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审阅:2026年10月28日
简要回答
如果一个家庭在澳大利亚有住房、生意或子女,同时在加拿大、美国或英国也有,那么可能不止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裁决离婚和财产问题。各国分割财产的方式不同,因此选择在哪个国家进行,以及由谁先提出申请,可能会显著改变结果。这三个国家都与澳大利亚相互适用《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在澳大利亚与这三国之间执行。最重要的一步,是在任何一方提出申请之前,先在每个相关国家取得相互协调的法律意见。
许多在亚洲各地拥有财富的华人背景家庭,同时在多个西方国家持有资产:墨尔本的一套住宅、温哥华或多伦多的一套公寓、伦敦的一套房子,子女则在波士顿或洛杉矶读大学。婚姻结束时,这些家庭面对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多国分居。
可以在哪里提出申请?
| 国家 |
在当地离婚的基本条件 |
等待期或离婚理由 |
| 澳大利亚 |
任何一方配偶是澳大利亚公民、以澳大利亚为住所 (domicile),或已在澳大利亚通常居住满12个月 |
分居满12个月 |
| 加拿大 |
任何一方配偶在提出申请前已在该省惯常居住至少一年 |
婚姻破裂,通常以分开生活满一年为证明 |
| 美国 |
由各州自行规定;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在该州居住满六个月、在该县居住满三个月 |
因州而异 |
| 英格兰和威尔士 |
以惯常居所或住所为依据,例如申请人已在当地惯常居住满一年,或任何一方配偶以当地为住所 |
自2022年4月起实行无过错离婚;须已结婚至少一年 |
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另有各自的规则。
各国如何分割财产
- 澳大利亚。 不存在平均分割的推定。法院会考虑全部财产,包括婚前资产、赠与和继承所得,并衡量双方的贡献和未来需要。自2025年6月10日起,这一框架已直接写入《家事法》。
- 加拿大。 各省自行制定规则。例如在安大略省,已婚配偶须对其“家庭净财产”(net family property) 进行均等化:婚姻存续期间净资产增长较多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差额的一半。即使婚姻住所在结婚前已经拥有,也须全额分享;而其他赠与和继承所得则不纳入计算。安大略省的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s) 不会自动分享财产。
- 美国。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和华盛顿州在内的九个州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community property),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其他大多数州则按“公平分配”(equitable distribution) 原则分割婚姻财产。
- 英格兰和威尔士。 法院适用分享、需要和补偿原则;对于长期婚姻,通常以平均分割婚姻财产为起点。英格兰法院以对经济上较弱一方的需要给予充分照顾而著称。
因此,同一个家庭的资产,在不同国家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分割结果。婚前财富、家族赠与和继承所得的处理差异尤为明显。
平行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都与不止一个国家有联系,各方都可能选择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国家提出申请。只有当澳大利亚明显是不适当的审理地时,澳大利亚才会中止本国的案件。英格兰采用“哪个审理地更为适当”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发出禁令,限制当事人在外国进行诉讼。加拿大和美国法院则适用各自的标准。
在一个国家离婚后,仍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提出财务请求。例如,英格兰可以在外国离婚后给予财务救济;如果澳大利亚具有管辖权且申请在期限内提出,澳大利亚法院也可以在海外离婚后作出财产判令。在一个国家离婚,并不一定意味着财务纠纷就此结束。
澳大利亚离婚的承认
- 英国。 通过法院程序取得的海外离婚,如在取得离婚的国家有效,且任何一方配偶在该国惯常居住、以该国为住所或是该国国民,即获承认。
- 加拿大。 如任何一方配偶在诉讼开始前已在该国惯常居住至少一年,外国离婚即获承认;其他普通法上的承认规则仍然保留。
- 美国。 一般依据各州法律,基于国际礼让 (comity) 给予承认。
澳大利亚的离婚通常在这三个国家都会获得承认,但财产判令可能仍需在当地另行执行。
子女
在澳大利亚,子女抚养安排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依据作出。自2024年5月起,已不再推定父母平等分担父母责任。
不当带离或扣留
加拿大、美国和英国都与澳大利亚相互适用《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如子女被不当带往或扣留在上述任一国家,父母可通过澳大利亚的中央机关申请送还子女。请尽快采取行动。
