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规,明确中国税务居民就境外信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的角度看,按照澳洲法律设立的信托就是境外信托。如果您的家庭有成员在中国内地,并且使用澳洲家族信托或遗嘱信托,就应了解这些新规。
主要内容
- 把资产放入信托属于应税事项。中国税务居民把财产转入境外信托,会被视为按市值出售,就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 信托收入可能每年计税。由中国税务居民出资的信托,其收入,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由信托控制的公司的收入,可能每年归属于该人计税,即使没有作出任何分配。
- 以实际出资人为准。新规看的是实际提供财产的人,而不仅是信托契约上列名的委托人。
- 向中国居民的分配须纳税。由非居民出资的信托,中国税务居民收到的信托收入分配须纳税。借款、免费使用信托财产等利益,也可能被视为分配。
- 变更居民身份及死亡会产生后果。出资人变更税务居民身份或去世,可能触发进一步的纳税事项。
- 可抵免境外税款。就同一收入已缴纳的符合条件的境外税款,可以抵免。
为什么澳洲家庭会受影响
我们常见的情况包括:
- 住在中国的父母把资金汇到澳洲,以家族信托名义为子女购买房产;
- 澳洲家族信托契约把在中国的祖父母或亲属列为受益人;
- 澳洲遗嘱设立遗嘱信托,而其中有住在中国的子女或孙辈;
- 家庭成员往返澳中两地,税务居民身份因而改变。
上述每一种情况,除澳洲税务外,现在都可能产生中国的税务后果。
实际步骤
- 厘清税务居民身份。确定哪些家庭成员是中国税务居民,以及每个信托由谁出资。
- 检视受益人范围。考虑是否真的需要把在中国的亲属列为受益人。
- 保存记录。记录每一笔注资及每一笔分配的来源和去向。如果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疑问,完整记录至关重要。
- 订立遗嘱时考虑居住地。如受益人住在中国,考虑直接赠与、固定信托或其他安排,会否比全权遗嘱信托更适合。
- 在两地都取得专业意见。澳洲的结构与中国的税务情况需要一并考虑。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华裔澳洲家庭就信托、遗嘱及家族传承提供法律意见,并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专业顾问合作。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文中所述措施仍属建议,在成为法律前可能有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