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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少留或不留给某个子女:如何降低家庭供养申索的风险

  • 10 月 22, 2026

Home » 澳洲法律解读 » 遗嘱 » 遗嘱少留或不留给某个子女:如何降低家庭供养申索的风险

维州法律尊重立遗嘱自由,但也允许被遗漏或分得太少的子女向法院申请“适当供养”。提前规划可以明显降低争议风险。

陈先生有三个孩子。小儿子二十年前与家里断了联系,陈先生想把墨尔本的房子只留给另外两个照顾他多年的孩子。他问:“遗嘱是我的,我能不能完全不给小儿子?”

直接回答:可以这样写,遗嘱本身不会因此无效。但在维州,被遗漏的子女可以根据1958年《遗产管理与遗嘱认证法》第四部分(Part IV,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Vic))提出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请求法院从遗产中拨出“适当的生活供养”。法院是否支持,要看具体情况。

要点速览

  • 子女(包括继子女)属于可申索的“合资格人士”(Eligible Person)。
  • 法院考虑的核心是:去世者对申请人是否有“道德责任”,以及遗嘱是否已作出适当供养。
  • 申索一般须在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授予后六个月内提出。
  • 写下不留财产的理由、保存证据,比在遗嘱里简单写“不给”更有帮助。
  • 维州目前没有新南威尔士州那样的“名义遗产”(Notional Estate)制度,但这不等于可以随意把资产移出遗产。

先了解申索的基本规则

哪些子女可以提出申索、法院如何判断“道德责任”以及六个月的期限,请参阅《在维多利亚州,谁可以挑战遗嘱?期限是多久?》。本文着重讨论立遗嘱时可以采取的安排。

常见的安排方式

  • 生前赠与并留下记录:如果某个子女早已获得买房款或大额资助,应保存转账记录,并在遗嘱或说明中提及,法院会考虑这些生前利益。
  • 以终身权益或居住权代替直接给予:让某位家人在生前使用物业或收取收益,最终再留给其他子女。
  • 设立遗嘱信托:由受托人按需要为某个子女支付生活或教育费用,而不是一次性给予大笔财产,适合担心子女理财能力或婚姻风险的情况。
  • 以人寿保险平衡分配:例如把家族生意留给参与经营的子女,再以保险赔付照顾其他子女。
  • 事先沟通:在家庭会议或由中立调解员协助的场合说明安排,往往比让子女在遗嘱宣读时才知道更能减少争议。

每一种安排都有利弊,也要配合退休金提名和物业持有方式整体考虑。

立遗嘱时如何降低风险

  • 写下理由:另附一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的说明,客观记录不留或少留财产的原因,避免情绪化或不实的指责。
  • 保存证据:例如过去给予子女的买房款、学费、借款等记录。
  • 考虑留下适度份额:有时给予一笔合理金额,比完全不给更能减少诉讼动机。
  • 整体规划资产:联名持有的物业、退休金和人寿保险通常不经过遗嘱,但规划时要考虑合法性和对其他家人的影响。
  • 确认立遗嘱能力:年长或有健康问题的立遗嘱人,可考虑请医生评估决定能力并留存记录。
  • 定期更新:家庭关系改变(如和好、再婚、孙辈出生)后重新检查遗嘱。

跨境家庭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华人家庭的子女分散在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或新加坡。只要遗产在维州有财产(特别是房产),海外子女同样可能在维州提出申索。另外,各地对“子女必须分得份额”的规定不同,在海外另立的遗嘱也可能面对当地的强制继承或特留份规则,规划时需要分别考虑。

常见问题

在遗嘱里写明“我故意不给某某”,就能阻止申索吗?

不能完全阻止。这样写可以证明不是遗漏,但法院仍会审查是否存在道德责任。清楚、客观的理由和证据更有帮助。

已经成年、经济独立的子女还能申索吗?

可以提出申请,但法院会特别考虑其经济状况和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成年子女,获得额外供养的机会通常较低。

子女住在中国,也可以在维州申索吗?

可以。申请人的居住地不影响资格,关键是是否属于合资格人士以及遗产是否在维州法院管辖范围内。

把房子改成和其中一个孩子联名持有,就安全了吗?

以联权共有方式持有的物业通常直接归在世共有人,不属遗产。但这样做会立即影响产权、印花税及其他税务,也可能引发其他纠纷,必须事先咨询专业意见。

错过六个月期限还有机会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但法院会考虑延误原因、对受益人的影响,以及遗产是否已经分配。越早寻求意见越好。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以普通话、粤语和英语提供遗嘱、授权书、遗产认证及遗产管理服务。蔡智勋律师为STEP附属会员(STEP Affiliate)及全国认证调解员;事务所设有国际公证律师,可为海外使用的文件办理公证。如需协助,欢迎致电 03 9602 3988 或在线联系我们,可在墨尔本市中心办公室面谈,也可视频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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