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由第一代移民創立、或從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臺灣、印尼或中國內地帶到澳洲的家族企業,都會走到同一個轉折點:創辦人希望公平對待子女,但並非每個孩子都在企業工作,也並非每個孩子都應該參與企業決策。
常見的做法是給每個孩子同等的股份。平均分配看似公平,卻往往把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分享企業價值和利潤的權利,以及控制企業的權利。把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開,是家族企業傳承中最有用的工具之一。本文介紹在澳洲可以採取的一些做法。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進行任何重組前,務必向澳洲註冊稅務顧問尋求意見。
平均持股的問題
- 被投票壓倒。三個孩子各持相同股份時,任何兩人都可以壓倒第三人,包括日常經營企業的那一位。
- 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矛盾。不參與經營的孩子可能希望現在多分股息,經營企業的孩子則可能希望再投資。兩種看法都可能合理,但方向相反。
- 如何回報貢獻。多年辛勤工作的孩子可能覺得平均分配忽視了自己的付出,而兄弟姐妹可能認為薪酬已經是足夠的回報。
- 僵局。兩名股東持股相同時,一次分歧就可能令企業停擺。
工具一:由家族信託持有的控股公司
常見架構是在經營業務之上設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股份由家族全權信託持有,或由為家族各分支分別設立的信託持有。這可以:
- 把企業的經營風險與累積的家族財富分開;
- 允許受託人在信託契約和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在受益人之間分配收入;以及
- 通過受託公司及其董事和股東,以及信託契約中的指定人(appointor)或監護人角色,明確控制權所在。
就傳承而言,誰控制受託人、誰有權更換受託人,往往比誰持有經營公司的股份更為重要。
工具二:不同類別的股份
澳洲公司法一般允許公司在其章程有規定的情況下,發行不同類別的股份,在投票、獲派股息和取回資本方面享有不同權利。例如,一家家族公司可以設有:
- 有投票權股份,由負責經營企業的家庭成員(或信託)持有;
- 無投票權普通股,讓不參與管理的家庭成員享有經濟利益;以及
- 優先股,享有優先回報或固定權益,有時用於體現創辦人投入的資本,或為退休的父母提供收入。
公司章程、股份發行文件和股東協議都需要仔細、一致地起草。現有公司往往需要修改章程,而變更股份權利可能需要受影響股東的批准。
稅務提示。設立不同股份類別,通常出於真實的商業和家庭原因。然而,澳洲稅法設有股息分流(dividend streaming)和反避稅規則,如為取得稅務利益而把股息或免稅額度(franking credits)定向分配給特定股東,這些規則可能適用;價值轉移規則或私人公司借款規則也可能相關。變更現有公司的股份權利,也可能產生稅務後果。發行或變更股份類別之前,應向註冊稅務顧問尋求意見。
工具三:書面股息政策
許多家族糾紛,歸根結底是關於從企業流出的錢。在關係良好時議定一份書面的股息及分配政策,可以減少日後的爭執。政策可涵蓋:
- 在符合企業需要和償付能力的前提下,稅後利潤的目標派發比例;
- 作出分配前須保留的最低現金儲備和借貸上限;
- 在企業工作的家庭成員按市場水平領取薪酬,與股息分開;以及
- 受託人如何處理對不同家族分支受益人的分配。
董事和受託人仍須履行各自的職責,因此政策是指引,而非約束其決定。
工具四:諮詢委員會或家族委員會
有些家族會設立家族委員會或小型諮詢委員會,成員可包括一位值得信賴的家族律師、一位長輩、企業的財務總監或一位獨立顧問,在作出重大決定之前聽取其意見,例如出售物業、承擔大額債務、接納新股東,或作出大額信託分配。委員會的角色是諮詢性的,但能讓家族每個分支都有發言權,並有一個及早提出顧慮的平臺。
股東協議、退出與流動資產
股東協議應處理僵局、退出、估值和股份轉讓等問題,包括在去世、離婚或家庭成員離開企業時如何處理。我們在其他文章中對此有更詳細的介紹,這裡只想指出:股份類別的安排,配合清晰的退出規則,效果最好。
現在就給下一代一些流動資產,例如現金、投資物業或股票組合,也會有所幫助,這樣每個孩子的繼承份額就不會全部綁在企業裡。不參與企業經營的孩子,如果自己另有資產,往往更能接受無投票權股份。
綜合案例:墨爾本的馬來西亞華人家族企業
本案例為綜合多種常見情況的假設案例,人名和細節均為虛構。
王先生和王太太從吉隆坡移民後,在墨爾本創辦了一家食品分銷企業。長子經營企業,女兒是悉尼的醫生,幼子住在新加坡。父母最初的想法是讓三個孩子各持三分之一股份。
經過商討,家人考慮設立一家由家族信託持有的控股公司:有投票權股份由信託持有,信託的受託公司由父母控制,並逐步過渡給長子;女兒和幼子通過信託及無投票權股份受益,並輔以書面股息政策,以及由一位年長叔父和企業財務總監參與的家族委員會。父母還現在就把一些投資資產給予女兒和幼子。在發行任何股份之前,方案先由他們的註冊稅務顧問審閱。
常見問題
給部分孩子無投票權股份公平嗎?
如果經濟利益公平,並把理由解釋清楚,是可以公平的。公平不一定意味著權利完全相同。許多家庭發現,把控制權與經濟利益分開,尤其是配合股息政策和家族委員會,可以減少矛盾。
我們可以向某一類別股份派發比其他類別更高的股息嗎?
如公司章程有規定,公司法可能允許這樣做;但如果這樣做是為了取得稅務利益,股息分流和反避稅規則可能適用。稅務意見必不可少。
架構應多久檢討一次?
至少在發生重大家庭事件時檢討,例如結婚、離婚、去世、退休,或孩子加入或離開企業;無論如何,隨著世代更替,每隔幾年都應檢討一次。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如何協助您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澳大利亞各地的家族企業提供傳承和架構方面的法律服務,包括控股公司、家族信託、股份類別、公司章程、股東協議、股息政策和家族委員會。本所負責人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證調解員(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和家庭糾紛調解從業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亦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可以協助家人進行這些變化所需要的艱難對話。我們是律師,與註冊稅務顧問及海外律師合作,確保稅務和跨境問題得到通盤處理。我們可以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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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