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小红书和中文媒体上的诽谤
审阅: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主理律师蔡智勋 · 更新于 2026年10月18日
澳洲诽谤法适用于微信群、小红书帖子和中文文章,与适用于英文报纸的方式相同。要起诉,您必须证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事先发出关注通知书,并且通常须在发布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高、结果难料,因此许多这类纠纷更适合尽快、低调地解决。
需要证明什么
在维州和新州,提起诽谤(defamation)诉讼的人一般需要证明:
- 有关内容已向您以外的至少一人发布(在一个300人的微信群里发帖显然属于发布);
- 内容指向您,例如通过姓名、照片、昵称或读者能认出的细节;
- 内容传达了诽谤性含义(imputation),会使您在普通理性读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以及
- 内容已经或可能对您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语言不改变分析方法。法院以经认证的翻译件为依据。
严重损害要件
对于2021年7月1日或之后的发布,维州、新州和大多数其他州都要求证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serious harm)。有权起诉的公司则须证明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严重损害是实实在在的门槛:在小群里说一句没人当真的粗话,未必达到门槛;而在多个社区群里流传、指控某商家老板诈骗的帖子,则很可能达到。
先发关注通知书
起诉之前,您必须向发布者发出书面关注通知书(concerns notice),指明有关内容和诽谤性含义,并说明所受损害。一般须等28天后才能提起诉讼,让发布者有时间提出补救要约。一份起草得当的通知书往往就能了结此事。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发布之日起一年(网上内容从首次上传起计)。法院可以将时效延长至最多三年,但前提是在一年内起诉并不合理。
抗辩理由
主要抗辩包括:
- 真实(truth,即 justification):有关含义实质上属实;
- 诚实意见(honest opinion):内容属于意见而非事实陈述,涉及公共利益事项,并以适当材料为依据;
- 有限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例如向确实有利益需要知情的人发出真诚的提醒,且发布方式合理;
-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内容涉及公共利益问题,且发布者合理相信发布符合公共利益。
补救要约、道歉与赔偿
发布者可以提出补救要约(offer to make amends),通常包括更正或道歉、删除帖子、支付费用,有时还包括赔偿。如果合理的要约被拒绝,可以成为一项抗辩。及时、真诚的道歉也会减少赔偿额;迟来或敷衍的道歉作用不大。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设有上限。上限每年调整,且只适用于最严重的案件,因此大多数社区诽谤案件的赔偿额远低于上限。经证明的经济损失(例如生意流失)则不受上限限制。
群主、账号运营者与平台
运营页面或账号的人,可能成为他人在该页面所发内容的发布者。在 [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 v Voller [2021] HCA 27](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cth/HCA/2021/27.html) 一案中,高等法院认定,媒体公司促成并鼓励了第三方在其 Facebook 页面上的评论,因此是这些评论的发布者。
在 [Lee v Sheen [2021] QDC 18](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qld/QDC/2021/18.html) 一案中,一篇主要以简体中文写成的文章发布在一家律师行的微信公众号上,该公众号订阅者不到800人。负责该律师行的律师并非文章作者,但在收到关注函后,仍让文章保留了约19天。法院认定他作为发布者须承担责任,判给一名原告包括加重赔偿在内共6万澳元;其他原告败诉,因为文章未能充分指向他们。启示:即使中文读者群很小,也可能产生责任;收到投诉后继续保留内容有风险;而每位原告都须证明内容指向自己。
第二阶段改革(Stage 2 reforms)于2024年7月1日在新州和首都领地生效,于2024年9月11日在维州生效。改革为数码中介(digital intermediaries,可包括网上论坛的管理者)提供一定保护,前提是设有便于使用的投诉机制,并在收到合规投诉后7天内采取合理措施删除内容。法院也可以命令非诉讼当事方的平台删除内容。如果您管理微信群或社区群,收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
证据:立即保存
帖子可能很快被删除,群也可能被解散。请立即:
- 完整截图,显示帖子内容、发帖人名称和ID、日期时间以及群名称;
- 记录群成员人数,并尽可能截取成员名单;
- 保存链接、小红书帖子ID及评论串,并录屏记录滚动浏览过程;
- 保留读者提到看过该帖子的信息;以及
- 不要在公开场合愤怒回应,以免引来反诉。
跨境发布
发布发生在内容被阅读或下载的地方。在中国撰写、在墨尔本被阅读的帖子,即在维州发布,澳洲法院可以审理这一发布。但如果发帖人住在中国内地、在澳洲没有资产,判决可能难以执行。匿名账号也会增加费用,因为确认发帖人身份可能需要法院向海外平台发出命令。
在 [Cheng v Lok [2020] SASC 14](https://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sa/SASC/2020/14.html) 一案中,一名与阿德莱德一位大律师并无实际往来的女子,以英文和中文发布了针对他的虚假 Google 评论。该大律师流失了大量业务,被告没有参与诉讼,南澳最高法院判给他75万澳元,其中大部分是经济损失。此案显示,双语网上评论可以造成可量化的损害,而经济损失必须有证据证明。
费用与较低调的解决方式
诽谤诉讼费用高昂、结果难料,即使胜诉的原告也未必能收回全部律师费。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客户想要的是删帖、更正和结束纷争。先发关注通知书,再进行调解,往往可以在几周内私下实现这些目标。
我们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为遭受诽谤的人以及被指诽谤的人提供协助。如双方均有意愿,可以通过澳洲华人争议解决中心(CADRC)安排私下解决。联系电话:+61 3 9602 3988。
常见问题
私人微信群里的帖子可以起诉吗?
可以,私人群仍属于向群成员发布,但您仍须证明内容指向您、具有诽谤性含义并造成严重损害。
我有多长时间采取行动?
一般为发布后一年,法院只有在有限情况下才可延长,最长三年;起诉前还必须发出关注通知书。
作为群主,我要为群成员的帖子负责吗?
有可能,尤其是在您知道有诽谤内容却仍保留的情况下,因此收到合规投诉后应及时删帖。
截图足够作为证据吗?
截图很重要,但应显示日期、时间、发帖人、群名称和成员情况,并与原始链接及读者的相关信息一并保存。
发帖人在中国,我还能做什么?
澳洲法院可以处理在澳洲被阅读的发布,但在中国执行判决并不确定,因此要求删帖、向平台投诉和调解往往更为实际。
一定要上法院吗?
不一定。许多事情可以通过关注通知书、道歉和删帖,或经调解达成的协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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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取决于其具体事实。由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主理律师蔡智勋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