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惊讶地发现,自己的遗嘱并不能决定名下所有资产的去向。与他人联名持有的资产,往往完全不经过遗嘱就转移了。如果没弄清楚这一点,精心规划的遗产安排可能会被打乱。
联权共有与分权共有
两人或以上共同拥有维州土地时,持有方式分为两种。
联权共有(joint tenants):各方共同拥有整个物业。其中一人去世时,在世的一方自动成为整个物业的业主,这称为”生存者取得权”(survivorship)。逝者的份额不属于其遗产,所以遗嘱无法把它留给任何其他人。
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各方拥有明确的份额,例如各占一半,或七三分。其中一人去世时,其份额属于其遗产,按其遗嘱分配。
您的产权证书会显示属于哪一种。两者本身并无优劣之分。联权共有简单方便,适合许多夫妻,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联名持有容易出问题的情况
- 再婚和重组家庭。如果夫妻双方各有前一段关系所生的子女,而以联权共有方式持有住房,在世一方将取得全部物业。不论遗嘱怎么写,先去世一方的子女可能一无所得。
- 父母与其中一个子女联名。父母有时为了方便或协助贷款,把一个子女加到产权上。父母去世后,这个子女可能取得整个物业,其他兄弟姐妹则被排除在外。
- 兄弟姐妹或生意伙伴合买物业。每个人可能都希望自己的份额留给自己的家人,而不是留给共同业主。
- 遗嘱信托规划。如果主要资产通过生存者取得权转移,就永远进不了遗嘱所设立的信托。
银行账户和股票
联名银行账户一般归在世的账户持有人所有。联名持有的公司股份通常也有类似处理,但公司章程及股份的登记方式也有影响。如果您希望某项资产按遗嘱分配,请逐一核查它的持有方式。
可以更改持有方式吗?
可以。联权共有人通常可以向维州土地登记处(Land Use Victoria)登记,改为分权共有。这一般不被视为出售,但在更改前应先确认税务和印花税后果,尤其是份额比例有变化时。任何更改都应与遗嘱检视同时进行,确保两者互相配合。
简单检查清单
- 取得您名下每项物业的产权副本。
- 列出银行账户、股票和投资,并注明哪些是联名持有。
- 检查退休金是否有具约束力的受益人提名(退休金同样不经遗嘱分配)。
- 问问自己:您去世后的结果,是否真的是您想要的?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为客户拟定遗嘱时,会检视您在澳洲及海外资产的实际持有方式,确保遗嘱能达到您预期的效果。我们可以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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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