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夫妻來說,分居時最難決定的,往往是狗或貓歸誰。以往家庭法把寵物當作傢俱或汽車一樣的財產。自2025年6月10日起,《1975年家庭法》(聯邦)在財產分割中,對“伴侶動物”(companion animal)設立了專門規則。
什麼是伴侶動物?
伴侶動物是指主要為陪伴而飼養的動物。這套規則不適用於輔助動物(例如導盲犬)、為商業或農業目的飼養的動物,或用於研究的動物,這些動物仍按一般財產處理。
法院考慮的因素
決定由誰保留伴侶動物時,法院必須考慮的因素包括:
- 動物是如何、何時取得的;
- 誰擁有及管有該動物;
- 雙方各自照顧動物及負擔其開支的程度;
- 任何家庭暴力,以及任何一方對動物的虐待或虐待威脅;
- 家中子女對動物的感情;
- 雙方日後在不會造成過度困難的情況下照顧動物的能力。
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命令?
法院可以命令由一方保留動物,或把動物轉交另一方。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命令出售或送走動物。法院不會就寵物作出共同照顧或探視安排。如果雙方希望共同照顧寵物,需要自行協商。
實用建議
- 保留獸醫賬單、登記、芯片資料,以及誰負責日常照顧的記錄。
- 如果子女對寵物有感情,可考慮讓寵物隨子女主要居住的家庭生活。
- 如有人威脅傷害寵物,應及早提出。這一點現在已明確列為相關因素,家暴援助服務也可以協助為動物制定安全計劃。
- 調解往往是就寵物及其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最快的方式。
西澳州就事實伴侶關係另有家事法院立法,請另行確認當地情況。
相關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全澳洲分居夫妻提供財產分割及家庭法調解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聯邦家庭法適用於全澳洲;西澳州就事實伴侶關係另有家事法院立法,遺囑規則則因州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