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种家族情况如今已十分常见:子女在澳洲读书,家族信托在新加坡或香港管理,经营的生意仍在中国内地或东南亚。每个法域在继承、信托、税务居民身份及信息申报方面都有自己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并不会自动衔接。
摩擦出现在哪里
- 税务居民身份悄然改变。 在澳洲读书后留下工作的子女,可能成为澳洲税务居民。澳洲税务居民一般须就全球收入纳税,外国信托分配给澳洲居民的款项可能须在澳洲纳税,有时还包括以往年度的累积收入并加收利息。
- 各国之间共享信息。 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RS),金融机构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外国税务居民持有的账户,各国税务机关再互相交换信息。过去依赖信息不透明的安排,已不再可行。
- 母国税务机关更加积极。 2026年1月,中国税务机关公开鼓励居民自查并申报境外收入,多地也要求个人就以往年度的境外收入进行自查。有中国税务居民成员的家族,需要就离岸架构在中国及澳洲的税务处理分别取得意见。
- 继承规则不同。 土地一般适用其所在地的法律,有些国家设有强制继承或保留份额的规定。在一国有效的遗嘱,未必能妥善处理另一国的资产,一国的遗嘱也可能意外撤销另一国的遗嘱。参见多国遗嘱。
- 架构的控制权往往不清晰。 创办人去世后谁控制信托或公司,由信托契据和公司章程决定,而不是遗嘱。参见去世后家族信托的控制权。
协调一致的做法
- 梳理家庭成员和资产。 每位家庭成员住在哪里、是哪国税务居民;每项资产在哪里、法律上归谁。
- 确定适用法律和申报义务,针对每个架构和每个人。
- 让文件互相配合。 按法域订立互不撤销的遗嘱、明确控制权继任的信托契据,以及在使用地有效的授权书。
- 为居住地变化作规划。 子女移居澳洲或父母来澳退休,应在发生之前而不是之后检视安排。
- 协调各国顾问。 各国律师和税务顾问依据同一份规划工作。参见全球遗产的统筹。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就跨法域家族架构中的澳洲部分提供意见:与其他国家遗嘱及信托配合起草的澳洲遗嘱、有澳洲受益人的信托在澳洲的法律后果、跨境遗产管理,以及与家族在亚洲的顾问协调。各法域的税务意见应由合资格税务顾问提供,我们与他们紧密合作。蔡智勋为全国认可调解员,并为信托及遗产从业者国际专业组织STEP的附属会员。
常见问题
新加坡或香港的家族信托可以有住在澳洲的受益人吗?
可以,但受益人一旦成为澳洲税务居民,分配给他们的款项可能须在澳洲纳税,有时包括以往年度的累积收入并加收利息。受托人和家族应在受益人移居之前作好规划。
什么是共同申报准则(CRS)?
这是一项国际框架:金融机构识别属于其他国家税务居民的账户持有人,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其账户,再由税务机关与账户持有人所属国家交换信息。
不同国家的资产是否需要分别订立遗嘱?
通常建议如此,因为土地一般适用当地法律,当地机构也倾向接受当地文件。各份遗嘱必须一并起草,确保互不撤销,并涵盖所有资产。
谁应负责协调家族在各国的顾问?
通常由一位顾问负责整体规划和时间表,各国顾问处理当地法律和税务。对于在澳洲有重要资产或成员的家族,澳洲律师往往适合担任统筹人。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