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華人家庭,父母與成年子女同住是很自然的事。父母往往也會出錢:出資擴建房子、幫忙還房貸、賣掉自己的房子把錢投入子女的物業,或從海外移居過來資助購買更大的房子。作為回報,他們期望能在那裡住一輩子。
通常這一切都沒有書面記錄。這在一切順利時沒有問題,直到情況發生變化。
可能出現的問題
- 子女與配偶分居,物業成為家庭法財產分割的一部分。
- 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物業按其遺囑分配或歸其配偶所有。
- 子女陷入財務困難,物業被迫出售。
- 家庭關係破裂,父母被要求搬走。
- 其他兄弟姐妹覺得安排不公平,尤其是在父母去世之後。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出了大筆錢的父母可能要上法院才能追回款項,而這正是他們最承受不起訴訟費用和壓力的人生階段。
什麼是”養老居住安排”?
這類安排在澳洲稱為granny flat arrangement。雖然名字裡有”granny flat”(老人房),但並不需要真有一間獨立的老人房。它是指一方(通常是年長父母)轉讓金錢或資產,以換取終身在某處物業居住的權利。居所可以是子女的主屋、同一塊地上的另一個單位,或一間獨立的住宅。
稅務與Centrelink
自2021年起,符合特定條件的正式養老居住安排可享有資本利得稅豁免。條件包括:有書面協議、安排不屬於商業性質,以及享有居住權的人已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或有殘疾。如果結構不對,業主可能會收到意想不到的稅單。
Centrelink對這類安排也有專門規定,會影響父母的付款在資產審查中如何計算、是否被視為贈與。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父母的養老金減少。
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轉讓的是土地本身,還需要考慮維州的印花稅。
書面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
- 父母出資多少,用於什麼用途;
- 父母可以居住物業的哪一部分,可以住多久;
- 物業出售或父母入住護老院時如何處理;
- 安排終止時是否退還款項、退還多少;
- 由誰支付市政費、保險、維修和其他開支;
- 子女分居或去世時如何處理。
父母和子女雙方都應各自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這既保護父母,也保護子女日後不被指控佔了父母便宜。
遺囑應與安排一致
子女的遺囑應承認父母繼續居住的權利。父母的遺囑則應考慮已投入的款項,讓其他子女得到公平對待。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為家庭擬定養老居住協議,並與全家的遺囑和授權書統籌安排,包括從海外移居澳洲的父母。我們可以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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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