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许多家族企业是通过全权信托(家族信托)经营的。受益人范围往往很广:父母、子女、孙辈、他们的配偶,以及相关公司。实际上,许多受益人从未见过信托契约,也不知道信托何时向他们分配过收入。以下两宗上诉案件,说明了目前的法律立场。
受托人一般无须逐次通知每笔分配
在 Segelov v Ernst & Young Services Pty Ltd(2015年)一案中,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审理了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信托。合伙人的配偶可以被提名为受益人。分配给其中一位配偶的款项,被存入她与合伙人的联名账户,而她表示自己从不知情。
法院裁定,受托人没有义务通知她享有权益。信托契约规定,将款项存入联名账户即完全解除受托人的责任,法院适用了这一条款。合伙人其后如何使用这笔钱,并不会在事后产生通知义务。
启示是:信托契约的措辞至关重要。拟定得当的契约,可以限制受托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但受托人必须真正考虑每位受益人
在 Owies v JJE Nominees Pty Ltd [2022] VSCA 142 一案中,维州上诉法院就另一项义务作出了相反方向的裁决。一个价值逾2,300万澳元的家族信托,其受托人把收入分配给父母和其中一个儿子,另外两名子女则连续数年分文未得。
法院认为,这些分配是在没有真正、认真考虑那两名被排除子女的情况下作出的。受托人从未了解他们的状况,尽管其中一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即使信托契约赋予“绝对”酌情权,也不能免除这项责任。法院裁定有关分配可予撤销,并以独立受托人取代原受托人。
对受益人的意义
- 您可以要求受托人提供信托契约及信托财务报表的副本。受托人一般不能被强制说明其酌情决定的理由,但有关信托的文件则另当别论。
- 如果您年复一年被排除在分配之外,可以问一问受托人是否曾经考虑过您的情况。
- 家族信托内部的纠纷可能持续多年,并且公开化。及早尝试调解往往是值得的。
对受托人及家族企业主的意义
- 细读信托契约。清楚受益人是谁,以及契约对通知和付款有何规定。
- 每次分配前,考虑所有主要受益人的情况,并简短书面记录您考虑过的内容。
- 如果家人关系开始破裂,可考虑委任独立受托人,或为信托控制权制定传承计划。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就信托、家族传承及家庭纠纷为家族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并提供认可调解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