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閱:2026年10月28日
簡要回答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澳大利亞公民、在澳大利亞有住所 (domicile),或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通常即可在澳大利亞申請離婚,即使是在澳門結婚的也一樣。澳門中級法院過去曾確認過澳大利亞的離婚判決,說明澳大利亞的離婚可以在澳門獲得承認。不過,位於澳門的不動產一般只由澳門法院處理,因此涉及澳門不動產的財產分割需要兩地統籌規劃。澳門與澳大利亞之間相互適用《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但兩地之間沒有子女撫養費的互惠安排。
在澳大利亞的澳門家庭,往往同時與香港、廣東和澳大利亞保持聯繫。許多夫妻因工作兩地分居:一方在澳門的博彩、酒店或公共部門工作,家人則住在墨爾本。澳門的法律制度以葡萄牙民法為基礎,運作方式與澳大利亞大不相同。
在澳大利亞離婚
夫妻至少一方必須:
- 是澳大利亞公民;
- 在澳大利亞有住所,即以澳大利亞為家並打算無限期居留;或
- 在提出申請前已在澳大利亞通常居住滿12個月。
雙方必須已分居滿12個月,且沒有合理的和好可能。如果結婚未滿兩年,需要提供婚姻輔導證明,或說明未參加輔導的原因。澳門結婚證書通常需要附上經認證的英文譯本。
離婚只是結束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問題需另行處理。對於已婚夫妻,財產申請一般必須在離婚生效後12個月內提出。
向在澳門的配偶送達文件
如果您的配偶住在澳門,離婚申請必須在開庭前至少42天在澳門送達給對方。跨境送達需要時間,文件也可能需要翻譯成中文或葡萄牙文。規劃時請預留充足時間。
在澳門離婚
澳門《民法典》規定了兩種主要途徑。
- 兩願離婚。沒有未成年子女、且結婚至少滿一年的夫妻,如已就扶養、家庭居所及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離婚。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須通過法院辦理。澳門大多數離婚屬於兩願離婚。
- 訴訟離婚。一方可以以對方嚴重或屢次違反夫妻義務為由,或基於客觀理由(例如連續分居滿兩年)提起離婚訴訟。過錯認定可能影響離婚的財務後果。
關於哪些夫妻可以在澳門法院離婚的規則較為技術性,居住情況和聯繫程度都有影響。如果您考慮在澳門離婚,請向澳門律師諮詢法院是否會受理您的案件。
兩地是否承認對方的離婚?
澳大利亞的離婚在澳門。外地判決須向澳門中級法院申請審查及確認,才能在澳門獲得承認。法院會審查判決的真實性、是否已確定、送達是否適當以及是否違反公共秩序等事項。2009年,該院確認了一宗由雪梨的澳大利亞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當事夫妻在澳門結婚,法院並未要求證明互惠。這對需要更新澳門記錄或希望在澳門再婚的人很有幫助。
澳門的離婚在澳大利亞。一般而言,如果(例如)任何一方在當地有住所或是當地國民,或者答辯人在訴訟開始時居住在當地,澳大利亞會承認該海外離婚。
澳大利亞與澳門的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哪些財產
澳大利亞法院會考慮雙方的全部財產和債務,無論位於何處,包括澳門的住宅單位、銀行賬戶、投資和商業權益。雙方都必須全面披露各自的財務狀況,包括海外資產。
自2025年6月10日起,《家庭法》直接規定了財產分割的框架。法院會考慮各類貢獻、未來需要(例如住房和照顧子女),以及結果是否公正合理。
澳門的不動產
澳門把位於澳門的不動產視為屬於澳門法院的專屬管轄範圍。因此,澳大利亞法院直接處理澳門住宅單位業權的命令,不太可能在澳門獲得承認。澳門法院也曾裁定,在其他地方訂立的分割澳門財產的協議只在夫妻之間產生義務,本身並不轉移業權。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
- 澳大利亞法院可以把澳門不動產的價值納入考量,並調整雙方從澳大利亞資產中各自分得的份額;
- 澳大利亞法院可以命令一方本人簽署文件或出售物業;如對方不遵守,必須在澳門執行;
- 和解協議應按照能夠依澳門程序執行的方式起草,通常由澳門律師處理過戶手續。
澳門如何分割財產
澳門婚姻的法定財產製度是取得財產分享制。大致而言,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離婚時比較雙方在婚姻期間各自取得的增值並進行分享。夫妻可以通過婚前協議選擇其他財產製度。這與澳大利亞的酌情裁量方式不同,因此結果可能有所差異。
