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設有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的家庭來說,每年六月底都會有同樣的討論:爸爸媽媽的稅率很高,孩子在讀大學、剛開始工作或在休學年,幾乎不用交稅。把信託收入分配給孩子,利用他們較低的稅率,看起來順理成章,多年來也很普遍。
澳洲稅務局(ATO)關心的是錢之後去了哪裡。如果孩子只是被告知獲得分配,現金卻留在父母手裡、用來供家裡的房貸或投回生意,稅法第100A條就可能適用。本文概括說明ATO如何看待分配給成年子女的安排、什麼屬於正常家庭往來,以及應保存哪些記錄。
第100A條的作用
第100A條是針對“償還協議”(reimbursement agreement)的反避稅規則。大致來說,在以下情況下可能適用:
- 受益人對信託收入享有現時權益(presently entitled);
- 該權益源於某種安排,而根據這一安排,由其他人(例如父母、受託人或其他家人)獲得這筆錢或其他利益;以及
- 至少一方的目的之一是讓某人少交稅。
如果適用第100A條,受益人的權益會被忽略,改由受託人按最高邊際稅率就該收入納稅。ATO根據第100A條修改評稅一般不受通常的時間限制。
此外有重要的例外:受益人自己收取並享用其權益;安排是在正常家庭或商業往來(ordinary family or commercial dealing)中訂立的;或受益人未滿18歲或處於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狀態(這些情況另有規則處理)。
ATO的做法:TR 2022/4與PCG 2022/2
2022年12月,ATO發佈了稅務裁定TR 2022/4,說明其對法律的看法;以及實務合規指引PCG 2022/2,說明其如何分配合規審查資源。
大致來說,PCG 2022/2把安排分為幾個風險區:
- 白區:2014年7月1日前結束的財政年度的舊安排,除非已在審查中,ATO一般不會重新審查。
- 綠區:低風險安排,例如受益人實際收到並使用了這筆錢,或者明顯屬於正常家庭或商業往來。
- 紅區:高風險安排,例如受益人的錢付給了其他人或由其他人使用,並帶有人為或刻意安排的跡象。這類安排可能被審查或審計。
此後法院也審理過第100A條的案件,ATO表示會更新指引。高等法院2026年6月就7A分部作出Bendel案判決後,ATO也表示正在檢視TR 2022/4和PCG 2022/2。上述總體做法仍是ATO公佈的立場,但細節可能改變。
分配給學生或低收入的成年子女
ATO的例子顯示了它的界線。如果成年子女獲得信託收入權益後把錢交給父母,或者父母用這筆錢償還自己的債務、支付自己的開支,ATO很可能視之為高風險。如果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筆權益,錢由父母直接留下,也是一樣。
相反,如果孩子本人得到了這筆錢的好處,例如用於支付孩子自己的大學學費、房租或生活費,或者償還一筆為孩子自用物品而借的真實借款,ATO就比較放心。
有些家庭會說,按照他們的文化,家裡的錢是放在一起、由父母統一管理的。ATO接受正常家庭往來可以包括非正式安排,但它認為僅僅是一家人並不足夠。ATO會看整個安排:是否人為或過於複雜、資金的處理是否與受益人的權益相符,以及受益人是否知情並真正有發言權。
什麼算正常家庭或商業往來?
沒有簡單的清單,法院也尚未給出明確的標準。一般來說,以下情況更可能被視為正常家庭往來:
- 受益人知道自己的權益,並決定如何使用;
- 錢用於受益人自己,或用於受益人自願支持的真實家庭用途;
- 留在信託中的款項記錄為欠受益人的錢,受益人可以隨時要求支付;以及
- 安排簡單,並有稅務以外的家庭或商業理由。
保存記錄
良好的記錄是證明安排實際如何運作的最佳證據。ATO建議保存:
- 信託契約及所有修訂;
- 按時作出的受託人決議(在6月30日前或按契約要求);
- 已告知每位受益人其權益的證據;
- 顯示資金去向的銀行記錄;
- 權益留在信託時的書面借款協議和還款記錄;以及
- 會議記錄和稅務代理的意見。
與擬議的2028年信託最低稅有何關係
2026年10月14日,政府向國會提交了法案,擬從2028年7月1日起對全權信託徵收30%最低稅(家族信託 30%最低稅)。該法案尚未成為法律,內容也可能改變。大致來說,受託人將就信託應稅收入繳納最低30%的稅,個人受益人可就該稅款獲得不可退還的抵免(non-refundable offset)。
如果提案按此形式通過,把收入分配給稅率低的成年子女,一般不再能使該收入的稅負低於30%,因為抵免不可退還。這會減少此類分配的稅務好處,但對於2028年之前的年度以及稅率高於30%的部分,第100A條仍然重要。在提案確定之前,家庭不宜據此進行重組。
實用清單
- 6月30日前與會計師決定由誰獲得收入以及原因。
- 以書面形式告知每位成年受益人其權益。
- 把錢付給受益人,或清楚記錄這筆錢如何用於受益人。
- 如果資金留在信託內,記錄為欠受益人的借款。
- 避免錢經常回到父母或生意手裡的安排。
- 只要信託存在就保存記錄,因為第100A條修改評稅沒有固定時限。
常見問題
什麼是第100A條償還協議?
指信託受益人獲得收入權益,但由其他人得到這筆錢或利益,而且目的之一是減稅的安排。正常家庭或商業往來中的安排不在此列。如果適用第100A條,受託人要按最高邊際稅率納稅。
ATO允許家族信託分配給成年子女嗎?
允許,法律並不禁止分配給成年子女。ATO關注的是孩子實際上沒有受益、錢由父母或他人使用的情況。如果孩子收到並使用了這筆錢,風險一般較低。
成年子女可以把信託分配的錢還給我嗎?
真心、自願的贈與可以屬於正常家庭往來,但ATO把錢經常回到父母手裡的安排視為高風險。依賴這種做法之前,請先尋求意見。
2028年信託最低稅會取代第100A條嗎?
不會。擬議的最低稅尚未成為法律,即使通過,第100A條仍然存在。最低稅會減少分配給低收入受益人的好處,但以前年度仍可能受到第100A條審查。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第100A條的問題往往觸及一個家庭如何看待自己的錢:誰做決定、誰受益、每個孩子知道多少。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審閱信託契約和決議、為借款和權益製作文件,並協助家庭建立清晰的書面信託分配流程,讓下一代也能理解。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也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我們與您的會計師合作,可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包括與在海外讀書或工作的成年子女溝通。由於這一領域複雜,而且ATO的指引正在檢視中,我們建議由合格稅務顧問與律師共同為您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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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