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庭第一次听说维州州信托局(State Trustees)或新州信托及监护局(NSW Trustee and Guardian),往往是在事情已经出了问题之后:父母患上失智症,银行不肯与子女打交道;或者亲人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里没有人能够或愿意申请管理遗产。
对于有亲人在海外的家庭,风险更高。年迈的父母可能住在墨尔本或悉尼,子女却在新加坡、香港或上海,而且没有人签署过澳洲的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州信托局和新州信托及监护局做什么
维州州信托局
State Trustees Limited 是一家由维州政府支持的公司。其服务包括:拟备遗嘱和授权书;担任遗产执行人;在当事人委任下担任财务受权人;以及在维州民事及行政审裁处(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VCAT)委任下,为无法自行管理财务的人担任财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
新州信托及监护局
新州信托及监护局于2009年由原公共受托人(Public Trustee)与保护专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Protective Commissioner)合并而成,并为新州公共监护人(Public Guardian)提供支援。其职能包括:拟备遗嘱和遗产规划文件;担任执行人,管理遗产和信托;以及为受财务管理令(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规管的人管理财务和法律事务。它也监督由审裁处或法院委任的私人财务管理人。
公共受托机构何时介入
无遗嘱或无执行人
如果有人离世时没有有效遗嘱,或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已离世、无法或不愿担任,就需要有人向最高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通常由近亲提出。如果没有家人能够或愿意申请,公共受托机构可能会管理遗产。在维州,若当事人没有有效遗嘱且没有家人可以协助,州信托局可能须依法介入。在新州,最高法院可以把遗产管理权授予最有权继承的人,或授予新州信托及监护局;家人也可以把无遗嘱遗产转介给该局处理。
住在海外的子女,可能不确定自己能否申请、是否需要回澳洲。应由谁申请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专业意见。
财产管理令与财务管理令
当成年人失去作出财务决定的能力,而又没有可用的持久授权书时,可能会有人向审裁处申请命令。
在维州,如果一名成年人因残障而无法作出财务或法律决定,且住在维州或在维州有财产,VCAT可以为其委任财产管理人。VCAT一般只在确有需要、且没有限制性较低的替代方案时才会作出命令。它可以委任亲属、朋友或专业人士;如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以委任州信托局或私人信托公司。管理人须尽可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和喜好行事,并向VCAT提交账目。
在新州,民事及行政审裁处监护庭(NCAT Guardianship Division)和最高法院可以作出财务管理令。家人、朋友或信托公司可以获委任为私人财务管理人;如果没有家人或朋友愿意或能够担任,则委任新州信托及监护局。私人管理人须接受该局的监督。
在遗嘱中被指定为执行人
有些人会在遗嘱中指定州信托局或新州信托及监护局为执行人,例如希望由独立机构担任,或身边没有家人。只要是知情的选择,这可以是合理的安排。
费用概况
公共受托机构管理遗产和受命令规管者的事务时会收取费用。州信托局的费用一般按佣金计算,载于公布的收费表,某些情况下按小时收费。新州信托及监护局也按其公布的安排收费。费用通常从当事人的资产或遗产中支付。家人可以索取最新的收费资料,并比较其他选择。
海外家庭:在澳洲的年迈父母没有授权书
举个假设的例子:一位丧偶的母亲住在墨尔本,子女全部在亚洲。她有遗嘱,但从未签署维州持久授权书。她患上失智症后,银行账户和家中房产都需要有人管理,却没有人拥有法律授权。在其他国家签署的授权书未必获得承认。之后可能需要向VCAT提出申请,而家人能否从海外管理事务,可能是决定由谁获委任的因素之一。这类情况的正确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家人如何保持掌控
持久授权书
持久授权书让一个人在仍有能力时,选定日后若失去能力由谁管理其财务。如果已有有效而合适的持久授权书,可能就无需审裁处命令。各州的表格和见证要求各不相同,在海外签署的文件未必能用于澳洲资产。
候补受权人
维州法律允许指定候补受权人(alternative attorney),新州法律允许指定替代受权人(substitute attorney),须符合各自法例的要求。第一受权人无法担任时,候补人选就能发挥作用。
执行人与替代执行人
遗嘱指定执行人,再加上一名在第一执行人无法担任时接替的替代执行人,可以减少身故后无人可用的情况。
个人及医疗决定
财务授权只是其中一部分。维州和新州各有委任他人作出医疗或个人决定的安排;如没有合适的委任,VCAT和NCAT可以作出监护令(guardianship order)。关于VCAT监护令和财产管理令,本网站另有文章详细讨论。
可与律师讨论的问题
- 我的父母是否有有效的澳洲持久授权书?是否指定了候补人选?
- 在海外签署的授权书能否用于澳洲资产?
- 遗嘱指定谁为执行人?他们从居住地能否切实履行职责?
- 如果审裁处申请已在进行中,家人能否被考虑委任?
常见问题
什么是州信托局财产管理令?
通常是指VCAT作出的财产管理令(administration order),委任州信托局为管理人,管理当事人的财务。VCAT一般在没有合适的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时才会委任州信托局。
家人能否取代新州信托及监护局担任财务管理人?
视乎情况,有可能向NCAT或法院申请复核命令。能否成功需要专业意见。
有了持久授权书,VCAT就不会作出命令吗?
有效且运作正常的持久授权书,可能意味着无需命令;但在某些情况下VCAT仍可介入,例如有人担心受权人的行为。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在澳洲和海外的家庭拟备持久授权书、遗嘱及相关文件,并在父母失去能力或亲人无遗嘱离世时为家人提供意见。我们协助申请遗产管理书,处理VCAT和NCAT事务,本所的公证人也可为海外家人办理文件。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同时从法律和税务两方面为家族财富结构提供意见。他也是国家认证调解员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我们与亚洲各地律师合作,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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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