子女
在澳大利亞,子女的養育安排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據。自2024年5月起,法律不再推定父母平等共同承擔父母責任。
在澳門與澳大利亞之間遷居
父母一方如要將子女在澳大利亞與澳門之間遷居,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法院命令。法院會審查子女在兩地相隔的情況下如何維繫與父母雙方及其他親屬的關係。
不當帶離或扣留
《海牙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適用於澳門,並在澳門與澳大利亞之間生效。如果子女被不當帶往澳門或被扣留在澳門,留守的父母一方可以通過澳大利亞的中央機關申請讓子女返回。
由於澳門家庭往往與中國內地聯繫密切,而中國內地不是該公約的締約方,預防性命令就顯得很重要。澳大利亞法院可以將子女列入家事法觀察名單 (Family Law Watchlist),要求交出護照,並限制出境。
子女撫養費
澳門不是子女撫養費方面的互惠管轄區。澳大利亞服務局 (Services Australia) 一般無法對居住在澳門的父母一方作出或收取子女撫養費評估。父母一方可能需要依靠法院命令,並在澳門採取執行步驟,因此一次性付款或以澳大利亞資產作擔保等和解條款就更為重要。
婚前協議與財務協議
澳門夫妻可以根據澳門法律,通過婚前協議選擇財產製度。該協議並不是澳大利亞的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BFA),而澳大利亞的協議必須符合嚴格的要求才能在澳大利亞具有約束力。在兩地都有資產的夫妻,宜訂立能在兩地都有效的協議。
通過協議解決
在線調解適合分居於澳門和澳大利亞兩地的家庭。蔡智勳律師以英語和普通話主持調解,本所亦提供粵語法律諮詢。達成的協議可以通過澳大利亞的同意令 (consent orders) 正式確定,並就澳門的任何財產在澳門採取相應步驟。
常見問題
我們在澳門結婚。可以在澳大利亞離婚嗎? 可以,只要其中一方符合澳大利亞的條件。
澳門會承認我的澳大利亞離婚嗎? 可以,需向澳門中級法院申請審查及確認。以往已有澳大利亞離婚判決通過這一途徑獲得確認。
澳大利亞法院能轉讓我配偶在澳門的住宅單位嗎? 不能直接轉讓。法院可以把該單位的價值納入考量,並命令您的配偶採取行動,但澳門不動產由澳門法院處理。
我的配偶在澳門工作。我可以獲得子女撫養費嗎? 不能通過澳大利亞服務局獲得,因為澳門不是互惠管轄區。應考慮其他方式,例如法院命令和和解條款。
如果我的孩子被帶到澳門怎麼辦? 可以根據海牙公約提出子女返回申請。請儘快行動。
我們如何提供協助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 (Chua Tan Associates) 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以粵語、普通話和英語為來自澳門、香港和內地的家庭提供法律服務。我們代理澳大利亞家事法訴訟,並與澳門律師合作處理在澳門的承認及財產手續。
本所主理律師蔡智勳律師是國家認證調解員 (Nationally Accredited Mediator)、家事糾紛解決 (FDR) 從業者以及家事法仲裁員。我們可協助處理:
- 在澳門結婚後於澳大利亞離婚;
- 涉及澳門不動產的財產分割;
- 澳大利亞離婚判決在澳門的承認;
- 海牙公約下的子女返回、遷居及出行限制令;
- 為在兩地都有資產的夫妻訂立協議。
首次諮詢為付費的30分鐘諮詢,可通過視訊或在墨爾本面談。歡迎聯繫我們預約。
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有關澳門法律的內容僅為概述;如需在澳門採取步驟,需要澳門律師的意見。
官方資料來源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跨國離婚與分居指南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為家庭及其專業顧問處理涉及跨境因素的澳洲法律事務,並與海外律師協作。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墨爾本辦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過下方表格提交諮詢。我們可使用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
蔡智勳,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