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家庭会花很多心思决定”谁得到什么”,却几乎没有人去想”将来意见不合时怎么办”。如果信托契约(trust deed)、遗嘱或家族宪章(family constitution)对纠纷只字不提,家人一旦起争执,默认的去处就只有法院。
对华人和其他亚裔家庭来说,信托可能同时持有家族企业、墨尔本的物业以及新加坡或香港的账户,家人又分散在几个国家。事先约定几句话,就可能省下多年的纷争。本文说明调解条款应写些什么,以及调解达成的和解如何落实,包括跨境的情况。
为什么纠纷处理程序应写进文件
亚洲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通常拥有非常广泛的酌情权,可以决定谁、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获得收益或本金。这为家族保留了灵活性;但当某一房觉得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契约里除了受托人的酌情权本身,几乎没有其他依据可循。
我们认为,这类分歧大多最好先在家族内部谈开,必要时请中立人士协助,而不是一开始就发律师信。把这条路写进条款,坐下来商量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做法,而不是示弱;受托人邀请大家坐下来谈,也有了依据。
上法院实际上意味着什么
- 公开。在澳洲,信托诉讼一般公开审理,判决通常也会公布。家族财务和私人信件可能在多年内公开、可被搜索。
- 费用与争议金额不成比例。法律费用不会因为争议小而减少。争议金额不大时,费用可能吃掉其中一大部分,而且往往正是从家人争夺的那笔资金里支付。
- 受托人自身的风险。行事得当的受托人,一般有权从信托中报销法律费用。但诉讼一开始,受托人的所作所为就会受到审视。如果被认定行为不当,它可能失去这项补偿权(indemnity)、被命令个人承担讼费,甚至被追究违反信托责任(breach of trust)。
法院还会看实际情况:信托持有的是现金投资,还是经营公司的利润;每一房的需要,例如有几个孩子、教育开支如何。在调解中,家人同样可以务实地处理这些问题,而不必由法官替他们作决定。
调解、仲裁与专家裁定的区别
- 调解(mediation)是有人协助的协商。受过专业训练的中立调解员帮助各方理解彼此、拉近距离。调解员不作任何决定,结果由各方自己选择。
- 仲裁(arbitration)是私下的裁判,最终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保密,但仍属对抗性程序;而在澳洲,信托纠纷能否通过仲裁解决并约束全体受益人,目前并不明确。
- 专家裁定(expert determination)是把股份或土地估值之类范围狭窄的技术问题交给独立专家决定。它适合估值争议,不适合关于公平的争议。
保密、”无损权益”(without prejudice)与单独会谈
调解是保密的,为寻求和解而说的话一般受”无损权益”原则保护。根据维州、新州及联邦法院适用的统一证据法(uniform Evidence Acts),这些内容一般不能在日后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各方可以坦诚表达、提出方案,不必担心被拿来对付自己。
称职的调解员还会与每一方单独会谈。在单独会谈中,家人可以说出当着兄弟姐妹或父母的面绝不会说的话:立场背后的真正原因、能接受什么、担心什么。除非得到同意,调解员会对这些内容保密,并借此帮助各方找到共同点。
一条好的调解条款应写些什么
- 由谁委任调解员:指定一位调解员或一个名单,或规定各方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时,由某个机构代为委任。
- 时间安排:什么情况启动条款、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调解,以及在此之前不得提起诉讼(紧急救济除外)。
- 语言:对许多家庭来说,需要讲普通话或粤语的调解员或传译,年长的家人才能真正参与。
- 地点或线上调解,方便身处不同国家的家人。
- 费用:调解员费用由信托或遗产支付还是各方分担,以及各方自行承担己方律师费。
- 逐级升级:先开家庭会议,再调解,估值问题交专家裁定,最后才是诉讼或仲裁。
澳洲法院曾执行程序写得足够明确的纠纷解决条款,因此措辞是否精确非常重要。
信托契约中的条款能约束受益人吗?
这一点尚无定论。受益人通常没有签署契约,因此缺少按合同对其强制执行的一般基础。条款对受托人的约束更为明确,因为它是受托人任职条件的一部分。在澳洲,能否强制受益人在起诉前先调解,目前并不清楚;一些离岸司法管辖区已就此立法。即便如此,条款仍有作用:它确立预期,授权受托人支付调解费用,而且法院在许多情况下无论各方是否同意,都可以把纠纷转交调解。
在遗嘱中,调解条款主要是对遗嘱执行人(executor)的指示和立遗嘱人意愿的记录,不能阻止符合资格的人提出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家族宪章通常不具法律约束力,因此其中的纠纷处理步骤应写进具约束力的文件,例如信托契约、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或由家人签署的契据(deed)。
让和解跨境生效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2019年),即《新加坡调解公约》(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允许在成员国直接执行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澳洲于2021年9月签署了该公约,但截至2026年10月尚未批准,因此目前在澳洲并不适用。新加坡和日本是缔约国;中国和马来西亚已签署但尚未批准。
更重要的是,该公约只适用于国际商事和解,并明确排除为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订立的和解,以及涉及家庭法、继承法或劳动法的和解。因此,大多数家族信托和遗产纠纷都不在其范围内。
家庭和解通常通过以下方式取得约束力:
- 和解契据(deed of settlement),由受托人和所有成年受益人签署,并载明相互免责条款;
- 同意令(consent orders),适用于诉讼已经开始的情况;
- 法院批准,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尚未出生受益人的情况,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单凭协议约束他们。
如果资产或当事人在海外,还需要当地法律意见,了解该契据或法院命令在当地如何获得承认。
实用清单
- 检查信托契约、遗嘱、公司章程和家族宪章中现有的纠纷条款。
- 商定逐级升级的步骤、语言、地点、调解员或名单,以及费用由谁承担。
- 在修改权允许的情况下修订信托契约,并把这些步骤写进具约束力的文件。
- 在下一代需要之前,就向他们说明这套程序。
常见问题
信托契约可以加入调解条款吗?
可以。新订立的契约可以直接写入;现有契约如果修改权允许,通常也可以修订加入。
信托纠纷调解条款对受益人有约束力吗?
它对受托人的约束比对受益人更明确,因为受益人通常没有签署契约。澳洲法律尚未定论,但条款仍可确立预期,并有助于法院将纠纷转交调解。
调解达成的和解有法律约束力吗?
妥善形成文件后才有,通常是签署契据或取得同意令。涉及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和解,可能需要法院批准。
《新加坡调解公约》适用于家族信托纠纷吗?
一般不适用。该公约只适用于国际商事和解,排除家庭和继承事务;而且截至2026年10月,澳洲尚未批准。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协助家庭在分歧出现之前,就把纠纷处理程序写进信托契约、遗嘱和家族治理文件;分歧出现时,也协助家人解决。我们为分居多国的家庭草拟调解及逐级升级条款,为受托人分析其处境,并把和解妥善形成文件,确保其有效。蔡智勋律师是国家认可调解员(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纠纷调解执业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和认证家族企业顾问(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并受过会计专业训练,既理解家人之间的关系,也看得懂信托纠纷背后的数字。我们为澳洲及海外的客户提供协助,与其他国家的当地律师合作,并可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意见和进行调解,包括线上调解。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