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多利亚州获得认证(probate)的遗嘱,并不会自动在其他地方获得承认。每个国家都会按照本国法律,自行决定外国遗嘱是否有效、可以如何使用。如果您的家庭在墨尔本有住宅,同时在香港、中国内地、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有银行账户、房产或生意,最好在问题落到遗嘱执行人身上之前,就提早规划。
维州对遗嘱的要求
根据《1997年遗嘱法》(维州),遗嘱必须为书面形式,由立遗嘱人在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见证人随后也须签名。这几乎是所有普通法国家都承认的标准。
维州另设有一项“安全网”。即使文件没有正确签署或见证,只要最高法院确信死者有意以该文件作为遗嘱,仍可批准其作为遗嘱。这通常称为“豁免权”(dispensing power)。
不过,豁免权是维州的规定。其他国家的法院或银行,未必因为维州法院接受了一份非正式签署的文件,就承认它是有效遗嘱。
在维州使用外国遗嘱
维州对在其他地方订立的遗嘱相当宽容。《1997年遗嘱法》(维州)第17条规定,只要遗嘱符合以下任何一地的法律,即视为已妥善签署:签署地;立遗嘱人签署时或去世时的住所地(domicile);或立遗嘱人的国籍国。
因此,在吉隆坡或新加坡正确签署的遗嘱,一般可以在这里申请认证。不过,登记处仍会要求提供遗嘱原件(或经法院认证的副本)、必要时的英文译本,有时还需要有关外国法律的证明。
“国际遗嘱”
自2015年3月10日起,维州依据一项国际公约承认“国际遗嘱”。这类遗嘱须在两名见证人及一名获授权人士面前签署,并由获授权人士附上证明书。在维州,澳洲执业律师及公证人均为获授权人士。
国际遗嘱在所有已采纳该公约的国家,其形式均获承认。但并非每个国家都已加入,因此请逐一确认您持有资产的国家。
在两地拥有资产的家庭可以怎么做
- 按国家列出资产。不动产一般受其所在地法律管辖。
- 考虑分别订立遗嘱。一份处理澳洲资产,其他国家各一份,可以加快各地的认证程序。撤销条款必须小心拟定,以免一份遗嘱撤销另一份。
- 严格按规定签署。请两名非受益人的成年见证人同时在场。不要指望海外会承认任何豁免权。
- 预先准备文件。海外登记机构通常要求维州遗嘱认证书或遗嘱的公证及海牙认证(apostille)副本,以及译本。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在澳洲及海外拥有资产的家庭拟定跨境遗嘱,并提供公证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