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些家庭来说,一份简单的遗嘱加上一份授权书就已足够。如果您的资产主要是自住房、存款和退休金(superannuation),简单的遗产规划可能就很合适。
但如果家里经营生意、通过公司和信托持有投资,或者子女和亲人在海外,通常就需要更周全的规划。善用信托和公司架构,可以帮助保护资产、让财富顺利传承,并留下长久的家族传承。对于在澳洲的许多亚裔企业主来说,有的子女在公司工作,有的没有;家人或资产则分布在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中国大陆或台湾。本文概括介绍这类家庭在澳洲法律下常见的问题。
周全规划的目标
我们围绕家庭自己的目标来制定遗产规划:谁来继承、谁来接班经营、家族希望留下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关注税务问题,也会尽量降低日后发生纠纷的风险及其带来的成本。税务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和不断变化的法律,因此无法作出任何保证。
规划还需要在两件可能互相拉扯的事情之间取得平衡:家庭和睦,以及企业的长远经营。对每个人完全一视同仁的方案,可能让企业失去明确的领导;而只顾企业需要的方案,又可能让选择了其他事业的子女觉得不公平。
遗嘱未必管得到您的生意
遗嘱只处理您个人名下的资产。您持有的公司股份一般属于遗产,但公司自己的资产属于公司。家族信托中的资产完全不经过遗嘱;由谁接任委任人(appointor)、由谁控制受托公司,都由信托契据(trust deed)决定。
您无法做主时,由谁掌控
不少创始人同时是唯一董事、大股东和信托委任人。建议沿着权力链逐一检视,每一环都问:创始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由谁接手?《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允许已故唯一董事兼股东的遗产代理人委任董事,但这可能造成延误。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下的受权人一般不能代替您担任董事;受权人能否行使委任人权力,则取决于信托契据的措辞。
不容回避的艰难对话
许多家族企业的规划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有些话始终没有人愿意说出口。我们愿意以审慎的方式,与同时身为股东的家庭成员进行这些对话,内容可能包括:
- 如果某位兄弟姐妹想退出,会怎样处理,价格如何确定;
- 在公司和不在公司的子女是否应区别对待,这样安排会不会引发挑战;
- 配偶(包括子女的配偶)的地位,以及婚姻关系破裂时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
- 需要哪些家庭法协议和股东协议来保护企业。
根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财产和财务资源,其中可能包括企业权益,视乎控制权情况也可能包括信托资产。
我们可能与您探讨的方案
以下方案只作一般性介绍,是否适合您的家庭,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意见。
单一遗嘱与多份遗嘱规划
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的家庭,常常在澳洲遗嘱之外,再在其他国家订立遗嘱,并与当地律师配合起草,避免一份遗嘱撤销另一份。遗嘱也可以设立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为受益人提供灵活性和一定程度的保护。
在适当情况下让资产留在遗产之外
家族信托中的资产、以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方式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具约束力身故受益人提名(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的退休金,一般不经过遗嘱。不过在新南威尔士州,法院在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中,可以把部分不经遗产转移的财产指定为“名义遗产”(notional estate),因此在新州这些安排并非万全之策。
把未来增值传给下一代
澳洲并没有正式的制度,可以把创始人在企业中的权益“冻结”在现时价值(estate freeze)。家庭会用其他方式达到类似目的,例如设立家族信托和控股公司,让新的投资和未来增值归属下一代。转移现有资产可能引发资本利得税(CGT)和印花税,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或可适用延税安排(rollover)。我们另有文章讨论这个问题。
股东协议与股权买卖安排
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可以事先约定股东去世、丧失行为能力、离婚或退出时如何处理。股权买卖契据(buy-sell deed)常以保险提供资金,让其余股东可以按约定价格买下退出股东的股份。这些文件必须与公司章程、信托契据、遗嘱和保单相互一致。
重组与家庭内部的收入分配
重组集团架构,或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信托收入,本身可以是正当的安排,但税法对收入分拆(income splitting)设有限制。《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第100A条(section 100A,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可适用于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信托收入、实际利益却归他人的情况。《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第2-42部分的个人服务收入规则(personal services income rules)可把主要来自个人技能和努力的收入,视为该个人的收入,即使收入是通过公司或信托赚取。对全权信托征收最低税的提案拟自2028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仍在国会审议,尚未成为法律。
具约束力财务协议
根据《家庭法》,伴侣可以在结婚或事实伴侣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之前、期间或之后订立具约束力财务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也就是常说的婚前协议或同居协议。双方都必须获得独立法律意见,协议须符合严格的要求,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协议。
慈善捐赠
自2026年10月1日起,私人辅助基金和公共辅助基金(private and public ancillary funds)已更名为私人捐赠基金和公共捐赠基金(private and public giving funds),这只是名称上的改变。您也可以在遗嘱中向慈善机构作出捐赠。
与您的其他顾问合作
在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会与您已经信任的顾问合作:
- 会计师和注册税务代理(registered tax agent):税务状况、往来账户以及重组的时机;
- 理财顾问:投资和退休金,包括身故受益人提名;
- 保险顾问:为股权买卖安排提供资金的保险;
- 估值师:在转让、确定买卖价格或平衡子女之间的公平时,为股份或资产估值;
- 银行家:贷款、担保,以及重组对现有融资的影响;
- 海外律师:其他国家的遗嘱、继承和相关文件。
我们只在您授权的范围内分享信息,让法律文件、税务安排和经营计划方向一致。
可与顾问探讨的问题
- 如果我明天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每家公司和每个信托由谁控制?
- 在公司和不在公司的子女会如何对待?会不会引发挑战?
- 生意受我自己或子女婚姻关系影响的风险有多大?
- 家里的哪些安排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哪些不应该?
常见问题
我的遗嘱能处理家族信托吗?
一般不能。信托资产由信托契据规范,不过契据可能把控制权角色交给您的遗嘱执行人,因此两者需要一并审视。
我需要复杂的遗产规划吗?
不一定。简单的规划适合许多家庭。如果家里有生意、通过公司或信托持有投资,或者家人和资产在海外,通常就需要更周全的规划。
所有子女都应该平分公司股份吗?
没有统一答案。平等持股可以与不同的管理角色并存,有些家庭也会用其他资产或保险来平衡。合适的做法取决于家庭情况,需要专业意见。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为亚裔企业主就遗嘱、信托、公司文件和传承计划提供意见,使这些文件相互配合。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同时从法律和税务两方面为家族财富结构提供意见。他是国家认证调解员及家庭纠纷调解从业者(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也是认证家族企业顾问。我们与您的会计师、注册税务代理和其他顾问以及亚洲各地律师合作,本所公证人可为海外使用的文件办理公证,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重要提示:本文仅为一般资讯,不得作为依据。本文并非法律、税务或财务意见,没有考虑您的个人情况,亦可能未反映发布后的法律变化。其他国家的法律也可能适用。请勿仅依据本文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阅读本文或与我们联系,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如需针对您情况的意见,请预约咨询。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