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入住澳洲養老院,費用通常由三部分組成:人人都要付的基本日費、根據資產與收入評估決定的護理和生活費用分擔,以及房間的住宿費(一次性可退還押金RAD、按日支付的DAP,或兩者組合)。2025年11月1日新的《2024年老年護理法》(Aged Care Act 2024)生效後,新入住者的收費結構有了較大變化。真正需要子女提前想清楚的,往往不是“每天多少錢”,而是房子賣不賣、誰籤合同、押金誰出、父母去世後押金退給誰。
新《老年護理法》:2025年11月1日起的變化
聯邦《2024年老年護理法》已於202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取代原有的1997年法律。對家庭影響較大的幾點:
- 新舊安排並存: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已入住養老院的長者,原則上繼續按原有收費方式計費(“不會更差”原則),除非本人選擇改用新安排,且一旦選擇不可撤回。2024年9月12日或之前已獲批或已在接受居家護理配套(Home Care Package)的人,日後入住養老院一般也按舊安排計費。
- 新的收費項目:2025年11月1日及之後入住的人,原來的“按經濟狀況評估的護理費”(means-tested care fee)由“酒店服務分擔費”(hotelling contribution)和“非臨床護理分擔費”(non-clinical care contribution,NCCC)取代。
- 押金保留:新入住者支付的可退還住宿押金(RAD),養老院每年可保留2%,最多5年。
- “登記支持人”(registered supporter):原來在My Aged Care登記的代表,自2025年11月1日起轉為登記支持人。支持人可以協助長者溝通、獲取資料,但不能代替長者作決定,也不能取代持久授權書。
- 可選的“較高日常生活費”:原來的附加服務費由可選的higher everyday living fee取代,不能作為入住條件,簽訂後有28天冷靜期。
入住前的第一步:護理需求評估
政府資助的老年護理服務,入口統一在My Aged Care。一般流程是:在My Aged Care登記,申請需求評估,由評估機構評估長者的護理需要,確認可入住養老院後再聯繫具體院舍。子女可以代為提出申請,但須告知父母本人。
評估只決定“能不能住、需要什麼護理”,不決定“付多少錢”。費用取決於另外一項評估:由Services Australia(或退伍軍人事務部)進行的資產與收入評估(aged care means assessment)。建議儘早辦理,評估結果出來前,很難與院方談清楚實際費用。如果不做這項評估,院方可以按最高標準收取酒店服務分擔費和非臨床護理分擔費,長者也不能獲得政府住宿資助。
養老院費用怎麼算?(2025年11月1日後入住)
| 費用 | 誰要付 | 要點 |
| 基本日費(basic daily fee) | 所有住戶 | 為單人基本養老金的85%,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調整。2026年年中公佈的標準約為每天67澳元左右。 |
| 酒店服務分擔費(hotelling contribution) | 資產或收入超過一定門檻的人 | 用於餐飲、清潔、洗衣等日常生活成本,有每日上限(2026年年中約每天22澳元),具體金額由Services Australia通知。 |
| 非臨床護理分擔費(NCCC) | 須付足額酒店服務分擔費、且經濟條件更好的人 | 用於洗澡、行動協助等個人護理;有每日上限,並有終身上限:累計達到終身上限(2026年年中公佈約為137,900澳元,隨指數調整)或累計繳付滿4年,以先到者為準即停止繳付。之前接受居家護理(Support at Home)時繳付的部分也計入。 |
| 住宿費(RAD / DAP) | 按評估結果,全額、部分或由政府資助 | 見下一節。 |
| 較高日常生活費(可選) | 自願選擇的人 | 入住後才可協議,不能作為入住條件;至少每年複核一次。 |
上表金額會定期調整,表中數字僅供瞭解量級,實際金額請以My Aged Care和Services Australia的最新公佈及本人的收費通知書為準。夫妻二人的非養老金收入和資產,在評估時按各佔一半計算,不論登記在誰名下。
RAD與DAP:押金和日付怎麼選?
每間養老院會公佈房間價格(room price),通常同時以一次性押金(RAD)和按日支付(DAP)兩種方式表示,兩者之間按“最高允許利率”(MPIR)換算。房間價格超過政府設定的上限(2026年7月1日起約為789,686澳元)時,院方須事先獲得定價機構批准。
- RAD(Refundable Accommodation Deposit):一次性付清,離院或去世後退還。但對2025年11月1日後入住者,院方每年保留2%(按日計算,最多5年),保留部分不退。
- DAP(Daily Accommodation Payment):按日付,不退還;新安排下每年3月和9月隨指數上調。
- 組合:部分押金加部分日付,很常見。
新安排下,房間價格必須在入住前以書面形式在住宿協議(accommodation agreement)中約定;付款方式沒有固定的選擇期限,在付清押金前按日付DAP,之後可隨時補交押金。需要注意:押金在養老院的資產評估中計為長者的資產,可能影響酒店服務分擔費和非臨床護理分擔費;而在養老金的資產審查中,RAD一般是豁免資產。兩套規則不同,正是很多家庭算錯賬的地方。
父母的房子:賣、租還是空著?
