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各种信件陆续寄来:信用卡账单、电话费、养老院的催缴通知,也许还有马来西亚或香港银行的贷款。很多成年子女担心,这些债务现在都要由自己来还。在一些文化里,大家也普遍认为父母的债就是全家的责任。
按照澳洲法律,一般原则是令人安心的:子女并不会仅仅因为是子女,就要个人承担父母的债务。债务由死者的遗产(estate)偿还。但其中有一些重要的例外;而且如果遗嘱执行人搞错了还债的先后次序,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本文说明其中的规则。
一般原则:由遗产偿还,而不是由家人偿还
一个人去世后,其资产和负债构成遗产。遗嘱执行人(executor),或在没有遗嘱时的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必须先收集资产、偿还债务,然后才把剩余部分分给受益人。新州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NSW)也明确指出,死者的债务必须在任何分配之前清偿。
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不足的部分一般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没有继承到任何财产的子女,无须自掏腰包补足。
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要个人负责
如果子女有以下情况,就可能以个人身份承担责任:
- 为父母的贷款、租约或生意借款签署了担保(guarantee);
- 与父母是贷款或按揭的共同借款人;
- 是信贷账户的联名持有人,而不只是附属卡持卡人;或
- 取得了自己无权取得的遗产,或在债权人获偿之前就拿走了遗产。
在用自己的钱偿还任何债权人之前,先查清楚自己实际签署过什么。债权人寄给家人的信件,并不能证明家人欠了这笔债。
联名账户和联名信用卡
联名银行账户通常按生存者取得权(survivorship)归在世的持有人所有。如果账户透支,或有联名贷款,在世的借款人一般仍须对全部债务负责,因为共同借款人通常须承担连带责任。
信用卡则要分清楚:父母账户下的附属卡持卡人一般无须对欠款负责,负责的是主卡账户持有人。如果债务只属于父母本人,就由遗产偿还。应细读账户条款,并以书面方式询问贷款机构如何处理该账户。
遗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遗产的资产不足以全数清偿债务时,即属资不抵债(insolvent)。此时,由特别规则决定谁先获偿、按什么次序。
- 维州:《1958年遗产管理与遗嘱认证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39条规定,资不抵债的遗产须按照第二附表第一部分(Part I of the Second Schedule)管理,该部分适用破产法关于债权人权利和受偿次序的规则。丧葬费、遗嘱及遗产管理开支优先支付。
- 新州:《1898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898)第46C条和第三附表对资不抵债的遗产作出类似规定,同样以丧葬费、遗嘱及遗产管理开支为优先。
- 破产法:另一种途径是根据《1966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1966)第十一部分(Part XI),由债权人或遗产管理人提出申请,以破产程序管理资不抵债的遗产。
执行人如怀疑遗产资不抵债,应立即停止分配并寻求意见。先全数偿还某一位债权人或某位受益人,可能令执行人承担个人责任。
福利署(Centrelink)和养老院的债务
- 福利署:澳洲服务局(Services Australia)把已故客户记录上的未清债务视为遗产的责任,只会向遗产追讨。如果没有遗产或遗产不足,债务一般会被注销。只有在有限情况下才会向其他人追讨,例如执行人疏忽分配遗产,或有人收取了原本应付给死者的款项。
- 养老院:如果父母缴付了可退还住宿押金(refundable accommodation deposit),扣除允许扣减的款项后,余额会退还给遗产。服务机构须在收到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后14天内退款;如能确定收款人无误,也可以提早退款。未付的费用是遗产的债务,而不是子女的债务,除非子女签署了担保或同意付款。
死者的报税
税款也是遗产的债务。执行人通常需要为死者提交去世当年的报税表(date of death tax return),涵盖7月1日至去世当日,并补交任何未交的往年报税表。遗产在死者去世后所得的收入,则另以遗产的信托报税表(trust tax return)申报。澳洲税务局(ATO)明确要求在分配资产前预留应缴税款,否则执行人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
海外债务
对于在多个国家都有资产和债务的家庭,海外债权人一般与本地债权人一样,可以向澳洲遗产提出申索。与海外资产相关的债务,例如吉隆坡的房屋按揭,往往按资产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身在海外的家人是否要个人负责,取决于当地法律以及他们签署过什么文件。把澳洲的遗产管理与当地律师的工作协调起来,有助于避免同一笔债还两次,或过早分配遗产。
保护执行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执行人如果过早分配遗产,事后才得知有债务,可能要为这笔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维州和新州都有法定的通知程序,为执行人提供保障。
- 维州:根据《1958年受托人法》(Trustee Act 1958)第33条,执行人可以刊登通知,要求债权人和其他申索人在指定日期前提出申索。这类通知常见于《维州政府公报》(Victoria Government Gazette)。过了该日期,执行人可以只考虑已知的申索进行分配。
- 新州:在新州网上登记处(NSW Online Registry)刊登拟分配通知(notice of intended distribution),给予债权人30天提出申索。新州法律援助署指出,这并非强制规定,但可能为执行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个人责任保障。
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不能消除所有风险。执行人仍须偿还已知的债务,分配前也要留意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另有的时限。
家人核对清单
- 在确认自己是否有责任之前,不要用自己的钱偿还父母的债务。
- 收集所有账单和信件,逐项列出债务和债权人资料。
- 检查自己是否签署过任何担保、联名贷款或联名账户。
- 评估遗产是否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如不足,暂停分配并寻求意见。
- 处理去世当年的报税表及任何往年报税表。
- 分配前先刊登法定的债权人通知。
- 找出海外的债务和资产,并与当地律师协调。
常见问题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子女要还吗?
一般不用。债务由遗产偿还,遗产不足时通常由债权人承担损失。只有在你为债务作了担保、共同借款、联名持有账户,或取得了不应取得的遗产时,才可能要个人负责。
母亲去世后,她的信用卡欠款要我还吗?
如果信用卡只在她一人名下,而你最多只是附属卡持卡人,就不用。欠款是她遗产的债务。如果你是联名账户持有人,应查看条款,因为你可能要负责。
遗产的钱不够还债怎么办?
这时遗产属于资不抵债,须按法定的受偿次序处理:丧葬费、遗嘱及遗产管理开支优先,其余由债权人分摊。遗产也可以根据《破产法》第十一部分管理。
福利署可以向父母的遗产追讨债务吗?
可以,但只向遗产追讨,一般不会向家人个人追讨。如果遗产不足,债务通常会被注销。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执行人和家庭处理父母遗留的债务提供意见:厘清究竟谁要负责、与债权人沟通、处理资不抵债的遗产、刊登法定通知,以及安排分配时间以保障执行人。如债务或资产位于海外,我们与当地律师合作;需要签署或认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时,本所的公证人也可以协助。我们为澳洲各地及海外客户提供服务,并可使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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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