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位家族企业主”家族集团由谁控制”,答案通常是一个人:”我爸。”再问”如果爸爸明天过世或失去行为能力,会怎样?”答案就没那么肯定了:”应该是我哥吧。””会计师知道。”
在大多数澳洲家族集团里,控制权并不集中在一处,而是沿着一条链条传递:家族信托、受托公司、该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旁边往往还有营运公司、单位信托和自管养老基金。对华人和亚裔家庭来说,可能还有设在香港、新加坡或马来西亚的控股公司,以及分散在几个国家的家庭成员。
本文不是逐一介绍家族信托中的各个角色,而是教您把整个集团画成一张图,看清权力真正在哪里、哪里一个人就能单独行事,以及情况变化时这些权力会落到谁手里。
法律分配权力,治理决定权力如何使用
家族宪章、家族委员会和良好的意愿都很重要,但它们并不决定谁能签字、谁能委任或撤换。决定这些的是信托契约(trust deed)、公司章程(constitution)、股东名册和《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家人意见一致时,两者的差别很少显现;一旦家人意见分歧,算数的就是法律上的权力。所以这张图必须根据法律文件来画,而不是根据”平时怎么做”。
追踪权力链条
第一步:信托及其委任人或监护人
在大多数全权信托中,最终控制权在委任人(appointor,也称 principal、guardian 或 nominator)手中,因为他可以撤换受托人。谁掌握这项权力,实际上就能决定由谁管理信托。信托契约应写明委任人身故或失能时由谁继任。有些契约把这一角色交给委任人的法定遗产代理人(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也就是说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能实际上取得控制权;有些契约指定了继任人;也有些契约对此没有任何有用的规定。
第二步:受托公司
如果受托人是一家公司,信托资产在法律上由该公司持有,决定由其董事作出。委任人或许可以更换受托公司,但日常运作仍由董事执行。
第三步:受托公司的股份
股东委任和撤换董事。如果创始人个人持有全部股份,这些股份将按其遗嘱传承。也就是说,除非委任人出面行使权力,遗嘱可能决定由谁控制受托公司,进而控制信托。委任人和股东最终可能是不同的人,各有不同打算。
第四步: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若公司没有章程,则适用《公司法》中的可替代规则 replaceable rules)规定董事如何委任、法定人数是多少、主席有没有决定票,以及能否拒绝登记股份转让。
第五步:董事会
最后,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分配、借款、银行签字人、出售物业等。谁在董事会、是否有某位董事可以单独行事,是控制权真正落地的地方。
对集团里每一个实体都重复这条链条:营运公司、单位信托(单位持有人及其协议很关键)、持有物业的实体、自管养老基金以及任何海外公司。不同实体的答案往往各不相同。
单一董事公司
许多家族公司只有一位董事,而他同时是唯一股东。此人健在时一切简单;一旦身故,公司可能没有人能够行事。《公司法》允许已故唯一董事兼股东的遗产代理人委任新董事,但该代理人可能须先取得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这需要时间。若是失去行为能力,情况可能更复杂。在此期间,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员工薪金无法支付、各项决定停摆。
私人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还必须至少有一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如果下一代住在海外,这一要求本身就可能造成缺口。
找出单点风险
单点风险是指:只要某一个人身故、失能、不在、破产或改变主意,整个集团就会停摆,或完全落入另一人手中。常见例子包括:
- 只有一位委任人,且没有指定继任人;
- 只有一位董事,同时也是唯一的银行签字人;
- 受托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并将按一份多年未检讨的遗嘱传承;
- 董事破产。未解除破产的人自动丧失管理公司的资格,除非取得法院许可;
- 唯一居住在澳洲的董事移居海外;
- 关键密码、公司印章和记录只由一位家人或外部顾问保管。
制衡集中的权力
权力集中有效率,但也有风险。问题不只是”谁决定”,还有”谁来制衡作决定的人”。常见的制衡方式包括:
- 保护人(protector)或第二位委任人。规定两位委任人须共同行事,或赋予保护人对特定行为(例如更改受益人或受托人)的否决权。
- 第二签字人。银行授权规定超过一定金额须两人签字。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加入一位值得信赖的外部人士,在僵局时协助打破僵局并带来客观意见,尤其适用于兄弟姐妹持股相等的情况。
- 保留事项(reserved matters)。列明某些决定,例如出售主要物业、发行新股或超过限额借款,须经股东或单位持有人以特别多数批准。
- 候补董事与继任安排。允许委任候补董事,并预先规划身故或失能时由谁出任董事,可让公司持续运作。
- 持久授权书。在信托契约允许的情况下,涵盖当事人的股权以及委任人角色。
每一种制衡都有代价:人更多、决策更慢、可能出现新的僵局。目标是平衡,而不是限制越多越好。
实用的梳理练习
- 列出集团内每一个实体,包括澳洲和海外的,并注明类型(信托、公司、单位信托、自管养老基金、合伙)。
- 收集规管文件:信托契约及全部修订、公司章程、股份和单位名册、股东协议和单位持有人协议、银行授权。
- 每个信托:记录受托人、委任人或监护人,以及他们身故和失能时由谁继任。
- 每家公司:记录董事、股东、谁可委任董事,以及法定人数。
- 画出来。一张用箭头标示谁委任或控制谁的图,往往让全家大开眼界。
- 情景推演。针对每位关键人物问:如果此人明天身故、失能或移居海外,每一项权力会落到谁手里?
- 标出缺口:单点风险、没有制衡的权力,以及与家人预期不符的地方。
- 对齐遗产文件。检查遗嘱、持久授权书和信托契约的继任条款是否指向同一方向。
- 修正并存档。需要时修改文件,并把这张图与家族记录一起保存,供日后检讨。
常见问题
家族信托委任人身故后谁控制信托?
取决于信托契约。控制权通常跟随委任人角色,可能传给指定继任人,或传给死者的法定遗产代理人;而公司受托人的控制权,还取决于谁继承股份、谁出任董事。这几方面必须一起看。
家族信托的委任人可以更换吗?
通常可以,但只能按信托契约允许的方式进行。有些契约允许委任人以书面或遗嘱指定继任人,有些则须签署正式的修订契据。更换前应核实税务和印花税影响。
家族公司唯一董事过世怎么办?
在委任新董事之前,公司可能无法行事。若死者同时是唯一股东,其遗产代理人一般可委任董事,但可能须先取得遗嘱认证。提前规划可避免延误。
我的遗嘱能控制家族信托吗?
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资产,因为它们不属于您个人。但遗嘱可能转移受托公司的股份,而在某些契约中委任人角色会传给遗嘱执行人,所以遗嘱仍可能影响由谁控制信托。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协助家庭梳理整个集团的控制权,从信托和受托公司,到营运企业、单位信托、自管养老基金和海外实体,在危机发生之前找出单点风险。随后,我们协调信托契约、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遗嘱和持久授权书,让控制权按照家族的意愿传承。蔡智勋律师是全国认证调解员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受过会计专业训练,我们与家族的会计师紧密合作。我们为澳洲各地及海外家庭提供服务,与其他国家的当地律师合作,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