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香港工作,女兒結婚後搬到新加坡,在墨爾本打拼多年的父母決定回檳城或廣州養老。對許多亞裔家庭來說,在澳洲和亞洲之間往來是生活的一部分。不太為人所知的是:即使什麼都沒賣,離開澳洲本身也可能是一個稅務事件。
本文概括介紹家庭成員不再是澳洲稅務居民時的資本利得稅處理、對家族信託分配的影響、養老金(super),以及在海外繼續擔任受託人或董事的問題。
您真的不再是稅務居民了嗎?
以下內容都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已不再是澳洲稅務居民,這與簽證身份或國籍不同。如果在澳洲保留住所、家人留在澳洲或打算很快回來,可能仍是居民。請先與稅務顧問確認。
CGT事件I1:離開時的“視同出售”
個人不再是澳洲居民時,會發生資本利得稅事件I1(CGT event I1)。大致來說,當事人被視為在居民身份結束當天按市值出售了自己的資本利得稅資產,即使實際上沒有出售,也可能產生資本利得或損失。
哪些資產受影響
CGT事件I1不適用於“應稅澳洲財產”(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因為即使您離開,澳洲仍保留對這些資產徵稅的權利。應稅澳洲財產主要包括:
- 澳洲的土地和房屋,包括自住房和投資物業;
- 在主要價值來自澳洲房地產的公司或信託中持有10%或以上的某些權益;以及
- 通過澳洲常設機構經營業務所使用的資產。
最常受影響的包括澳洲上市股票、公司小額股份、管理基金單位和海外資產。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資產(CGT前資產)過去另有處理,但2026年6月通過的資本利得稅改革從2027年7月1日起改變了這一點(見下文)。
選擇遞延
個人可以選擇不計算CGT事件I1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作出這一選擇後,這些資產會被視為應稅澳洲財產,直到您出售、發生其他資本利得稅事件或重新成為澳洲居民為止。稅款並沒有免除,只是遞延;最終計算的利得或損失會包括您離開後資產價值的變化。
這一選擇通常在離開當年的報稅表中作出,並適用於所有受影響的資產。是否選擇,要權衡現在就為沒有拿到現金的利得交稅,還是保留日後的澳洲稅務風險。新居住國的規則也很重要,因為遞延可能令同一筆利得在兩地被徵稅。
2027年資本利得稅改革的影響
《2026年財政法律修正(稅務改革第1號)法》(Treasury Laws Amendment (Tax Reform No. 1) Act 2026)已於2026年6月26日獲御準。從2027年7月1日起,50%資本利得稅折扣將由成本基數通脹指數化加30%最低稅取代,適用於該日之後累積的利得。2027年7月1日之前累積的利得仍按舊規則處理。CGT前資產在2027年7月1日之後的增值也將納入徵稅範圍。
外國居民對2012年5月8日之後累積的利得本來就基本不能享受折扣,也不能享受新的指數化。2027年7月1日的市值也很重要,如果您在該日期前後離開,請向顧問諮詢兩次估值的安排。
離開後的家族信託分配和稅務抵免
如果您是家族信託的受益人併成為非居民,您所獲份額的納稅方式會改變。一般來說:
- 您所佔的信託澳洲來源淨收入由受託人而不是您本人納稅,但您可以報稅並申請抵免該稅款;
- 未附稅務抵免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改為適用非居民預提稅;
- 股息所附的稅務抵免(franking credits)不能退還給非居民;以及
- 受託人就非居民受益人的資本利得份額納稅時,不能享受資本利得稅折扣。
把附帶稅務抵免的股息分配給收入較低的家人以獲得退稅,在家人成為非居民後就不再有效,新居住國也可能對分配徵稅。離開當年應重新檢視分配方式。
養老金怎麼辦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一般不能僅因離開澳洲而提取養老金。養老金會留在基金中,直到滿足提取條件,例如達到保留年齡(preservation age)並退休。
如果您有自管養老基金(SMSF),移居海外可能帶來嚴重風險。SMSF要繼續是澳洲養老基金,其中一個條件是中央管理和控制通常在澳洲。澳洲稅務局(ATO)接受最長兩年的臨時離開一般不影響,但如果控制權永久轉移到海外,基金可能不符合要求。此外還有“活躍成員”測試。不符合要求的基金可能成為不合規基金,稅務後果嚴重。
在海外擔任受託人或董事
許多人離開後仍擔任家族公司董事、受託公司董事或個人受託人。這可能影響信託或公司的居民身份,以及生意的日常運作:
- 私人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
- 只要有受託人是居民,或中央管理和控制在澳洲,信託一般就是居民信託。如果所有受託人都移居海外,實際決策也隨之轉移,信託的身份可能改變,並可能產生資本利得稅後果。
離開前,請決定誰來擔任澳洲居民董事,以及您作為家族信託指定人(appointor)的角色是否應交給留在澳洲的人。
家人離開澳洲前的清單
- 與稅務顧問確認您是否會不再是稅務居民,以及從何時起。
- 列出資產,區分哪些是應稅澳洲財產,哪些不是。
- 為受影響的資產取得離開當日的估價。
- 在顧問協助下決定現在納稅還是選擇遞延。
- 檢視離開當年及以後年度的家族信託分配。
- 如有SMSF,離開前就居民身份尋求意見。
- 安排澳洲居民董事,並檢視您作為受託人和指定人的角色。
- 更新遺囑和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常見問題
離開澳洲要交資本利得稅嗎?
有可能。CGT事件I1會把您視為在不再是居民時,按市值出售了股票等非應稅澳洲財產的資產。您一般可以選擇遞延,但這些資產會繼續留在澳洲稅網內,直到您出售或回來。
什麼是CGT事件I1?
CGT事件I1是個人或公司不再是澳洲居民時發生的資本利得稅事件。它不適用於澳洲房地產等應稅澳洲財產,因為這些資產本來就繼續在澳洲納稅。臨時居民一般不受影響。
CGT事件I1適用於我的投資物業嗎?
不適用。澳洲房地產屬於應稅澳洲財產,不受CGT事件I1影響。但日後出售時仍需繳納澳洲資本利得稅,外國居民一般也不能申請主要居所豁免。
移居海外後還能當家族公司的董事嗎?
可以,但私人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決策在哪裡作出也可能影響公司或家族信託的稅務居民身份,所以應在離開前做好安排。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
離開澳洲不只是稅務問題,也會影響家族的法律結構:誰控制信託、誰代表公司簽字、遺囑和授權書是否仍然適用。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以審閱信託契約、安排更換受託人和董事、更新遺囑和持久授權書,並與您移居國家的律師配合。蔡智勳律師受過會計專業訓練,也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我們與家族的會計師合作,事務所設有公證人,可為海外使用的文件辦理公證,並可用英語、普通話和粵語提供諮詢。由於稅務結果取決於個人情況,我們建議在離開前,由合格稅務顧問與律師共同為您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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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