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共同拥有的企业都买了寿险、完全永久伤残(TPD)或重疾保险,目的是一旦某位股东身故或无法再工作,其他股东就有钱买下他的股份。可是,本应与这些保障配套的法律协议,有时根本不存在、已经过时,或者起草时完全没有参照保单内容。
本文写给企业主及其保险顾问,以澳洲法律为背景,概括说明股东买卖契据(buy-sell deed)可能需要处理的问题。
举个假设的例子:墨尔本一家贸易公司由两位没有亲属关系的创办人拥有,一位通过家族信托持股,另一位以个人名义持股,两人的家人分别在槟城和上海。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被保险人投保。其中一位患上重病后,问题接踵而来:这个病是否属于契据下的触发事件、赔付应归谁、价格怎样确定、信托受托人是否有权出售股份。正确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为什么保险本身不会转移股份
保险公司只会把钱付给保单下有权领取的人,并不负责转让公司股份或信托单位。股份的转让,只能依据股东之间及其遗产之间具约束力的协议,再配合公司章程或信托契据规定的程序完成。没有这份协议,结果可能是在世股东拿着现金,而离开一方的遗产仍然持有股份。
触发事件
契据通常会处理身故、完全永久伤残和重疾;有些还涵盖自愿退出或退休,这些情况通常没有保险。一个常见问题,是契据对触发事件的定义与保单定义是否一致。如果契据对“伤残”采用一种定义,而保险公司采用另一种,就可能出现股东必须出售股份却没有保险金支付价款的情况,反过来也有可能。
期权,还是必须买卖的义务
有些协议规定,触发事件发生时双方即有具约束力的买卖义务。更多协议采用认沽及认购期权(put and call options),让任何一方在触发事件之后都可以要求转让。这个选择可能影响出售在何时被视为发生、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如何适用,以及双方保留多少灵活性。
价格如何确定
契据可以采用股东定期更新的约定价值、一套计算公式,或在触发时进行独立估值。约定价值可能过时,公式未必适合已经改变的生意,独立估值则可能引起争议或拖延。契据也可能需要说明保险金高于或低于价格时如何处理,以及差额怎样支付。
保单由谁持有
一般而言,常见的模式有:
- 自持(self-ownership):每位股东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赔付归本人或其遗产。
- 交叉持有(cross-ownership):每位股东以其他股东为被保险人持有保单。
- 信托或公司持有:由受托人或企业按书面安排持有保单。
不同模式会影响钱由谁收取、保费如何分担、股东变动时怎样处理,以及税务结果。
赔付和转让的税务
通常有两个独立的问题。第一,赔付是否需要缴税?根据《1997年所得税评税法》(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第118-300条,某些人寿保险赔付产生的资本利得可以不予计算,但一般取决于由谁收取,例如收款人是否为保单的原始实益拥有人,或者是否无偿取得保单权益。TPD和重疾赔付一般依赖另一项豁免,可能取决于收款人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亲属。因此,更改保单持有人可能会改变结果。
第二,股份或信托单位的转让如何课税?离开的股东或其遗产可能产生资本利得,小企业资本利得税优惠未必适用,而2027年7月1日起的资本利得税改革也可能影响日后的转让。如果公司或信托持有土地,印花税(包括土地持有人印花税)也可能需要核查。这些问题应由合资格的税务顾问与律师一起处理。
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和信托契据的配合
公司章程可能有优先购买权,或赋予董事对股份转让的酌情权,与买卖契据互相冲突。股东协议(本网站另有专文)可能有自己的退出条款。如果股东通过家族信托持股,须同意并签署的是受托人,而信托契据可能需要允许受托人买卖股份和持有保险。每位股东的遗嘱也很重要:如果契据要求遗产出售股份,遗嘱中把股份赠予某个孩子的安排就可能行不通。
家庭法
如果某位股东分居,股份和保单在家庭法财产分割中可能被视为财产,而法院拥有广泛权力,私人协议未必能凌驾其上。有些协议把关系破裂列为单独事件处理;两者之间如何互动,需要家庭法方面的意见。
理赔被拒或保单失效
保险公司可能拒绝或削减理赔,例如认为投保时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符合定义,或因保费未缴导致保单失效。契据可能需要说明:没有保险金时购买义务是否继续、价款届时如何筹措,以及股东之间是否须互相通报保费和保单变动。与保险公司的争议,或可提交澳洲金融投诉局(Australian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处理。
让契据和保单保持最新
随着股东变动、有人移居海外、企业重组或价值变化,契据和保单可能逐渐脱节。
我们如何与保险顾问合作
保障由您安排,契据及相关文件由我们起草。在客户书面同意下,我们会确认触发定义、保单持有模式和估值方法,方便您核对保单是否吻合。由于买卖契据涉及几位股东,我们会在一开始考虑能否同时代表各方,还是其中一些人应另行寻求独立意见。每位客户都会收到我们的收费披露(costs disclosure)。
值得讨论的问题
- 契据中的触发定义与保单定义是否一致?
- 转让是义务还是期权?为什么这样安排?
- 约定价值或计算公式上一次是什么时候检视的?
- 每张保单由谁持有?这对赔付的税务可能有什么影响?
-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信托契据和遗嘱是否与契据配合?
- 如果理赔被拒或保单失效,会怎样?
常见问题
已经买了人寿保险,还需要股东买卖协议吗?
保险提供的是钱,不会转移所有权。契据是否适合您的企业,需要专业意见。
在澳洲,股东买卖保险的赔付免税吗?
不一定。税务处理可能取决于保障类型、保单由谁持有以及由谁收取赔付,应由合资格的税务顾问审视整体安排。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股东买卖协议会怎样?
视乎契据条款。有些契据仍要求以其他资金完成购买,有些则未必。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为企业主起草股东买卖契据、股东协议和遗嘱,包括亲属在亚洲的家庭。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同时从法律和税务两方面为家族财富结构提供意见。他也是国家认证调解员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我们与客户的保险顾问、会计师和注册税务代理合作,也与亚洲各地律师合作,并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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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