資產評估中的自住房
在養老院資產評估中,父母原來的自住房:
- 如果有“受保護人”仍住在房子裡,房子不計入資產。受保護人包括配偶、受撫養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照顧者(入住前已在房子裡住滿2年)或近親(入住前已住滿5年),且後兩類人在入住當時須符合領取政府收入補助的條件。
- 否則,房子按市值計入資產,但計入金額有上限(2026年年中公佈的上限約為21.5萬澳元,隨指數調整)。
對養老金的影響
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入住養老院後,原自住房在養老金資產審查中一般豁免2年(配偶仍居住的,按配偶情況處理),之後計為資產。房子出租的,租金一般計入養老金收入審查,也計入養老院的收入評估(早年入住者有部分舊規則例外)。出售房子後,賣房款計為金融資產,適用視同收益(deeming)規則。房屋出租或出售,須在14天內通知Services Australia。
稅務與州稅
- 資本利得稅:搬離自住房後,如果房子出租,一般可以在最長6年內繼續視為主要居所,享受資本利得稅豁免(前提是同期沒有把其他房產作為主要居所);如果不出租,可無限期繼續視為主要居所。外國稅務居民出售澳洲住宅通常不能享受主要居所豁免。父母去世後由遺產或受益人出售,還涉及繼承房產的另一套規則。
- 土地稅:維州對於因進入護理機構而不在自住房居住的業主,有臨時離開的豁免安排,但是否適用、出租後是否仍可適用,取決於具體條件,應向州稅務局(SRO)確認。空置的房產還可能涉及空置住宅土地稅。
賣還是租,沒有標準答案:要綜合考慮押金資金來源、養老金與養老院費用的變化、資本利得稅、土地稅、房屋維護,以及父母遺囑中是否把這套房子留給特定子女。如果遺囑寫明“房子給某個孩子”,而房子在生前被賣掉,這份特定遺贈可能落空,其他子女分到的比例隨之改變。這類問題應在賣房前一併檢視,並就稅務部分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具體結論取決於家庭的實際情況。
誰籤養老院合同?擔保條款要小心
入住時通常要籤住宿協議和住戶協議。簽約的應當是父母本人;如父母已失去相關決策能力,則由依法獲授權的人代簽,例如持久授權書下的授權代理人(attorney),或由維州民事與行政審裁處(VCAT)委任的財產管理人或監護人。
子女簽字時要分清身份:
- 以授權代理人身份簽字,應寫明“作為某某的授權代理人(as attorney for …)”,付款義務由父母的資產承擔。
- 如果合同中有條款要求子女以個人身份簽署、擔保付款或承擔“家庭成員責任”,簽字前務必弄清楚:這可能使您個人對欠費負責。不要在壓力下或入住當天匆忙簽署。
- 登記支持人不能代替父母作決定,也不能憑支持人身份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維州:持久授權書與醫療決定人
在維州,與入住養老院相關的授權主要有兩類:
- 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可授權財務事務(賣房、動用存款付押金、籤合同)和/或個人事務(包括住在哪裡、需要哪些支持服務)。持久授權書在本人失去決策能力後仍然有效,但必須在本人仍有能力時簽署。
- 醫療決定人(medical treatment decision maker):在本人無法作醫療決定時,代為作醫療治療決定;還可以配合預先護理指示(advance care directive)使用。
如果父母已出現明顯的認知退化而尚未簽署這些文件,家人可能需要向VCAT申請委任財產管理人或監護人,過程更慢、更公開,也可能引發家庭爭議。因此,較理想的時機是在父母仍健康、仍能清楚表達意願時辦理。
持父母簽證或不能領養老金的父母
不少華人家庭的父母是後來以父母簽證來澳,或在海外生活多年,未必符合養老金的居住要求(一般需在澳居住滿10年,其中至少一段連續5年,除非適用國際社會保障協定等例外)。需要注意:
- 不能領養老金,不等於不能住養老院。養老院的入住資格主要看護理需求評估;新法下非公民、非永久居民也並非一概被排除,但具體情況應先向My Aged Care確認。
- 沒有養老金的長者,費用通常更多需要自費:基本日費、可能的分擔費和住宿費,都要由自身資產或家人支持。
- 資產與收入評估一般會考慮長者在海外的資產和收入,例如國內的房產、存款和租金,需要如實申報,並準備相應的證明文件(必要時附翻譯)。
押金誰出?兄弟姐妹出資與借錢給父母
