer)递交拟申请公告(Form 88B),由其在最高法院网站刊登,不再需要刊登于报纸。公告须刊登满14天,才可递交申请。
- 查册:申请人须请公共受托人(Public Trustee)查阅遗嘱索引,并请认证官员查阅法院记录,然后在刊登及查册宣誓书中确认两项查册结果。
- 电子递交:所有文件均以独立的PDF电邮给认证官员,包括申请书、死亡宣誓书、执行人宣誓书、资产负债宣誓书、就职誓词、认证书草稿,以及经执行人和见证人签注确认的遗嘱电子副本。缴付法院费用后,申请才算正式递交。
- 延误:如在逝世六个月后才申请,须附上解释延误原因的宣誓书。
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的家庭供养申索期限
在这两个领地,提出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的期限都由认证发出日起计,而非逝世日,而且两地期限并不相同。由于期限可能很短,法院对逾期申索亦十分审慎,家人和执行人应在认证发出后尽快寻求意见。
处理这些地方遗产的实用步骤
- 弄清每项资产位于哪个州或领地,以及持有方式。
- 如已在澳洲其他州取得认证,询问是否只需重新盖印。
- 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取得死亡证明原件。
- 刊登所需公告,并记下14天的等候期(塔州、首都领地、北领地)。
- 如身在海外,安排公证人或澳洲领事馆见证宣誓书,并预留原件寄送的时间。
- 以中文或其他语言写成的遗嘱,须由专业人士翻译,并附翻译员宣誓书。
- 记下家庭供养申索的期限,这几个地方都由认证发出日起计。
- 出售物业前寻求税务意见;请留意澳洲资本利得税规则将于2027年7月1日起改变。
常见问题
如何在南澳申请遗嘱认证?
通过CourtSA网上递交申请,系统会生成认证书草稿和资产负债表,之后须将已签注的遗嘱原件送交遗嘱认证登记处。简单的申请一般在四周内获批。
塔州、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的认证公告在哪里刊登?
三地都是在当地最高法院的网站上刊登,而非报纸。刊登后须等候14天才可递交申请;在首都领地,公告刊登时间也不可超过三个月。
逝者在两个州都有物业,需要分别申请认证吗?
通常可在主要所在州取得认证后,再在第二个州重新盖印,这比重新申请简单。凡有房地产的州,都需要当地认证或重新盖印。
身在海外的执行人可以在这些地方申请遗嘱认证吗?
可以。宣誓书须在海外获授权人士面前宣誓,例如公证人或澳洲领事官员,再将原件寄到登记处。许多海外执行人会委托澳洲律师代为递交。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协助在南澳、塔州、首都领地或北领地拥有物业的家庭,这些遗产往往同时涉及维州和海外资产。我们统筹各州的认证和重新盖印,确保步骤按正确次序进行;准备公告和申请文件;并协助海外执行人妥善签署和见证文件。本所的公证人可处理需要在海外使用的文件;如资产位于亚洲,我们会与当地律师合作。我们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意见。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