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各種信件陸續寄來:信用卡賬單、電話費、養老院的催繳通知,也許還有馬來西亞或香港銀行的貸款。很多成年子女擔心,這些債務現在都要由自己來還。在一些文化裡,大家也普遍認為父母的債就是全家的責任。
按照澳洲法律,一般原則是令人安心的:子女並不會僅僅因為是子女,就要個人承擔父母的債務。債務由死者的遺產(estate)償還。但其中有一些重要的例外;而且如果遺囑執行人搞錯了還債的先後次序,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本文說明其中的規則。
一般原則:由遺產償還,而不是由家人償還
一個人去世後,其資產和負債構成遺產。遺囑執行人(executor),或在沒有遺囑時的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必須先收集資產、償還債務,然後才把剩餘部分分給受益人。新州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NSW)也明確指出,死者的債務必須在任何分配之前清償。
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不足的部分一般由債權人自行承擔。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的子女,無須自掏腰包補足。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要個人負責
如果子女有以下情況,就可能以個人身份承擔責任:
- 為父母的貸款、租約或生意借款簽署了擔保(guarantee);
- 與父母是貸款或按揭的共同借款人;
- 是信貸賬戶的聯名持有人,而不只是附屬卡持卡人;或
- 取得了自己無權取得的遺產,或在債權人獲償之前就拿走了遺產。
在用自己的錢償還任何債權人之前,先查清楚自己實際簽署過什麼。債權人寄給家人的信件,並不能證明家人欠了這筆債。
聯名賬戶和聯名信用卡
聯名銀行賬戶通常按生存者取得權(survivorship)歸在世的持有人所有。如果賬戶透支,或有聯名貸款,在世的借款人一般仍須對全部債務負責,因為共同借款人通常須承擔連帶責任。
信用卡則要分清楚:父母賬戶下的附屬卡持卡人一般無須對欠款負責,負責的是主卡賬戶持有人。如果債務只屬於父母本人,就由遺產償還。應細讀賬戶條款,並以書面方式詢問貸款機構如何處理該賬戶。
遺產資不抵債怎麼辦?
遺產的資產不足以全數清償債務時,即屬資不抵債(insolvent)。此時,由特別規則決定誰先獲償、按什麼次序。
- 維州:《1958年遺產管理與遺囑認證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39條規定,資不抵債的遺產須按照第二附表第一部分(Part I of the Second Schedule)管理,該部分適用破產法關於債權人權利和受償次序的規則。喪葬費、遺囑及遺產管理開支優先支付。
- 新州:《1898年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法》(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898)第46C條和第三附表對資不抵債的遺產作出類似規定,同樣以喪葬費、遺囑及遺產管理開支為優先。
- 破產法:另一種途徑是根據《1966年破產法》(Bankruptcy Act 1966)第十一部分(Part XI),由債權人或遺產管理人提出申請,以破產程序管理資不抵債的遺產。
執行人如懷疑遺產資不抵債,應立即停止分配並尋求意見。先全數償還某一位債權人或某位受益人,可能令執行人承擔個人責任。
福利署(Centrelink)和養老院的債務
- 福利署:澳洲服務局(Services Australia)把已故客戶記錄上的未清債務視為遺產的責任,只會向遺產追討。如果沒有遺產或遺產不足,債務一般會被註銷。只有在有限情況下才會向其他人追討,例如執行人疏忽分配遺產,或有人收取了原本應付給死者的款項。
- 養老院:如果父母繳付了可退還住宿押金(refundable accommodation deposit),扣除允許扣減的款項後,餘額會退還給遺產。服務機構須在收到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後14天內退款;如能確定收款人無誤,也可以提早退款。未付的費用是遺產的債務,而不是子女的債務,除非子女簽署了擔保或同意付款。
死者的報稅
稅款也是遺產的債務。執行人通常需要為死者提交去世當年的報稅表(date of death tax return),涵蓋7月1日至去世當日,並補交任何未交的往年報稅表。遺產在死者去世後所得的收入,則另以遺產的信託報稅表(trust tax return)申報。澳洲稅務局(ATO)明確要求在分配資產前預留應繳稅款,否則執行人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
海外債務
對於在多個國家都有資產和債務的家庭,海外債權人一般與本地債權人一樣,可以向澳洲遺產提出申索。與海外資產相關的債務,例如吉隆坡的房屋按揭,往往按資產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身在海外的家人是否要個人負責,取決於當地法律以及他們簽署過什麼文件。把澳洲的遺產管理與當地律師的工作協調起來,有助於避免同一筆債還兩次,或過早分配遺產。
保護執行人:向債權人發出通知
執行人如果過早分配遺產,事後才得知有債務,可能要為這筆債務承擔個人責任。維州和新州都有法定的通知程序,為執行人提供保障。
- 維州:根據《1958年受託人法》(Trustee Act 1958)第33條,執行人可以刊登通知,要求債權人和其他申索人在指定日期前提出申索。這類通知常見於《維州政府公報》(Victoria Government Gazette)。過了該日期,執行人可以只考慮已知的申索進行分配。
- 新州:在新州網上登記處(NSW Online Registry)刊登擬分配通知(notice of intended distribution),給予債權人30天提出申索。新州法律援助署指出,這並非強制規定,但可能為執行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個人責任保障。
向債權人發出通知並不能消除所有風險。執行人仍須償還已知的債務,分配前也要留意家庭供養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另有的時限。
家人核對清單
- 在確認自己是否有責任之前,不要用自己的錢償還父母的債務。
- 收集所有賬單和信件,逐項列出債務和債權人資料。
- 檢查自己是否簽署過任何擔保、聯名貸款或聯名賬戶。
- 評估遺產是否足以償還全部債務;如不足,暫停分配並尋求意見。
- 處理去世當年的報稅表及任何往年報稅表。
- 分配前先刊登法定的債權人通知。
- 找出海外的債務和資產,並與當地律師協調。
常見問題
父母去世後留下的債務,子女要還嗎?
一般不用。債務由遺產償還,遺產不足時通常由債權人承擔損失。只有在你為債務作了擔保、共同借款、聯名持有賬戶,或取得了不應取得的遺產時,才可能要個人負責。
母親去世後,她的信用卡欠款要我還嗎?
如果信用卡只在她一人名下,而你最多只是附屬卡持卡人,就不用。欠款是她遺產的債務。如果你是聯名賬戶持有人,應查看條款,因為你可能要負責。
遺產的錢不夠還債怎麼辦?
這時遺產屬於資不抵債,須按法定的受償次序處理:喪葬費、遺囑及遺產管理開支優先,其餘由債權人分攤。遺產也可以根據《破產法》第十一部分管理。
福利署可以向父母的遺產追討債務嗎?
可以,但只向遺產追討,一般不會向家人個人追討。如果遺產不足,債務通常會被註銷。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執行人和家庭處理父母遺留的債務提供意見:釐清究竟誰要負責、與債權人溝通、處理資不抵債的遺產、刊登法定通知,以及安排分配時間以保障執行人。如債務或資產位於海外,我們與當地律師合作;需要簽署或認證供海外使用的文件時,本所的公證人也可以協助。我們為澳洲各地及海外客戶提供服務,並可使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溝通。
延伸閱讀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