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閱:2026年10月28日
簡要回答
只要夫妻任何一方是澳大利亞公民、住所 (domicile) 在澳大利亞,或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即使是在緬甸結婚的,通常也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緬甸的家庭法因宗教而異,許多佛教徒的離婚是在沒有法院參與的情況下非正式完成的,這可能使其在澳大利亞難以證明。緬甸不是《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海牙送達公約》或《海牙認證公約》的締約國,兩國之間沒有子女撫養費互惠安排,而且澳大利亞的制裁措施可能影響資金或財產的轉移。每一個步驟都需要審慎規劃。
在澳大利亞的緬甸家庭和緬甸華人家庭,往往在仰光、曼德勒等地仍有房產、生意和至親。自2021年以來,緬甸各類機構運作的不確定性,使得從澳大利亞處理跨境家庭事務變得更加困難。
在澳大利亞離婚
夫妻至少一方必須:
- 是澳大利亞公民;
- 住所在澳大利亞,即以澳大利亞為家並打算無限期居留;或
- 在提交申請前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
雙方必須已分居滿12個月,且沒有合理的複合可能;在同一屋簷下分居也可以計算在內。結婚未滿兩年的夫妻需要提交婚姻輔導證明或作出說明。緬甸的婚姻文件需附經認證的英文翻譯件。如果佛教婚姻沒有正式登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婚姻證據。
離婚只結束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問題需另行處理。已婚夫妻一般必須在離婚生效後12個月內申請財產令。
向身在緬甸的配偶送達文件
緬甸不是《海牙送達公約》的締約國。文件通常通過代理人親自送達、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或經法院批准以替代方式送達。文件必須在開庭前至少42天送達,因此請預留充足時間。
緬甸的家庭法
緬甸的家庭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宗教。
- 佛教徒適用緬甸習慣法。雙方可隨時經協議離婚,也可在證明對方有過錯的情況下離婚。協議離婚往往無需法院參與,有時甚至沒有任何書面記錄。
- 基督徒依據《離婚法》(Divorce Act) 離婚,須取得法院命令。
- 穆斯林適用伊斯蘭屬人法。
- 與非佛教徒男子結婚的佛教徒女子適用2015年的一部特別婚姻法,其離婚、財產和子女監護一般參照習慣法處理。
根據習慣法,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 (lettetpwa) 在離婚時一般由夫妻雙方分享。
澳大利亞會承認緬甸的離婚嗎?
如果海外離婚依據取得地的法律有效,且與該地有足夠聯繫(例如任何一方是該國國民或住所在該國),澳大利亞就會承認該離婚。非正式習慣法離婚的難點在於舉證:沒有法院命令或書面記錄,就很難證明離婚確實發生以及發生的時間。如果你是在緬甸分開的,並且不確定自己的婚姻狀況,請在再婚或在澳大利亞啟動財產程序之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澳大利亞與緬甸的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夫妻雙方的所有財產和債務,包括在緬甸的土地、房屋、生意、黃金和銀行賬戶,以及通過親屬持有的資產。各方必須全面披露自己的財務狀況。自2025年6月10日起,《1975年家庭法》直接規定了財產分割框架,其中包括家庭暴力造成的經濟影響以及子女的住房需要。
澳大利亞法院不能直接變更緬甸財產的產權登記。但法院可以命令一方當事人轉讓或出售該財產,或調整雙方從澳大利亞資產中所得的份額。緬甸視外國判決為具有確定效力,但設有若干例外,而且沒有宣佈任何可直接執行金錢判決的互惠國家。實際上,澳大利亞的處理結果應儘可能依靠澳大利亞境內的資產來落實。
制裁核查
澳大利亞對緬甸實施自主制裁,包括針對指定人士和實體的定向金融制裁。財產分割、資金轉移或與緬甸公司的交易,在進行之前可能需要對照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 (DFAT) 的《綜合制裁名單》(Consolidated List) 進行核查。銀行和產權交割代理會嚴格核查這一點。我們不會參與任何旨在規避制裁的安排。
在緬甸使用的文件
緬甸不是《海牙認證公約》的締約國。在緬甸使用的澳大利亞文件,一般需要經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 (DFAT) 和緬甸大使館辦理領事認證。本所的公證人可以提供協助。
子女
在澳大利亞,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的決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據。自2024年5月起,法律不再推定父母應平等分擔父母責任。
子女被帶往緬甸的風險
緬甸不是《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如果子女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帶到緬甸,沒有公約程序可以要求返還,而要在緬甸執行澳大利亞的命令也非常困難。
預防至關重要。澳大利亞法院可以命令將子女列入家事法觀察名單 (Family Law Watchlist),命令交出護照,並禁止一方父母將子女帶出境。這些命令可以緊急申請。
子女撫養費
緬甸不是子女撫養費方面的互惠司法管轄區。對於居住在緬甸的父母一方,澳大利亞政府服務部 (Services Australia) 一般無法評估或代收子女撫養費。一次性支付安排,或以澳大利亞資產作擔保,可能是更實際的做法。
通過協議解決
由於在緬甸執行困難,達成協議往往是最有效的結果。線上調解讓身處兩國的家庭成員都能參與。達成的協議可以製作成澳大利亞的同意令 (consent orders)。
常見問題
我們在緬甸結婚。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嗎?
可以,只要你們其中一人符合澳大利亞的條件。
我們在緬甸經雙方同意離婚,沒有上法院。這在澳大利亞有效嗎?
可能有效,但證明起來可能很困難。請在再婚或啟動財產程序之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澳大利亞法院可以處理在緬甸的土地嗎?
法院會把土地的價值計算在內,並可以命令一方當事人採取行動,但在緬甸執行很困難。通常會通過澳大利亞的資產來平衡分配結果。
制裁會影響我的財產分割嗎?
如果涉及被指定的人士或實體,可能會。轉移資產前應先進行核查。
如果我的孩子被帶到緬甸怎麼辦?
緬甸不是《海牙公約》締約國。預防是關鍵,如有顧慮,請在出行前申請相關命令。
我們如何提供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Chua Tan Associates) 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為緬甸家庭和緬甸華人家庭提供家事法、財產及移民方面的法律意見。本所主任律師蔡智勳律師曾在緬甸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瞭解當地家庭持有土地和經營生意的方式。
蔡智勳律師是全國認證調解員、家事糾紛解決 (FDR) 從業者及家事法仲裁員。我們可協助處理:
- 在緬甸結婚後在澳大利亞離婚;
- 有關習慣法離婚及再婚的問題;
- 涉及緬甸資產的財產分割,包括制裁核查;
- 防止子女被帶出境的緊急命令;
- 在緬甸使用的經領事認證的文件。
首次諮詢為付費的30分鐘諮詢,可通過視訊或在墨爾本面談進行。歡迎聯繫我們預約。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有關緬甸法律的內容僅為概述;在緬甸辦理相關手續可能需要諮詢緬甸律師。
官方資料來源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離婚與分居指南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及其專業顧問處理涉及跨境因素的澳洲法律事務,並與海外律師協作。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