澳大利亚和英国同为1996年《海牙儿童保护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有助于两国之间协调子女抚养安排命令和保护措施。加拿大和美国并非该公约的缔约国。
在海外读书的子女
许多家庭的子女在北美或英国读书,而父母一方仍留在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作出的子女抚养安排命令,可能需要涵盖学校假期、出行、医疗同意,以及子女在海外期间由哪一方父母作决定等事项。子女临近或已满18岁时,子女抚养安排命令的作用会减弱,但教育费用的经济支持往往仍是和解方案的一部分。
子女抚养费
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美国和英国均为与澳大利亚互惠的子女抚养费管辖区。如一方父母居住在上述国家,澳大利亚服务局 (Services Australia) 一般可以评估或收取子女抚养费。澳大利亚并非2007年《海牙子女抚养费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相关安排通过澳大利亚自身的互惠安排进行。
协议
在一个国家有效的婚前或婚后协议,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效力甚微。
- 澳大利亚: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 (BFA) 只有在满足严格要求(包括每一方都获得独立法律意见)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英格兰:对于双方自愿订立、并充分理解其效果的婚前协议,会给予决定性的分量,除非要求双方遵守协议会有失公平。
- 加拿大和美国:适用各省或各州关于形式、披露和公平性的规则。
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的家庭,应考虑由各相关国家的律师共同起草相互协调的协议,确保条款一致,并订明法律适用条款。
通过协商解决
在多个国家同时诉讼费用高昂。调解(包括跨时区的线上调解)可以达成一份全球性的和解方案,然后在澳大利亚制作成同意令 (consent orders),并在其他每个国家作出相应的判令或协议。
常见问题
我们在墨尔本和温哥华都有房子。应该在哪个国家离婚? 这取决于你们各自居住在哪里、资产在哪里,以及各国会如何分割这些资产。请在提出申请前,先在两个国家分别取得法律意见。
澳大利亚的离婚在英国、加拿大或美国会获得承认吗? 一般会,但财产判令可能仍需在当地另行执行。
我们的婚前协议是在加利福尼亚州签署的。在澳大利亚适用吗? 不会自动适用。除非符合澳大利亚的要求,否则它不属于澳大利亚的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但仍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孩子在伦敦读书,配偶想让孩子留在那里。我该怎么办? 如果孩子被不当扣留,可能可以提出海牙公约送还申请。请尽快寻求法律意见。
对方父母住在美国,我能向其收取子女抚养费吗? 一般可以。美国是与澳大利亚互惠的子女抚养费管辖区。
我们如何提供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 (Chua Tan Associates) 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为资产和子女分布在多个国家的华人背景家庭提供法律意见。我们与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律师协调合作,确保全球和解方案中的澳大利亚部分与整体方案相互衔接。
本所主理律师蔡智勋律师是国家认证调解员 (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纠纷解决 (FDR) 从业者、家事法仲裁员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 (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并提供跨时区的线上调解。我们可协助您:
- 决定在哪里提出申请,并及早保障您的权益;
- 处理涉及多国资产的财产分割;
- 海牙公约送还申请及出行限制命令;
- 为在海外读书的子女制定抚养安排;
- 为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的家庭订立相互协调的协议。
初次咨询为付费的30分钟咨询,可通过视频或在墨尔本面谈进行。欢迎联系我们预约。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有关加拿大、美国和英国法律的内容仅为概述;如需在上述国家办理相关手续,须取得当地律师的意见。
官方资料来源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跨国离婚与分居指南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及其专业顾问处理涉及跨境因素的澳洲法律事务,并与海外律师协作。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