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父母年紀漸長,家族越來越常面對心智能力的問題:父母是否仍能訂立遺囑、簽署授權書或批准交易?這些問題十分敏感,在富裕家族中更可能演變成嚴重糾紛。瞭解法律如何看待心智能力,家族便能及早規劃,保護年長成員免於喪失能力及被利用的風險。
法律如何看待心智能力
維州、新加坡及許多其他普通法地區適用相同的原則:
- 推定具備能力。 除非證明並非如此,否則假定當事人具備心智能力。
- 針對具體決定和時間。 問題在於當事人在作出決定當時,能否作出該項具體決定。
- 診斷並非答案。 患有失智症、中風或抑鬱症,並不自動代表缺乏能力;能力也可能時好時壞。
- 功能測試。 當事人一般須能夠理解相關信息、記住信息、運用或權衡信息,並表達決定。維州《2014年授權書法》對持久授權書採用這一方法。
- 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應以當事人的語言、以淺白的方式解釋,並展示實際文件。
就遺囑而言,Banks v Goodfellow一案確立的長期標準是:立遺囑人是否明白訂立遺囑的性質、自己財產的範圍,以及可能對其有合理期望的人。參見立遺囑能力評估。
近期案例的啟示
法院會同時考慮醫學證據及功能證據:認知測試結果、當事人能否描述自己的資產並明白文件的後果,以及當事人能作證時的證供。在2025年新加坡的一宗案件(YKG v XKF)中,法院撤銷了一位患有失智症的年長女士以其兄弟為受權人的持久授權書,同時強調單憑診斷並不能決定能力問題,關鍵在於她是否明白該文件的作用及所授予的權力。區內其他案例也顯示,家族以外取得長者信任的人,可能侵佔弱勢長者的資產。
法院如何權衡心智能力的證據
新加坡上訴法院在Re BKR [2015] 4 SLR 81一案中的判決,至今仍是當地法定能力測試的主要權威,其推理與澳洲的方法一致。醫學專家通常處理臨床問題,即是否存在障礙;法院則決定功能問題,即該障礙是否妨礙當事人作出該項具體決定。一個人可能對某項決定具備能力,對另一項則不然;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也可能影響能力。
新加坡近期的案例說明了這一點:
- ULP v ULS [2021] SGHCF 19。 法院認定一位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授權人在訂立持久授權書時具備能力,認知測試分數本身並不能決定問題;但該授權書仍因在不當壓力下訂立而被撤銷。能力與不當壓力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 WLR v WLT [2023] SGHCF 20。 一位精神科醫生在簽署前後不久已表示授權人缺乏訂立授權書的能力,法院因此撤銷了該授權書。形式上的簽署不能取代真正的能力,當時的醫學意見具有重要分量。
- 2026年一宗家事法院判決。 法院駁回了兒子指其97歲父親缺乏能力與相伴多年的伴侶結婚的申請。年齡和外表不能決定能力;醫學證據顯示父親在個人及財務決定上仍然頭腦清晰。
證據互相矛盾時,法院不會只數證人或醫生的數目,而是會問:誰最有機會在當時觀察當事人?證據是當時記錄的還是事後重構的?專家是否針對相關的法律能力作出意見?當事人是否真正理解文件?哪一種說法最符合整體事實?醫學證據很重要,但並非自動具決定性,法律問題由法官決定。
完善的檔案應記錄什麼
年長客戶訂立遺囑及授權書時,最穩妥的做法是在當時記錄:解釋了哪些信息以及如何解釋;當事人以自己的話作出的回應,包括其對資產及家人的認知;是否單獨會見;為何選擇每位受權人或受益人,以及為何不選擇看似理所當然的人選;所要求的任何限制;涉及擬任受權人或受益人的任何壓力、衝突或依賴跡象;以及不尋常的贈與或與過往文件不同之處的理由,並在文件本身或另一份簽署聲明中記錄。
警示跡象
- 越來越健忘或重複同樣的話;
- 進行與其過往價值觀不符的異常交易;
- 簽署文件時似乎不明白內容,或文件由他人筆跡填寫;
- 不知道近期已完成的交易;
- 突然改變決定,例如排除某位家人或偏向新出現的人;
- 會面時當事人無法自己表達意見;
- 家人對當事人的能力各執一詞。
實際的預防措施
- 趁能力清晰時規劃。 及早訂立遺囑及持久授權書,並定期檢視。
- 為能力評估作準備。 如果遺囑、信託或授權書較為複雜,應及早、在家人出現分歧之前,確認當事人明白其內容。實用的輔助工具很有幫助:家族關係圖、家族公司及信託的簡明架構圖,以及物業和其他主要資產的照片,讓當事人能表明自己知道擁有什麼、以及誰可能期望受益。把所解釋的內容及當事人以自己的話作出的回應記錄在檔,日後十分有價值。
- 單獨會見當事人。 指示應來自當事人本人,而不是安排會面的家人。
- 在需要時取得醫學證據。 如果能力可能受到質疑,由有能力評估經驗的醫生在當時作出評估,日後可能起決定性作用。
- 審慎選擇受權人。 考慮其可信度、能力、對當事人意願的瞭解、是共同還是各自行事,以及替補人選。說明為何不選擇看似理所當然的人選,可以避免日後的衝突。
- 跨境規劃。 授權書受當地法律管轄。維州的持久授權書在新加坡或香港未必獲接受,反之亦然。在多國有資產的家族可能需要在各地分別訂立文件。
- 及早調解。 家人對父母的照顧或財務安排意見不一時,長者調解可以私下解決問題。參見長者護理與長者調解。
在維州,如果受權人沒有以當事人的利益行事,民事及行政審裁處(VCAT)可以審查並撤銷持久授權書。如果當事人已喪失訂立遺囑的能力,最高法院可以授權訂立法定遺囑。參見維州法定遺囑。
我們如何協助
我們為年長客戶訂立附有適當保障的遺囑及持久授權書,為擔心父母能力或受權人行為的家族提供意見,並就長者照顧及財務安排的家庭分歧進行調解。蔡智勳受過長者調解培訓。我們可使用英語、普通話及粵語提供服務。蔡智勳為全國認可調解員,併為信託及遺產從業者國際專業組織STEP的附屬會員。
常見問題
被診斷患有失智症,是否就不能訂立遺囑或授權書?
不是。法律推定當事人具備能力,並按特定時間的特定決定進行評估。許多早期失智症患者仍能訂立有效文件,但通常建議同時取得當時的醫學證據。
維州如何評估訂立授權書的能力?
一般而言,當事人須在獲得可行協助的情況下,能夠理解與決定相關的信息、記住信息、運用或權衡信息,並表達決定。
受權人濫用父母的錢,家人可以怎麼辦?
在維州,可以向VCAT提出申請,由其審查受權人的行為,並撤銷或修改授權書。應儘快取得法律意見。
維州的授權書在海外有效嗎?
不一定。授權書一般受當地法律管轄。在新加坡、香港或其他地方有資產的家族,可能需要在當地另行訂立文件。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遺囑執行人、受託人及其專業顧問,就澳洲及跨境的遺產規劃、遺產管理和遺產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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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除另有說明外,以維多利亞州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