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華人家庭中,產權登記上的名字並不能說明全部情況。深圳的一套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實際上是“替”兒子持有;家族公司的股份由表兄弟代持;墨爾本的住宅是用國內父母的錢買的,多年後卻被說成是一筆“借款”;企業裝在一家香港公司裡,香港公司由一家BVI公司持有,而BVI公司的股東又是另一個人。
夫妻分居時,這些安排往往成為爭議的主戰場。澳洲家庭法看重的是實質與控制權,而不僅僅是法律上的登記名義,但同時也尊重真正屬於整個家族的資產。本文介紹法院如何處理代持安排、私人公司與離岸公司,以及家族借款。關於全權信託(家族信託)的專門討論,請參閱本所文章澳洲離婚時家族信託怎麼分?Kennon v Spry與信託控制權。
代持安排
以他人名義持有房產或股份的做法很常見,而且通常沒有書面文件。分居時,爭議可能朝兩個方向發展。
“登記在他母親名下,但其實是他的”
另一方可能主張,登記在親屬名下的房產是以信託方式為其配偶持有,應納入財產池。法院會審查以下證據:
- 誰支付了購房款和首付,款項從哪些賬戶支付;
- 誰收取租金,誰償還房貸、繳納市政費和物業管理費;
- 出租、裝修或出售由誰決定;
- 描述該安排的短信、電子郵件和微信聊天記錄;以及
- 該資產在銀行、會計師和稅務機關面前是如何描述的。
“登記在我名下,但其實屬於我父母”
一方可能主張,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是為父母或兄弟姐妹持有,應排除在財產池之外。法院對此類主張持審慎態度,尤其是在分居後才首次提出的情況下。與事後的陳述相比,當時即簽署的書面信託聲明、前後一致的稅務處理,以及親屬實際控制該資產的歷史記錄,證明力要大得多。
如果第三方的權益受到影響,可能需要將父母、兄弟姐妹或相關公司追加為訴訟當事人,使法院命令對其具有約束力。如果資產位於海外,還涉及實際執行的問題:參見澳洲離婚時海外房產如何估值與分割。
私人公司與離岸公司
配偶持有的澳洲、香港、BVI、開曼、新加坡或中國公司股份均屬財產,必須進行估值。如果公司由配偶全資擁有或控制,法院可以穿透公司架構,審視其底層資產和收入。常見問題包括:
- 多層架構。中國運營公司由香港公司持有,香港公司由BVI公司持有,BVI公司又由信託持有。披露必須涵蓋每一層,相關文件也可能是中文的。
- 往來賬與關聯交易。集團公司之間的資金流動,或配偶與公司之間的借款往來,都可能大幅改變財產池的價值。
- 留存利潤。利潤是留存在公司還是分配出去,既影響股份價值,也影響雙方各自的收入和賺錢能力。
- 少數股權。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姐妹共同持股且僅佔少數時,其權益可能需要打折扣估值,或被視為財務資源而非可分割的財產。
- 實際控制。配偶即使不是登記股東,但如果實際經營公司並決定利潤分配,也可能被視為控制該公司。
父母給的錢:贈與還是借款?
許多澳籍華人夫妻是在父母資助下買下第一套房子的。分居後,一方常說這筆錢是借款,必須先償還再分割財產池;另一方則說這是贈與。法院會考慮:
- 是否有當時訂立的書面借款協議,以及協議條款;
- 是否曾經還款或支付利息;
- 出借人在分居前是否曾要求還款;
- 出借人起訴追討這筆錢是否現實;以及
- 轉賬時如何描述這筆錢,包括外匯和銀行記錄上的描述。
沒有書面記錄、沒有擔保、也沒有人真正預期償還的家庭借款,常被視為贈與,或被視為不太可能被追討的債務,因而所佔分量很小。即使這筆錢被認定為贈與,它仍然具有相關性:一方父母給予該方的贈與,通常會被認定為該方所作的貢獻。
分居前後作出的變動
在分居前後將股份轉讓給親屬、新增“借款”、更換董事,或親屬突然主張資產歸其所有,都會受到嚴格審查。法院可以撤銷為挫敗財產分割請求而進行的交易,將相關價值加回財產池,並頒發禁令阻止進一步處置。參見澳洲離婚或遺產糾紛中,對方在國內或台灣有隱藏資產怎麼辦?
提前規劃
希望獲得確定性的家庭,應在作出安排時就留下書面文件:代持安排簽署書面信託聲明,家族借款訂立正式的借款協議(最好附有擔保),家族公司訂立股東協議。對於步入婚姻或事實伴侶關係的家庭成員,可以簽訂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BFA,俗稱婚前/婚內協議),約定關係結束時家族權益如何處理。參見富裕家族的婚前協議。
常見問題
配偶在中國的房子登記在他母親名下,可以納入分割嗎?
可以,前提是證據顯示您的配偶才是真正的所有人。您需要證明是誰出資購買、由誰控制,而且可能需要將他的母親追加為案件當事人。
配偶的股份由一家香港公司持有,澳洲法院能處理嗎?
可以,前提是您的配偶擁有或控制該公司。法院可以對該權益進行估值,對您的配偶本人作出命令,並相應調整其他資產的分配。
父母借錢給我們買房,分割時會先還給他們嗎?
只有在該借款真實且很可能被追討的情況下才會。沒有書面記錄的家庭借款,常被視為贈與或幾乎不被考慮,但來自您自己父母的贈與,仍可能被計為您的貢獻。
我們如何協助您
我們可直接閱讀中文的公司記錄、房產證和銀行文件,與熟悉澳洲、大中華地區及東南亞集團架構的法務會計師合作,並同時處理這類安排背後常常涉及的遺產與信託事務。我們可使用英語、普通話及粵語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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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蔡智勳 Justin Chua,律師及調解員,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墨爾本)。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