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境外信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发布了新规定。多年来,设于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的境外信托一直是许多内地家族传承规划的核心。新规改变了这些架构在中国的税务处理,在澳洲有家庭成员、资产或受益人的家族,需要同时考虑两地的后果。
新规涉及的范围
概括而言,新规订明了中国税务居民将资产放入境外信托时、信托持有资产并取得收入期间、以及信托作出分配或终止时,中国个人所得税如何适用。新规也会穿透由中国居民控制的部分境外公司,因此通过中间公司持有资产,未必能改变结果。新规亦就历史税务事项设有有限的处理窗口期。
具体规定相当技术性,后果取决于信托何时及如何设立、由谁出资、持有什么资产以及谁是受益人。家族应就自身架构向合资格的中国内地税务顾问取得意见。本文不尝试概述税率或计算方法。
家族常忽略的要点
- 移居海外未必终止中国税务居民身份。 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国籍,本身并不会终止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如果户籍、家庭及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仍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
- 与中国有关联的资产。 即使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或注册,若业务实际在中国经营,其股权仍可能涉及中国税务后果。
- 估值历史很重要。 如果创办人在后续融资或上市之前已将股权放入信托,各阶段的估值都可能相关,应妥善保存价值与日期的记录。
- 信息会被交换。 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RS),信托及账户信息在中国、香港、新加坡、澳洲及许多其他法域之间流通。
澳洲方面
中国规定不会取代澳洲法律。家庭成员是或成为澳洲税务居民时,澳洲可能对外国信托的分配征税,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把信托收入归属于曾向信托转让财产的澳洲居民。在中国缴纳的税款能否在澳洲抵免,属于澳洲税务意见的范畴。两套制度必须一并考虑,最好在任何重组、分配或居民身份变化之前进行。参见成为澳洲税务居民之前的信托与遗嘱安排及离岸信托的澳洲资产与受益人。
配合税务工作的法律步骤
- 确认谁控制信托:受托人、保护人,以及任何有权委任或罢免他们的人。参见去世后家族信托的控制权。
- 检视信托契据是否允许以适合家族在各国情况的方式作出分配、借款或使用信托财产。
- 确保澳洲遗嘱、持久授权书及公司文件与境外架构一致。
- 保存一份准确、统一的架构记录,供家族在各国的顾问依据。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就境外信托架构中的澳洲法律事项为中国家族及其顾问提供意见,包括信托契据、澳洲遗嘱及授权书,以及信托持有澳洲资产或有澳洲受益人时的遗产管理。我们与中国及澳洲的合资格税务顾问合作,本身不提供税务意见。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蔡智勋为全国认可调解员,并为信托及遗产从业者国际专业组织STEP的附属会员。
常见问题
中国的境外信托新规会影响住在澳洲的家族吗?
可能会。如果出资设立或受益于境外信托的家庭成员仍是中国税务居民,或信托持有与中国有关联的资产,新规可能适用;同时,澳洲规则也可能适用于澳洲居民。需要在两国分别取得意见。
取得澳洲永久居留后,是否就不再是中国税务居民?
不一定。如果户籍、家庭及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可能继续存在。
现有的境外信托应否解散?
未经专业意见不应贸然行事。解散、重组或作出分配都可能在中国、澳洲及其他地方产生税务后果,应与各相关国家的税务顾问及熟悉信托契据的律师一同决定。
如果主要问题是中国税务,澳洲律师能做什么?
澳洲律师可以检视信托契据、控制安排与澳洲遗产文件如何配合,就澳洲信托及继承法律提供意见,并与家族的中国及澳洲税务顾问协调。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