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亲人离世,如果在新南威尔士州(新州)留有财产,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executor)通常须先向新州最高法院申请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之后银行、股票登记机构和新州土地登记处才会与其办理手续。对许多家庭来说,这是第一次与澳洲法院打交道,而且往往是在悲痛之中,还要同时处理几个国家的事务。
我们经常接到身在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或中国内地的执行人来电,也有些家庭一个孩子在悉尼,其他人在海外。本文逐步说明新州遗嘱认证的流程、一般所需时间,以及执行人不在澳洲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什么是遗嘱认证?新州什么情况下需要?
遗嘱认证是新州最高法院发出的命令,确认遗嘱有效,并授权执行人按遗嘱收取资产、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或没有执行人愿意或能够担任,就须申请另一种授权,称为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新州并无规定每宗遗产都必须申请遗嘱认证,关键在于逝者拥有什么资产、以什么方式持有:
- 以逝者个人名义持有、或以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的房地产,出售或过户前必须先取得法院授权。
- 以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方式持有的房产和联名银行账户,通常自动归在世的共有人所有,这部分资产不需要遗嘱认证。
- 金额较小的银行存款和股票,有关机构可能无需遗嘱认证便会放款。每家银行或登记机构自行设定上限,可能要求提供死亡证明、遗嘱副本和赔偿保证书。
设有有效受益人提名的退休金(superannuation)和人寿保险,也可能在遗产以外直接支付。实际做法是尽早逐一联系各资产持有机构,询问他们的要求。
新州遗嘱认证流程
自2023年8月1日起,新州大部分无争议的遗嘱认证申请都必须通过新州网上登记系统(NSW Online Registry)准备和递交。主要步骤如下:
- 找到遗嘱原件及任何遗嘱附录(codicil)。法院会保留原件,所以先复印。不要钉订书钉、拆订书钉或在上面书写。
- 取得死亡证明原件,申请时需要用到。
- 整理资产和负债。申请须附上财产清单(UCPR Form 117),列明逝者的资产。
- 在网上登记系统注册,按系统提问填写逝者、遗嘱、受益人和执行人的资料。系统会生成认证传票(Form 111)、认证书草稿(Form 112)、财产清单(Form 117)和执行人宣誓书(Form 118)。
- 刊登拟申请公告(notice of intended application)。新州法律规定,递交申请前至少须有14天的公告期。公告按规定格式在网上登记系统刊登,而非刊登在报纸上。刊登前先查阅现有公告,确认没有其他人已经申请。
- 签署文件。执行人须在律师或太平绅士等认可见证人面前签署宣誓书,并按要求在遗嘱原件上签注。
- 上传和递交。在网上上传文件并缴付申请费,再将遗嘱原件及附录寄交法院登记处,注明案件编号。
- 回复查询(requisitions)。如登记处需要更多资料,会以电邮发出查询,未回复前不会发出认证。
- 取得认证。认证以电子方式发出,一般不需要出庭。
新州遗嘱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有几个时间点需要留意:
- 逝世后六个月内:申请应在逝世后六个月内递交。逾期的话,执行人须在宣誓书中解释延误原因。
- 公告刊登后至少14天:拟申请公告刊登满14天后,才能递交认证传票。
- 登记处处理时间:处理时间每周不同,最高法院网站会公布最新情况。2026年10月中旬,登记处正在审理大约三至四周前递交的简单认证申请;遗产管理书则慢得多。如有查询,时间会更长。
- 分配遗产之前:一般建议执行人在逝世后至少六个月才分配遗产。符合资格的家人可在逝世后12个月内提出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执行人也可在网上登记系统刊登拟分配遗产公告(notice of intended distribution),给予债权人和申索人30天时间提出主张,有助保护执行人免受日后的申索。
整体而言,一宗简单的新州遗产,从逝世到最终分配,往往需要数个月至一年。如需出售房产、涉及海外资产或家人之间有分歧,通常需要更长时间。
身在海外的遗嘱执行人
执行人不必住在澳洲,也可以在新州申请遗嘱认证,但距离会带来一些实际步骤:
- 在海外签署宣誓书:执行人宣誓书须在当地获授权监誓的人士面前宣誓或确认,通常是公证人或澳洲领事官员,之后连同原件寄回澳洲。
- 共同执行人:如有几位执行人,其中一人在海外或无法联络,其他执行人可提供相关证据后申请,并为缺席的执行人保留日后申请的权利。
- 受权人:如受益人住在新州以外,法院可将遗产管理权授予该受益人的受权人(attorney)。至于受权人能否代海外执行人办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开始前值得先确认。
- 海外认证:新州只会对其他澳洲州份或”英联邦王国”(Commonwealth realm)国家(如英国、新西兰)的认证进行重新盖印(reseal)。法院已表明,香港、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斐济、马耳他、南非和爱尔兰近年发出的认证不能重新盖印。这些地方,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或中国内地等国家的情况,一般都须在新州重新申请认证。
- 非英文遗嘱:以中文或其他语言写成的遗嘱,需要正式翻译及相关证明文件,会多花一些时间。
有些执行人在海外无法处理整个程序,会选择放弃担任执行人(renounce),或委托澳洲律师代为办理申请。这些选择各有后果,宜先咨询意见。
新州遗嘱执行人实用清单
- 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并取得多份死亡证明核证副本。
- 列出所有新州资产及其持有方式:个人名义、联权共有或分权共有。
- 联系每家银行、退休金基金和股票登记机构,询问是否需要遗嘱认证。
- 查阅网上公告,确认没有其他人已经申请。
- 记下六个月递交期限、14天公告期和12个月家庭供养申索期限。
- 在等待认证期间,继续缴付房产的市政费、业主立案法团费用和保险。
- 如身在海外,及早安排公证人或领事馆为签署作见证。
- 记录代表遗产收取和支付的每一笔款项。
- 如需出售房产,请留意澳洲资本利得税规则将于2027年7月1日起改变,就出售时间寻求税务意见。
常见问题
新州遗嘱认证要多久?
14天公告期届满并递交申请后,简单的申请通常数周内便会处理,但登记处的处理时间时有变动,并会在网上公布。如有查询、文件不齐全或遗嘱有瑕疵,可能会延长数周至数月。遗产一般在逝世后六个月之后才分配。
新州一定要申请遗嘱认证吗?
不一定。如果所有资产都是联名持有,或金额小到银行或登记机构愿意直接放款,可能就不需要。但以逝者个人名义或分权共有方式持有的房地产,必须取得法院授权。
我住在海外,可以申请新州遗嘱认证吗?
可以。即使住在海外,您仍可作为申请人,但宣誓书须在当地获授权人士面前宣誓,原件也须寄到法院登记处。许多海外执行人会委托澳洲律师代为办理递交手续。
香港或新加坡的遗嘱认证可以在新州使用吗?
一般不能直接使用。新州只对澳洲各州及英联邦王国国家的认证重新盖印,而法院已表明香港近年的认证不能重新盖印。通常须在新州重新申请,并以海外认证及遗嘱的核证副本(exemplification)作为依据。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为身在澳洲和海外的执行人准备及递交新州遗嘱认证申请,包括遗嘱以中文写成、逝者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或执行人需要在海外办理文件见证的个案。我们与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中国内地等地的当地律师合作,使澳洲的认证与海外程序互相配合;本所的公证人亦可协助处理需要在澳洲境外使用的文件。我们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意见,让每位家人都清楚了解进展。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