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一盘生意,往往同时牵涉好几个环节:合同、租约、员工、供应商、牌照、融资和税务。任何一个环节处理得太迟,都可能拖慢交割,甚至改变成交价格。
我们服务的许多家庭都是跨境买卖生意的。本文以维州及联邦法律为背景,概括说明买卖生意时常见的问题。购买商业物业和零售租约的问题,本网站另有专文讨论。
举个假设的例子:一个家庭通过生意经纪,同意收购墨尔本一家以公司名义经营的连锁咖啡馆。买方以为自己买的是生意资产,卖方却打算出售公司股份。双方都没有事先征求业主同意,几位关键员工持有担保签证,而部分购买款项来自海外亲属。正确做法取决于需要专业意见的具体事实。
意向书与条款协议
交易往往从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或条款协议(heads of agreement)开始,列出价格、交易结构、时间表和主要条件。常见的问题是:这份文件是否具约束力?保密、排他和费用条款通常是要有约束力的,而商业条款则未必。如果措辞含糊,一方可能比预期更早受到约束,或者另一方可以随时退出。
股权出售还是资产出售
在股权出售(share sale)中,买方收购的是拥有该生意的公司,连同公司的历史、合同和已知及未知的负债。在资产出售(asset sale)中,买方只收购选定的资产,例如商誉、设备、存货、知识产权和合同权益,卖方通常保留公司本身。这个选择可能影响风险分配、哪些合同须经同意才能转让、尽职调查的范围、员工的处境,以及印花税、GST和资本利得税。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 租约:租期、续租权、租金检讨、许可用途及复原责任。
- 员工:雇佣合同、适用的行业裁定(award)或企业协议、薪酬是否正确、累积假期及签证状况。
- 合同: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控制权变更条款及终止条款。
- 知识产权:商号、商标、网站、食谱、软件和社交媒体账号实际归谁所有。
- 税务:申报记录;如属股权出售,还包括公司过往的税务立场。
- 牌照:酒牌、食品、规划及行业许可,以及能否转让。
- 担保权益:个人财产担保登记册(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ies Register)上的登记。
生意经纪的角色
在维州,为他人买卖生意并收取报酬的人,一般须持有《1980年地产代理法》(Estate Agents Act 1980 (Vic))下的地产代理牌照,这与规管房地产中介的是同一套制度,但设有若干豁免。生意经纪(business broker)通常代表卖方并由卖方付费,因此即使经纪对双方都很热心,他也不是买方的顾问。经纪提供的合同一经签署可能就具约束力;佣金问题,以及无牌中介是否有权收取报酬,也可能引起争议。
保证条款、竞业限制、业绩对赌与卖方融资
保证条款(warranties)是卖方对生意作出的承诺,例如账目准确、没有未披露的纠纷。其实际价值取决于责任上限如何设定、索赔期限有多长,以及卖方届时是否有资产承担索赔。
竞业限制(restraint)禁止卖方在一定期间和地区内与生意竞争。维州法院一般按普通法的合理性标准审查竞业限制,因此这类条款常以多层递减(cascading)方式起草。联邦政府已发布征求意见草案,拟禁止许多针对雇员的竞业禁止条款,如获通过,预计2027年起实施。草案看来不涵盖卖方为保护商誉而作出的竞业限制,但拟议的禁止互不挖角(no-poach)规则,可能影响涉及该生意员工的相关条款。该法案尚未成为法律,最终立法内容仍须核实。
业绩对赌(earn-out)把部分价款与日后业绩挂钩,可以弥合双方对价格的分歧,但也可能就业绩如何计算引起争议,并可能适用特别的税务规则。卖方融资(vendor finance)则涉及担保、保证人及违约处理等问题。
租约转让
如适用《2003年零售租约法》(Retail Leases Act 2003 (Vic)),该法对租约转让(assignment)定有规则,包括原租户必须提供哪些资料、业主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拒绝同意,以及原租户和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获解除责任。不适用该法的,则主要按租约条款处理。业主同意是交易延误的常见原因。
员工
在资产出售中,员工与卖方的雇佣关系终止,买方可以提出聘用。《2009年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 (Cth))中的业务转让(transfer of business)规则,可能使某些劳资文书和权益随之转移;买方是否承认员工以往的服务年资,会影响假期、遣散费和不公平解雇方面的权利。在股权出售中,雇主并没有改变,原有负债仍留在公司。持担保签证的员工则另有需要处理的问题。
交割
交割(completion)包括价款调整、解除担保和移交各类记录。如果资金来自海外,资金的转移必须同时符合资金流出国家和澳洲的法律。银行可能会查询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自2026年7月1日起,许多律师、会计师和房地产从业者在某些交易中(包括部分实体的买卖)须履行反洗钱义务。
GST与持续经营豁免
出售生意可能作为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的供应而免征GST。一般而言,卖方须提供让生意得以继续经营所需的一切,并一直经营至出售当日;买方须已登记或须登记GST;双方须书面约定该出售属持续经营。任何一项条件未满足,都可能须缴纳GST。资本利得税、小企业优惠以及2027年7月1日起的资本利得税改革也可能相关。这些问题应由合资格的税务顾问与律师一起处理。
经营生意的心得
蔡智勋律师本人曾拥有并经营多项生意,包括餐饮和住宿业,也经营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这些经历影响我们提出的问题。交割之后引起麻烦的,往往是实际层面的事:关键员工会不会留下、供应商的优惠条件是否只给原老板、网上账号能否转移,以及营业额有多少依赖原老板个人。这些问题只有在签约前提出,合同才能处理。
值得与顾问讨论的问题
- 条款协议中哪些部分是要有约束力的?
- 股权出售还是资产出售更合适?为什么?
- 是否需要业主、主要客户或发牌机关同意?
- 员工、员工权益和签证问题如何处理?
- 这次出售是否符合持续经营的条件?
常见问题
在墨尔本买生意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上没有这项要求,但合同、租约和员工问题可能相当复杂,而且生意经纪通常代表卖方。
在维州做生意经纪需要牌照吗?
一般需要。在维州为他人买卖生意并收取报酬的人,须持有《1980年地产代理法》下的地产代理牌照,但设有若干豁免。维州消费者事务局(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设有持牌人公开登记册。
出售生意可以免GST吗?
如果符合持续经营供应的条件,可能可以免征;否则可能须缴纳GST。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自1990年起在墨尔本执业,代表生意的买方和卖方,包括亲属和资金在亚洲的家庭。我们的商业法律工作以一套广泛的合同范本库为基础,并按每宗交易的情况加以调整;我们与客户的会计师、经纪、融资方及移民律师(包括本所身为移民法认证专科律师(Accredited Specialists in Immigration Law)的同事)合作,也与海外律师合作。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从事法律工作之前曾在香港金融业任职,是持牌地产代理,也亲自经营过生意。他是认证家族企业顾问及国家认证调解员。本所以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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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