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交易中常见的模式是:一方从海外带来资金,另一方带来项目机会、本地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整个合作期间,价值能否公平分享,往往不取决于当初的握手,而取决于交易结构和法律文件。
本文以澳洲法律为背景,概括说明与海外伙伴建立合资(joint venture)或联合投资(co-investment)时会出现的问题,并探讨促成交易的人如何以合法、公开的方式分享更多价值:通过股权参与、长期角色和后续权利,而不是只收取一次性费用。介绍人协议和中介费的问题,本网站另有专文讨论。
举个假设的例子:墨尔本一位企业家找到一个物业兼生意的项目,又找到一个愿意出资的马来西亚家族投资者。企业家希望分享项目的增值并担任管理角色;投资者则希望控制开支,并有清晰的退出途径。项目进行到一半需要追加资金,同时也要考虑外国投资审批。正确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公司型还是非公司型合资
- 公司型合资(incorporated JV):各方持有经营项目的公司的股份,受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规管。责任一般有限,董事对公司负有法定责任。
- 非公司型合资(unincorporated JV):各方直接以合同合作,资产可能以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起草时通常要避免无意中构成合伙关系,因为合伙可能带来连带责任。
- 特殊目的载体(SPV):为单一项目设立新的公司或信托,可以隔离风险并方便融资。
- 单位信托(unit trust):常用于物业项目,由受托公司持有资产,并订立单位持有人协议。视乎引入投资者的方式,单位信托可能构成管理投资计划(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从而引起牌照和注册问题。各州针对外国人士的印花税及土地税附加费也可能适用。
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
协议通常涵盖:合资的目的和范围、各方的出资、董事会组成、须一致或特别批准的保留事项、业务计划和预算、知情权、分配政策、权益转让及保密。家族企业股东协议的问题,本网站另有专文讨论。
增资(capital calls)
项目所需资金往往比原先计划多。协议可以说明追加出资是义务还是选择、如何发出增资通知,以及一方未能出资时会怎样,例如被摊薄、由另一方提供贷款,或被迫出售权益。一个看似中立的摊薄机制,对资金到位较慢的伙伴可能非常不利。从海外汇入的资金,必须同时符合资金流出国家和澳洲的法律;我们会与当地律师合作处理资金出境的审批,澳洲银行会查询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律(AML/CTF)亦适用。
与关联方的管理费和服务费
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收取开发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或服务费,有时通过关联公司收取。只要费用经过披露、以书面约定、定价基础双方都明白,并须经过审批程序,这种安排可以是正当的。未披露的关联方收费,是争议的常见来源,并可能违反董事责任、受托人责任或合同义务。审计权和知情权对双方都有帮助。
促成交易者的股权参与
找到并经营项目的人,可以不只收取一次性费用,而是参与项目本身。一般而言,常见方式包括:
- 超额收益分成(promote)或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在投资者收回本金并取得约定回报后,按分配瀑布(waterfall)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
- 劳务股权(sweat equity):以服务换取股份或单位,通常按时间或里程碑归属。
- 共同出资:与投资者一起投入部分资金。
- 长期角色:在项目存续期间签订管理协议或担任董事。
需要处理的问题包括:各方贡献如何估值、离职(leaver)和归属条款,以及以服务换取股权的税务处理。所有参与者都应清楚知道项目发起人如何获得回报。
后续参与权与优先权
一方可能希望有权参与日后的融资或相关项目、优先考虑下一个机会,以及在新股发行和权益转让时享有优先购买权(pre-emptive rights),以保障持股比例。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可替换规则(replaceable rules)本身也可能有优先权条款,必须与协议互相配合。
僵局与退出
双方各占一半的合资容易陷入僵局。处理机制包括:提交双方高层协商、调解、专家裁定、认沽及认购期权、互购条款,以及领售权(drag-along)和随售权(tag-along)。退出条款通常处理锁定期、违约事件、伙伴控制权变更,以及价格如何确定。法院对股东受压迫(oppression)的补救及以公正衡平理由清盘的程序虽然存在,但耗时且费用高昂。
外国投资审查(FIRB)
外国人士(可包括具有外国权益的公司或信托)在取得澳洲实体、生意或土地的权益之前,可能须根据外国投资制度取得批准。是否需要批准,取决于投资者身份、行业、所取得权益的大小及价值。土地、农业企业和国家安全相关企业另有特别规则,外国政府投资者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协议通常会以取得批准为先决条件。东南亚投资者的FIRB审批问题,本网站另有专文讨论。
争议解决
分层争议解决条款可以规定:先协商,再调解,估值或技术问题交由专家裁定,余下的问题再交由仲裁或法院处理。如果伙伴的资产在海外,仲裁可能较有吸引力,因为仲裁裁决一般可以在众多《纽约公约》(New York Convention)缔约国执行。仲裁地、仲裁规则和使用语言,最好在一开始就约定。
跨境税务
税务问题可能包括:股息、利息和费用的预扣税、税务协定、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sation)、关联方收费的转让定价、合资实体的税务居民身份、外国居民的资本利得税,以及伙伴本国的税务。这些问题需要各相关国家的合资格税务顾问与律师一起提供意见。
值得与顾问讨论的问题
- 哪种结构适合这个项目?为什么?
- 如果一方无法应付增资,会怎样?
- 须支付哪些关联方费用?如何审批?
- 发起人的股权或超额收益分成如何计算和披露?
- 僵局如何打破?一方如何退出?
- 是否需要FIRB批准?
常见问题
在澳洲,合资和合伙有什么分别?
合伙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业务,可能产生连带责任。许多合资会刻意设计成不构成合伙,但单凭名称并不能决定性质。
找到项目的人如何在合资中取得股权?
常见方式包括超额收益分成、劳务股权或共同出资,这些安排都需要清楚的书面记录和披露。
外国投资者在澳洲合资需要FIRB批准吗?
视乎投资者身份、行业、所取得的权益及其价值。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在合资和联合投资中代表澳洲及海外伙伴,并以一套广泛的合同范本库为基础,按每宗交易的情况加以调整。我们协助把合适的机会和合适的人聚在一起,并与会计师、融资方、移民律师(包括本所身为移民法认证专科律师(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的同事)以及亚洲各地律师合作。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曾在香港金融业任职,也亲自经营过生意。作为国家认证调解员,他协助合作伙伴及早化解分歧。本所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重要提示:本文仅为一般资讯,不得作为依据。本文并非法律、税务或财务意见,没有考虑您的个人情况,亦可能未反映发布后的法律变化。其他国家的法律也可能适用。请勿仅依据本文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阅读本文或与我们联系,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如需针对您情况的意见,请预约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