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父母遭受经济侵害与授权书被滥用
审阅: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主理律师蔡智勋 · 更新于 2026年10月18日
在维州,根据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行事的受权人必须诚实、真诚地行事,把父母的钱财与自己的钱财分开,并保存记录。维州民事与行政审裁处(VCAT)和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受权人、撤销其委任并判令赔偿。通过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或不合良心的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取得的赠与和转让可以被撤销,父母去世后,通常可以由遗产继续追讨。
我们在这类纠纷中常见的情况
常见的情况是:一个子女住在父母附近并替他们打理银行事务,而其他兄弟姐妹住在外州或海外。问题往往在父母入住养老院、某个兄弟姐妹要求查看银行结单,或遗产比预期少得多时才浮现。典型情形包括:
- 大额提款或转账到受权人自己的账户,事后被说成是”赠与”或”照顾费”。
- 父母的房子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给某个子女,或被出售。
- 父母与某个子女开设联名账户,父母去世后余额归该子女所有。
- “祖父母屋”(granny flat)安排:父母把房子或钱交给子女,换取照顾和居所,后来安排破裂。
受权人的责任
根据《2014年授权书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14 (Vic)),受权人必须诚实、勤勉、真诚地行事,并以合理的技能和谨慎处理事务。受权人还必须:
- 避免利益冲突交易(即受权人本人或其家人从中得益),除非获得明确授权;
- 把被授权人(principal)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分开;
- 保存准确的记录和账目;
- 除非获授权,不得从受权人身份中获利;
- 只能在法律允许的狭窄范围内作出赠与,例如在习惯性场合赠送价值合理的礼物,除非授权书明确允许更多。
在维州,不诚实地利用持久授权书谋取经济利益或造成损失属于刑事罪行,最高刑罚包括监禁。
在新州,适用的是《2003年授权书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03 (NSW)),审查由新州民事与行政审裁处(NCAT)或最高法院处理。
VCAT可以做什么
家庭成员或任何与父母事务有特殊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向VCAT提出申请。VCAT可以:
- 裁定授权书是否有效;
- 暂停、更改或撤销委任;
- 判令受权人提交账目和记录;
- 裁定受权人进行的某项交易是否有效;
- 判令受权人就违反法律造成的损失,向父母或父母的遗产作出赔偿。
如果父母已丧失决策能力,VCAT可以根据《2019年监护与管理法》(Guardianship and Administration Act 2019 (Vic))委任财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父母去世后,赔偿申请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但也有可能获准延期。
生前的转让与赠与
并非所有赠与都是侵害。父母有权多帮助某个子女。法律会在以下情况下介入:
- 不当影响:赠与是出于子女的影响,而非父母的自由意志。如果父母高度依赖该子女,子女可能需要证明赠与是自愿作出的,通常要证明父母曾获得独立意见。
- 不合良心的行为:父母处于特殊不利地位,例如年老、患病、语言障碍、孤立或情感依赖,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点,并且不公平地加以利用。
补救方法包括撤销转让、判令还款,或宣布收受人以信托方式为父母或遗产持有该财产。
联名账户与生存者取得权
联名账户通常归在世的账户持有人所有(survivorship)。但如果全部款项都由父母存入,加上子女的名字只是为了方便(例如代缴账单),法院可能认定该子女以信托方式为遗产持有余额。关键在于父母的意图,因此银行表格和往来信息都很重要。
“祖父母屋”与家庭安排
如果父母把土地转给子女,或出钱为子女买房,以换取终身居所和照顾,而安排后来破裂,父母可能有权主张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衡平法留置权(equitable lien)或要求还款。维州的共有财产纠纷也可以根据《1958年财产法》(Property Law Act 1958 (Vic))交由VCAT处理。这类安排很少有书面文件,因此及早收集证据至关重要。
法院与审裁处的实际判决
为遗产追回资产
父母去世后,追讨的权利通常属于遗产,由遗嘱执行人提出。如果拿走钱的正是执行人本人,受益人可以请求法院委任独立的遗产管理人。衡平法上的请求可能因拖延而丧失。
紧急措施
- 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权人提供账目和记录。
- 取得授权书、银行结单和土地产权查册的副本。
- 如果土地可能被出售或抵押,可考虑登记产权警告(caveat);产权警告必须建立在对土地的真实权益之上,无合理理由登记可能被判令赔偿。
- 如果款项可能被转移出澳洲,最高法院可应紧急申请发出冻结令(freezing order)。
- 如涉及不诚实行为,也可以另行向维州警方报案。
讼费
在VCAT,各方通常自行承担讼费,但VCAT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判令讼费。在最高法院,败诉方通常须支付胜诉方相当部分的讼费。及早要求对方提供记录,往往可以缩小争议范围。
我们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代表家庭和遗产处理这类事务。如双方均有意愿,可以通过澳洲华人争议解决中心(CADRC)安排私下解决。联系电话:+61 3 9602 3988。
常见问题
哥哥持有妈妈的授权书,却不肯给我们看她的银行结单,怎么办?
您可以先以书面形式要求,如果他拒绝,可以向VCAT申请命令他提交账目。VCAT也可以审查或撤销他的委任。
受权人可以因照顾父母而给自己付钱吗?
只有在授权书授权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付款给受权人本人属于利益冲突交易,需要明确授权。
妈妈已经去世,追回被受权人拿走的钱是否太迟?
不一定。法院或VCAT可以判令向遗产作出赔偿,但申请一般应在去世后六个月内提出;遗产也可以提出衡平法上的请求。
爸爸把姐姐的名字加到他的银行账户上,钱是否归姐姐?
不一定。如果钱全部由爸爸存入,加上她的名字只是为了方便,余额可能属于爸爸的遗产。
父母把房子给了哥哥以换取照顾,但哥哥把他们送进了养老院,父母有什么权利?
可能有。视乎当初的约定,法院可以判令还款、施加留置权或宣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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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取决于其具体事实。由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主理律师蔡智勋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