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澳洲生活的父母會在遺囑中指定子女擔任遺囑執行人(executor),而這位子女現在可能住在新加坡、香港、上海或吉隆坡。父母去世後,家人最先想到的問題往往是:我人不在澳洲,還能當執行人嗎?
大多數情況下答案是可以的。住在海外本身並不會令執行人失去資格,但會影響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的申請方式、文件由誰在哪裡簽署,以及整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本文介紹維多利亞州(維州)和新南威爾士州(新州)的主要做法,以及海外執行人處理澳洲遺產時的實際步驟。
非澳洲居民的執行人可以申請遺囑認證嗎?
一般可以。維州最高法院說明,居住在維州以外的人也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授權(grant of representation)。新州最高法院的遺囑認證核對清單也寫明,執行人即使身在新州以外、甚至在澳洲以外,也可以申請,但必須提供一個新州境內的送達地址(address for service),實際上通常就是代辦申請的澳洲律師的地址。
某一州的授權只涵蓋該州的資產。如果死者在多個州都有資產,可能需要另行申請或辦理重新蓋印(reseal)。昆州、西澳、南澳、塔州和兩個領地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應按資產所在地的要求辦理。
擔保與保證人:什麼時候可能需要提供保證
澳洲法院歷來會要求部分申請人提供擔保,例如由保證人(surety)支持的擔保書或保證金(administration bond),以保護受益人和債權人。一般情況是:
- 申請遺囑認證的執行人通常不需要提供擔保,因為執行人是立遺囑人親自選定的。
- 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則不同。在維州,遺囑認證處在某些申請中要求提交保證人擔保,包括由代理人代表居住在維州以外的執行人申請管理授權的情況。在新州,部分遺產管理申請需要附有保證人的管理保證書,但法院的核對清單也說明,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已通知成年受益人)可以免除。
具體要求取決於授權類型、受益人是誰,以及是否有未成年或缺乏行為能力的受益人。如需擔保,律師應儘早提出,因為找到合適的保證人往往需要時間。
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
不想親自辦理申請的海外執行人,可以通過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委託一位在澳洲的人代為申請。代理人取得的是一種稱為“為執行人之用而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will annexed for the use and benefit of the executor)的授權。
- 維州:遺囑認證處的指引說明,如唯一的執行人住在維州以外,可以向持有專門授權書的代理人發出遺產管理授權。授權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須作為代理人誓章的附件,並須提交保證人擔保。該授權一般有效至執行人本人取得授權為止,或按司法常務官(Registrar)的指示。
- 新州:《1898年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法》(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898)第72條允許向身在新州以外人士的代理人發出遺產管理授權。法院的核對清單寫明,該代理人必須居住在新州。
如果執行人在海外難以在合資格見證人面前簽署文件,或希望由信任的人在澳洲就近處理,這個方式會比較方便。授權書必須專門為此目的起草並正確簽署,為其他用途準備的一般授權書未必會被接受。
放棄執行人身份,或保留日後申請的權利
完全不想擔任執行人的人可以放棄(renounce)。在新州,須使用規定的UCPR第123號表格,而且一旦授權已經發出,法院便不會接受放棄。在維州,未曾擅自處理遺產(intermeddled)的執行人可以填寫放棄表格並附上核實誓章(affidavit of verification)放棄,律師應在見證簽署前向其解釋放棄的後果。
放棄通常是不可撤回的,務必慎重。如果遺囑還指定了一位住在澳洲的共同執行人,更好的做法可能是由這位執行人單獨申請,海外執行人則保留日後申請的權利。新州稱之為保留申請許可(leave reserved),由不參與申請的執行人簽署相關誓章;維州同樣接受為其他執行人保留申請許可的授權。這樣,如果日後情況有變,海外執行人仍可接手。
在海外簽署文件
遺囑認證申請需要經宣誓或確認的文件,通常是申請人的誓章(affidavit)。申請人身在海外時:
- 誓章必須在有關澳洲州法律所認可的人士面前簽署。在海外,通常是公證人(notary public)或澳洲駐外使領館的領事官員。
- 視乎國家和文件用途,部分文件可能還需要附加證明書(apostille)或領事認證(legalisation)。中國內地自2023年11月7日起適用《海牙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Apostille Convention),許多來自中國內地的文件因此簡化了手續。
- 外文文件一般需要附上經認證的英文翻譯。
預約公證人之前,應先與澳洲律師確認所需的措辭、附件和認證方式。文件因技術問題被退回,往往會耽誤好幾個星期。
時間安排
海外執行人應預計所需時間比本地執行人更長。
- 刊登通知:在維州,須在RedCrest-Probate網上平臺刊登擬申請通知,刊登後至少等待15天才能遞交申請。在新州,須在遞交申請前至少14天在新州網上登記處(NSW Online Registry)刊登通知。
- 延誤說明:新州規定,如在去世後超過六個月才申請,須向法院解釋原因;維州則是超過三年才須解釋。
- 文件:公證、快遞和附加證明書都需要時間,遺囑正本也必須找到並提交。
- 取得授權之後:銀行、股票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處各有各的程序,部分機構對居住在海外的遺產代表還有更嚴格的要求。
海外執行人核對清單
- 找到遺囑正本,取得死亡證明。
- 列出所有澳洲資產,以及每項資產所在的州。
- 決定辦理方式:本人申請、委託代理人、由共同執行人申請並保留申請許可,或放棄。
- 委託澳洲律師提供送達地址並準備文件。
- 預約公證人或領事館辦理簽署,並確認是否需要附加證明書。
- 為快遞、刊登通知和法院審核預留更多時間。
- 預先計劃取得授權後如何處理銀行賬戶、房產和稅務。
常見問題
海外遺囑執行人可以在澳洲辦理遺囑認證嗎?
可以。澳洲法律並不禁止身在海外的人擔任執行人。在維州和新州,海外執行人都可以申請遺囑認證,但新州要求提供新州境內的送達地址。真正的難處在於從海外簽署和協調文件。
不住在新州的執行人能在新州申請遺囑認證嗎?
能。新州最高法院的核對清單寫明,身在澳洲以外的執行人只要提供新州送達地址即可申請。執行人也可以根據《1898年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法》第72條,委託一位居住在新州的代理人代為申請。
可以用授權書委託別人替我申請遺囑認證嗎?
可以,方式是由代理人申請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授權。在維州,這類授權一般需要提交保證人擔保;在新州,代理人必須居住在新州。
我不想當執行人怎麼辦?
只要尚未開始處理遺產,一般可以在授權發出前放棄。如果有一位住在澳洲的共同執行人,保留日後申請的權利可能是更靈活的選擇。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居住在澳洲以外、需要處理澳洲遺產的執行人提供協助。我們可以說明各種選擇,準備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申請,提供澳洲送達地址,並起草授權書、放棄聲明或保留申請許可的誓章。本所的公證人可以就文件應如何簽署和認證提供意見,我們也與執行人所在國家的當地律師和公證人合作,力求文件一次到位。我們為澳洲各地及海外客戶提供服務,並可使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溝通。
延伸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