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維州華人社團、廟宇、學校或慈善機構的理事,本文正是為您而寫。文章介紹您所處的法律框架,以及值得在下一次理事會會議上提出的問題。
許多宗親會、同鄉會、廟宇和中文學校,最初都是由幾位彼此信任的義工創立的。幾十年後,組織可能已經擁有物業、聘請員工、接受捐款,卻仍然主要靠情誼和記憶運作。當創會一代逐漸退下,或者因選舉、物業發生爭議時,法律基礎就變得十分重要。
主要的法律結構
法人社團
維州大多數社區組織是根據《2012年社團法人改革法》(Associations Incorporation Reform Act 2012 (Vic))成立的法人社團(incorporated association),在維州消費者事務局(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CAV)註冊。法人化使社團擁有獨立的法律身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物業、簽訂合同,會員一般無須為社團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社團必須有章程(rules),某些法定事項如章程未涵蓋,則由示範章程(model rules)補足。
擔保有限公司
一些規模較大的組織,是根據《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以公司章程(constitution)治理。如果公司是註冊慈善機構,許多申報義務是通過ACNC而不是ASIC處理。
慈善信託及非法人團體
有些廟宇通過受託人以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方式持有物業,或一直沒有法人化,物業登記在個人名下。慈善信託財產必須用於信託目的,更改目的可能需要法院批准。物業與個人綁在一起時,非法人團體可能相當脆弱。
ACNC註冊、治理標準與DGR資格
具有慈善目的的組織,例如弘揚宗教、教育或文化,可以在澳洲慈善及非營利組織委員會(Australian Charities and Not-for-profits Commission,ACNC)註冊,從而有機會享受稅務優惠。註冊慈善機構必須遵守ACNC治理標準(governance standards),大致涉及:宗旨及非營利性質、對會員負責、遵守澳洲法律、負責人的適任性和職責,以及維護公眾信任。範圍很窄的“基本宗教慈善機構”(basic religious charity)可獲豁免。
可扣稅受捐資格(deductible gift recipient,DGR)讓捐款人可以申請扣稅,這是由澳洲稅務局(ATO)另行批准的資格。經過近年的改革,大多數非政府組織申請DGR資格時必須是註冊慈善機構。並非所有慈善目的都符合資格,廟宇可能需要考慮是否為某些活動另設基金或實體。
理事的職責與利益衝突
理事所負職責與公司董事大致相似。概括來說,職務人員(office holders)必須審慎盡責,本著善意、為社團的最佳利益併為正當目的行事,不得濫用職位或資訊。理事會還必須確保社團不在無力償債時繼續經營,並在規定時間內召開會員週年大會。
根據該法,理事如在某事項中有重大個人利益(material personal interest),必須申報,申報內容須記錄在會議記錄中,該理事一般不應參與相關決定(少數例外除外)。常見例子包括:把裝修工程交給親戚的公司,或聘用家人。
章程、會員權利與選舉
不少社團仍沿用幾十年前的章程,有時只是非正式翻譯,執行也不一定到位。檢討章程往往是最有用的治理工作:誰是會員;理事如何選出、任期多長;會員大會如何召開;委託投票或網上出席如何安排;社團解散時物業如何處理。
會員根據該法和章程享有權利,包括與會員大會和社團記錄相關的權利,並可以在獲得足夠支持時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一般需要通過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並經CAV批准後才生效。清晰而一致執行的選舉規則,可以避免很多爭議。
記錄與財務申報
社團必須妥善保存財務記錄、會員名冊和會議記錄。申報要求取決於按規模劃分的級別(tier):較小的社團義務較輕,較大的社團可能需要由獨立人士審閱或審計財務報表,並提交CAV。級別門檻自2024年7月1日或之後結束的財政年度起已有變化,理事會應核實目前所屬級別。大多數屬於註冊慈善機構的社團向ACNC申報,而不必另向CAV提交年度報表,但修改章程和更換秘書仍須通過CAV辦理。
為社團持有的物業
廟宇、禮堂或校舍,往往是社團最有價值、也最牽動感情的資產。關鍵問題包括:業權登記在誰名下;物業由社團、受託人還是創會人個人持有;是否受信託或其他限制;章程對解散時剩餘資產如何處理有何規定。
理事會換屆與下一代
創會成員年事漸高,而年輕一代多在澳洲出生、更習慣用英語,未必願意站出來。章程規管資格、任期和臨時空缺,但傳承也是文化問題。交錯任期、設副職、雙語記錄,以及讓年輕會員先參與具體項目,都可能有幫助。
糾紛、申訴程序與維州消費者事務局
每個維州法人社團的章程都必須包括申訴程序(grievance procedure),處理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社團之間的糾紛。根據示範章程,雙方先自行嘗試解決,然後進行調解。維州糾紛調解中心(Dispute Settlement Centre of Victoria)可以協助調解。
CAV監督社團遵守該法,但一般不介入內部糾紛,也不調查違反章程的指控。法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出命令,執行章程或處理某些其他爭議,但訴訟既昂貴又傷和氣。本網站另有文章更詳細討論糾紛處理。
理事會可以思考的問題
- 組織屬於哪種結構?是否已在ACNC註冊?
- 章程上次檢討是什麼時候?有沒有按章程辦事?
- 會員名冊是否準確?
- 利益衝突如何申報和記錄?
- 物業業權登記在誰名下?
- 未來幾年由誰接任關鍵職務?
常見問題
法人社團的理事要承擔個人責任嗎?
會員一般無須為社團的債務負責,但理事如違反職責,例如濫用職位或讓社團在無力償債時繼續經營,可能要承擔後果。
維州消費者事務局能幫我們解決社團糾紛嗎?
一般不能。社團的申訴程序和調解通常是第一步。
廟宇必須在ACNC註冊嗎?
註冊是自願的,但一般要註冊才能享有慈善稅務優惠,而對大多數組織來說,DGR資格也以此為前提。是否適合,取決於組織的宗旨。
我們如何與社團及慈善機構合作
我們與整個理事會合作,而不是只代表其中一派,並儘量讓意見切合義工的實際情況。常見事務包括:更新陳舊或翻譯的章程、釐清建築物的持有方式、協助處理有爭議的選舉,以及調解申訴。蔡智勳律師為華人學校、教會和社區團體開辦理事會傳承課程,也是國家認證調解員。舉個假設的例子:某同鄉會的會所登記在兩位創會人名下,其中一位已經離世。處理這件事可能涉及章程、業權、該創會人的遺產以及全體會員,正確做法取決於需要專業意見的具體事實。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維州的華人及亞裔社團、廟宇、學校和慈善機構,就其法律結構、章程、物業和治理提供意見,並協助理事會為下一代做好規劃。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他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是國際信託與遺產從業者協會(STEP)附屬會員。我們與組織的會計師和註冊稅務代理合作,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重要提示: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得作為依據。本文並非法律、稅務或財務意見,沒有考慮您的個人情況,亦可能未反映發佈後的法律變化。其他國家的法律也可能適用。請勿僅依據本文采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閱讀本文或與我們聯繫,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關係。如需針對您情況的意見,請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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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