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第一次聽說維州州信託局(State Trustees)或新州信託及監護局(NSW Trustee and Guardian),往往是在事情已經出了問題之後:父母患上失智症,銀行不肯與子女打交道;或者親人離世沒有留下遺囑,家裡沒有人能夠或願意申請管理遺產。
對於有親人在海外的家庭,風險更高。年邁的父母可能住在墨爾本或悉尼,子女卻在新加坡、香港或上海,而且沒有人簽署過澳洲的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州信託局和新州信託及監護局做什麼
維州州信託局
State Trustees Limited 是一家由維州政府支持的公司。其服務包括:擬備遺囑和授權書;擔任遺產執行人;在當事人委任下擔任財務受權人;以及在維州民事及行政審裁處(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VCAT)委任下,為無法自行管理財務的人擔任財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新州信託及監護局
新州信託及監護局於2009年由原公共受託人(Public Trustee)與保護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rotective Commissioner)合併而成,併為新州公共監護人(Public Guardian)提供支援。其職能包括:擬備遺囑和遺產規劃文件;擔任執行人,管理遺產和信託;以及為受財務管理令(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規管的人管理財務和法律事務。它也監督由審裁處或法院委任的私人財務管理人。
公共受託機構何時介入
無遺囑或無執行人
如果有人離世時沒有有效遺囑,或遺囑指定的執行人已離世、無法或不願擔任,就需要有人向最高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通常由近親提出。如果沒有家人能夠或願意申請,公共受託機構可能會管理遺產。在維州,若當事人沒有有效遺囑且沒有家人可以協助,州信託局可能須依法介入。在新州,最高法院可以把遺產管理權授予最有權繼承的人,或授予新州信託及監護局;家人也可以把無遺囑遺產轉介給該局處理。
住在海外的子女,可能不確定自己能否申請、是否需要回澳洲。應由誰申請取決於具體情況,需要專業意見。
財產管理令與財務管理令
當成年人失去作出財務決定的能力,而又沒有可用的持久授權書時,可能會有人向審裁處申請命令。
在維州,如果一名成年人因殘障而無法作出財務或法律決定,且住在維州或在維州有財產,VCAT可以為其委任財產管理人。VCAT一般只在確有需要、且沒有限制性較低的替代方案時才會作出命令。它可以委任親屬、朋友或專業人士;如沒有合適人選,也可以委任州信託局或私人信託公司。管理人須儘可能按照當事人的意願和喜好行事,並向VCAT提交賬目。
在新州,民事及行政審裁處監護庭(NCAT Guardianship Division)和最高法院可以作出財務管理令。家人、朋友或信託公司可以獲委任為私人財務管理人;如果沒有家人或朋友願意或能夠擔任,則委任新州信託及監護局。私人管理人須接受該局的監督。
在遺囑中被指定為執行人
有些人會在遺囑中指定州信託局或新州信託及監護局為執行人,例如希望由獨立機構擔任,或身邊沒有家人。只要是知情的選擇,這可以是合理的安排。
費用概況
公共受託機構管理遺產和受命令規管者的事務時會收取費用。州信託局的費用一般按佣金計算,載於公佈的收費表,某些情況下按小時收費。新州信託及監護局也按其公佈的安排收費。費用通常從當事人的資產或遺產中支付。家人可以索取最新的收費資料,並比較其他選擇。
海外家庭:在澳洲的年邁父母沒有授權書
舉個假設的例子:一位喪偶的母親住在墨爾本,子女全部在亞洲。她有遺囑,但從未簽署維州持久授權書。她患上失智症後,銀行賬戶和家中房產都需要有人管理,卻沒有人擁有法律授權。在其他國家簽署的授權書未必獲得承認。之後可能需要向VCAT提出申請,而家人能否從海外管理事務,可能是決定由誰獲委任的因素之一。這類情況的正確做法,取決於需要專業意見的具體事實。
家人如何保持掌控
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讓一個人在仍有能力時,選定日後若失去能力由誰管理其財務。如果已有有效而合適的持久授權書,可能就無需審裁處命令。各州的表格和見證要求各不相同,在海外簽署的文件未必能用於澳洲資產。
候補受權人
維州法律允許指定候補受權人(alternative attorney),新州法律允許指定替代受權人(substitute attorney),須符合各自法例的要求。第一受權人無法擔任時,候補人選就能發揮作用。
執行人與替代執行人
遺囑指定執行人,再加上一名在第一執行人無法擔任時接替的替代執行人,可以減少身故後無人可用的情況。
個人及醫療決定
財務授權只是其中一部分。維州和新州各有委任他人作出醫療或個人決定的安排;如沒有合適的委任,VCAT和NCAT可以作出監護令(guardianship order)。關於VCAT監護令和財產管理令,本網站另有文章詳細討論。
可與律師討論的問題
- 我的父母是否有有效的澳洲持久授權書?是否指定了候補人選?
- 在海外簽署的授權書能否用於澳洲資產?
- 遺囑指定誰為執行人?他們從居住地能否切實履行職責?
- 如果審裁處申請已在進行中,家人能否被考慮委任?
常見問題
什麼是州信託局財產管理令?
通常是指VCAT作出的財產管理令(administration order),委任州信託局為管理人,管理當事人的財務。VCAT一般在沒有合適的家人、朋友或專業人士時才會委任州信託局。
家人能否取代新州信託及監護局擔任財務管理人?
視乎情況,有可能向NCAT或法院申請複核命令。能否成功需要專業意見。
有了持久授權書,VCAT就不會作出命令嗎?
有效且運作正常的持久授權書,可能意味著無需命令;但在某些情況下VCAT仍可介入,例如有人擔心受權人的行為。
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答案往往取決於細節。請預約諮詢,讓我們在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審閱您的文件和具體情況。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在澳洲和海外的家庭擬備持久授權書、遺囑及相關文件,並在父母失去能力或親人無遺囑離世時為家人提供意見。我們協助申請遺產管理書,處理VCAT和NCAT事務,本所的公證人也可為海外家人辦理文件。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商學士,主修會計),是國際信託與遺產從業者協會(STEP)附屬會員,同時從法律和稅務兩方面為家族財富結構提供意見。他也是國家認證調解員及認證家族企業顧問。我們與亞洲各地律師合作,並以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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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