RAD動輒數十萬澳元,父母現金不足時,常見做法是由某個子女先墊付,或幾個兄弟姐妹分攤。問題在於:押金在法律上屬於父母的資產,父母去世後會退還給父母的遺產,再按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規則分配,並不會自動退回給出錢的子女。
- 如果出資是借款,應寫下書面借款協議,寫明金額、是否計息、何時償還(例如押金退還時從遺產中優先償還),並由父母簽署。
- 如果出資是贈與,也應留下書面記錄,避免日後其他兄弟姐妹爭議。
- 出資的子女可能同時是父母的授權代理人:動用父母資金、替自己“記賬”時,要特別注意利益衝突和賬目清楚。
- 出資安排會影響Services Australia的資產評估和日後的遺產分配,宜同時檢視父母的遺囑。
這類安排在父母生前沒有說清楚,是兄弟姐妹遺產糾紛中常見的起因之一。
父母去世後:押金退還與遺產
住戶去世後,養老院須在看到遺囑認證(probate)、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或其他令其滿意的證明後14天內退還押金餘額(扣除法律允許的扣款,以及對新入住者已保留的部分)。從去世次日至退款期結束,院方須按基本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未退的,按最高允許利率計息。
實務上,押金往往是遺產中最大的一筆現金,院方通常會要求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後才退款。是否必須申請,可參閱需要申請遺囑認證嗎?。押金退還後,由遺囑執行人按遺囑處理,包括償還父母生前的借款;執行人的工作步驟可參閱遺囑執行人職責清單。
警惕長者受虐的跡象
長者在入住養老院前後,正處於資金大額流動、決策能力可能下降的階段,也是財務虐待較易發生的時候。常見警示跡象包括:
- 某位家人突然要求父母修改遺囑、授權書或房產名義;
- 父母賬戶出現無法解釋的大額轉賬或取現;
- 有人阻止其他家人或朋友探望、接電話;
- 養老院費用長期拖欠,而父母本應有足夠資金;
- 父母表現出害怕、退縮,或說不清自己的錢去了哪裡。
維州的Seniors Rights Victoria設有長者受虐求助熱線1300 368 821(可通過翻譯服務131 450致電);緊急情況請撥打000。授權代理人違反職責的,可以向VCAT申請審查。
父母入住養老院前的檢查清單
- 在My Aged Care登記並完成護理需求評估。
- 儘早向Services Australia提交資產與收入評估,申報包括海外在內的資產和收入。
- 確認父母是否已簽署持久授權書(財務及個人事務)和醫療決定人委任;如仍有能力,儘快辦理。
- 檢視父母的遺囑:房子、押金和出資安排是否與遺囑一致。
- 比較幾家養老院的房間價格、RAD與DAP組合、可選費用。
- 入住前仔細閱讀住宿協議和住戶協議,特別是簽字身份和任何擔保條款。
- 決定房子賣、租或保留之前,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資本利得稅、土地稅、養老金影響)。
- 子女出資的,簽訂書面借款或贈與文件。
- 保存好押金付款憑證,記錄退款條款和聯絡人。
- 兄弟姐妹之間就費用分擔和探視安排達成書面共識。
常見誤區
- “交了押金就全額退。”新安排下,每年2%(最多5年)的保留部分不退,經同意從押金中扣付的費用也不退。
- “我替父母付了押金,押金就是我的。”押金退給父母的遺產,按遺囑分配,除非有清楚的借款安排。
- “我是長子,可以替父母籤。”沒有持久授權書或VCAT的委任,子女無權代父母簽署合同或處置財產。
- “房子空著最省事。”空置可能帶來土地稅、空置稅、保險和維護問題,也可能影響資本利得稅豁免的安排。
- “支持人就等於授權人。”登記支持人只能協助溝通,不能作決定。
我們可以如何協助
我們協助家庭在父母入住養老院前後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務,包括持久授權書和醫療決定人的安排、審閱養老院協議中的簽署和擔保條款、子女出資的借款或贈與文件、檢視和更新遺囑,以及父母去世後的遺囑認證、押金退還和兄弟姐妹之間的爭議調解。資產與收入評估的具體計算及稅務問題,我們會與家庭的財務顧問或會計師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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