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亚洲家庭而言,隐私不只是偏好,而是首要考虑。家族的声誉、在社区中的地位、与银行和商业伙伴的关系,乃至长辈的尊严,都可能因为私下的分歧被公之于众而受到影响。来自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台湾、中国内地和印度尼西亚的家庭,往往惊讶地发现,在澳大利亚进行的信托纠纷,竟有如此多的内容会成为公开记录。
及早了解这一点,有助于作出更好的决定:如何提出争议、家人之间如何沟通,以及选择哪种途径解决问题。
公开审理:基本原则
澳洲法院奉行“司法公开”原则。信托纠纷,例如针对受托人的索赔、对委任人决定的质疑,或关于分配的争议,通常由州最高法院审理。一般而言:
- 庭审对公众和媒体开放;
- 判决书通常会连同当事人姓名在网上公布,通过搜索引擎即可轻易找到;
- 在公开庭审中提出的证据,包括家庭关系、健康状况、财务和生意往来的细节,均可被报道;
- 在某些情况下,并在法院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非当事人也可能查阅提交给法院的文件。
一份判决书可能详述一个家族的历史、资产价值,以及法院对每位证人可信度的评价。一经公布,便可能长期被搜索到。
禁止公开令与化名令:可以申请,但有限制
法院可以作出命令,禁止公开某些资料,或允许当事人以姓名缩写或化名出现。这项权力部分来自若干州的立法,部分来自法院本身的权力。然而,这类命令是司法公开原则的例外。一般而言,申请一方必须证明该命令是必要的,例如为了避免妨碍司法的妥善执行,或保护某人的人身安全,而不仅仅是希望如此。
尴尬、困扰、名誉受损或商业敏感,单凭这些理由通常并不足够。即使法院作出命令,范围也往往只限于特定资料,例如医疗信息或涉及儿童的细节,而非整个案件。媒体也可能出庭表示反对。
受托人向法院寻求指示
受托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意见或指示,例如是否应就某项索赔进行抗辩,或应如何行使酌情权。在部分这类申请中,法院曾允许将机密资料,例如受托人就胜诉机会所取得的法律意见,不向对方当事人或公众披露,有些判决也以匿名形式公布。但这取决于法院在个案中的决定,并无保证。
家庭法另有规定,但仅限于家庭法法院
如果分居的配偶或事实伴侣在财产分割中涉及信托资产,案件通常依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处理。该法限制公布可识别当事人、证人或若干相关人士身份的诉讼报道(设有例外情况),家庭法判决一般也以匿名形式公布。
但这种保护不会随信托延伸到其他法院。如果同一个信托日后在兄弟姐妹之间,或在父母去世后的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争议,案件通常会在州最高法院审理,而不受家庭法有关公开的限制。
保密的解决途径
- 协商:由当事人及其律师直接谈判,往往是最快、最私密的方式。
- 调解:以保密和“无损权益”(without prejudice)的方式进行,仅有少数例外。家族历史和情绪等敏感话题可以坦诚讨论,而不会成为证据。
- 专家裁定:适合处理单一的技术性问题,例如企业或物业的估值。
- 仲裁:程序私密,但在澳洲,信托契约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从未签署契约的受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尚未出生的受益人,仍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对大多数家族信托而言,调解条款是更务实的选择。
- 和解契约:可加入保密条款及互不诋毁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解涉及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受损的人士或尚未出生的受益人,可能需要取得法院批准。批准申请可能会降低隐私程度,不过法院有时可以对其中的敏感资料加以保护。
境外层面的影响
澳洲公布的判决不会只留在澳洲。家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记者、商业伙伴以及进行尽职调查的银行都可能找到它;知名商业家族的纠纷,也可能引起中文媒体和区域媒体的关注。在澳洲提交的证据,也可能与其他地方的诉讼有关。家庭应考虑在其居住、投资和经营的每一个司法管辖区可能带来的声誉影响。
实用建议
- 在信托契约和家族宪章中加入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先协商、再调解,然后才可诉诸法院。
- 沟通保持克制。电子邮件、微信和 WhatsApp 讯息都可能成为证据,避免在家庭群组中提出指控。
- 在展开诉讼前考虑司法管辖权:信托适用哪里的法律、受托人身处何地、资产位于何处,都有影响。
- 在提交文件前考虑保密问题,包括哪些证据确有必要,以及是否应在一开始就申请相关命令。
- 在仍有保密途径可选时,及早寻求法律意见。
综合假设案例
本案例为匿名综合假设,并非描述任何真实客户。
桑托索家族在雅加达商界颇有名望,在维多利亚州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持有多处墨尔本物业。父亲去世后,长子成为公司受托人的唯一董事。两名弟妹认为信托分配偏袒兄长,扬言要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当他们得知判决书可能连同家族姓名、财务细节以及法院对每位兄弟姐妹证词的评价一并公布,而且可能被他们在印度尼西亚的往来银行看到时,三人同意依照家族宪章进行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制定新的分配政策、增设一名独立的共同董事,并签署保密的和解契约。由于其中一名受益人是年幼的孙辈,和解安排还就是否需要法院批准、以及如需批准应如何保护敏感资料,事先取得了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我们能否请求法院不在判决书中公开家族的姓名?
可以申请,但法院一般需要确信该命令是必要的,而不仅仅是公开会令人尴尬或在商业上造成损害。即使法院作出命令,范围通常也有限。
在调解中所说的一切都是保密的吗?
一般来说是的。调解中的沟通属保密及“无损权益”性质,但须受法律和调解协议所订明的少数例外限制。调解达成的和解通常以契约形式记录,并可加入保密条款。
我们的信托契约能否规定争议必须提交仲裁?
契约可以加入这类条款,但该条款能否约束所有受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将来的受益人,在澳洲仍不确定。规定在诉诸法院前先协商和调解的条款,通常是更可靠的选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您
我们为澳大利亚各地的受托人、委任人、保护人、受益人及家庭就信托纠纷提供意见,并尽可能协助以保密方式解决争议;如涉及境外架构,我们会与当地律师合作。蔡智勋律师是国家认证调解员及家庭纠纷解决从业者,也是认证家族企业顾问,协助家庭拟定争议解决条款和家族宪章,并通过保密调解化解分歧。我们可以使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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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