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澳洲家族信托是在全家都住在澳洲时设立的。多年以后,女儿在新加坡工作,儿子回到上海发展,父母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住在吉隆坡。信托仍然持有家族生意、投资物业或股票组合,会计师这时会问一个当初没人想过的问题:如果受益人,甚至负责管理信托的人,已经不是澳洲税务居民,会怎样?
本文介绍家族信托向非居民受益人分配收入的一般规则,以及受托人或信托控制人移居海外时可能发生的变化。
家族信托什么时候属于澳洲居民信托?
就所得税而言,如果在某个财政年度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信托一般就是该年度的居民信托(resident trust):
- 该年度内任何时候有一名受托人是澳洲税务居民;或
- 该年度内任何时候,信托的中央管理和控制(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在澳洲。
“中央管理和控制”指的是重大决策实际在哪里作出,例如投资、分配和信托发展方向,而不是日常记账。资本利得税方面大致适用相同标准,单位信托则另有规定。
大多数家族信托以公司作为受托人。在澳洲注册成立的公司属于澳洲居民,所以即使部分家庭成员住在海外,由澳洲受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通常仍是居民信托。如果受托人是个人,或者所有实际决策都已转移到海外,风险就会大很多。
受托人或控制人移居海外会怎样
如果个人受托人离开澳洲、成为非居民,而且没有其他受托人是澳洲居民,同时信托的中央管理和控制也已不在澳洲,信托就可能不再是居民信托。信托在资本利得税上不再是居民信托时,可能触发资本利得税事件,大致相当于按市值处置其资产,但澳洲土地等“应税澳洲财产”(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除外。
另一个问题是控制链。即使受托公司仍在澳洲,指定人(appointor,即有权撤换和委任受托人的人)和受托公司的董事可能都已身在海外。值得问几个问题:
- 董事会决定实际在哪里作出?谁签署分配决议?
- 公司是否仍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澳洲的董事?《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对私人公司有此要求。
- 信托契约或州税法是否会因为控制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而把信托视为“外国信托”?这会影响州土地税和印花税附加费,它们与所得税是分开计算的。
分配给非居民受益人如何纳税
在居民信托中,对信托收入享有现时权益(presently entitled)的澳洲居民成年受益人,通常会在自己的报税表中申报所获份额。如果受益人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是非居民,情况就不同了。
由受托人就非居民份额纳税
大致来说,非居民受益人应占的信托净收入中,属于澳洲来源的部分由受托人纳税。这不是最终税款:受益人可以在澳洲报税,申报该份额,并就受托人已缴的税款申请抵免。受托人需要预留足够现金缴税。
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
某些收入,例如未附税务抵免的股息(unfranked dividends)、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改为适用非居民预提税(withholding tax)规则。适用预提税时,由受托人代扣代缴,这部分收入一般不会再对受托人或受益人征税。股息所附的税务抵免(franking credits)对非居民的处理也不同:非居民受益人不能获得退税。
资本利得
居民信托把资本利得分配给非居民受益人,是常见的误区。许多家庭以为,外国居民一般只就“应税澳洲财产”(主要是澳洲房地产及某些土地密集型实体的权益)的利得纳税,所以通过信托分配的股票等其他资产的利得就可以免税。联邦法院已认定,对于居民全权信托,情况未必如此:即使相关资产不是应税澳洲财产,信托资本利得的特别规则仍可能对该利得征税。此外,受托人就非居民受益人纳税时,不能享受资本利得税折扣。
根据2026年6月通过的立法,从2027年7月1日起,50%资本利得税折扣将由通胀指数化加30%最低税率取代,适用于该日期之后累积的利得。外国居民不能享受新的指数化。该日之后通过信托分配给非居民的利得如何计算,应与顾问一起测算。
税收协定可能如何发挥作用
澳洲与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签有税收协定(tax treaty),但并非覆盖我们客户家人居住的所有地方。协定可以限制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并决定哪一方优先征税。对于澳洲土地产生的收入和利得,协定一般仍允许澳洲征税。
信托收入在协定下比较棘手,因为受益人所在地对分配的看法可能与澳洲不同:可能视为收入、资本或赠与。受益人可能还需要在当地申报,能否获得境外税收抵免取决于当地法律。分配前应先了解两边的处理。
有海外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实用清单
- 每年确认居民身份。记录每位受益人、受托人、董事和指定人在6月30日的居住地。
- 梳理控制链。弄清谁控制受托公司、谁有权更换受托人,并确保至少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澳洲。
- 预留税款现金。如由受托人就非居民份额纳税,付款前先规划好税款。
- 审阅信托契约。检查更换受托人的权力、是否因州税原因排除外国人士,以及指定人移居海外或去世时如何处理。
- 关注2028年的提案。拟议从2028年7月1日起对全权信托征收30%最低税,法案已提交国会但尚未成为法律。如获通过,向海外受益人分配的安排可能需要重新检视。
常见问题
澳洲家族信托可以分配给非居民受益人吗?
如果信托契约允许,通常可以,但税务结果会改变:受托人一般要就非居民所占的澳洲来源收入纳税,部分收入适用预提税。
澳洲信托的非居民受益人需要报税吗?
不一定,但通常值得报税。受托人就受益人份额缴纳的税款并非最终税款,受益人报税后可以申请抵免受托人已缴的税款。建议向熟悉两地税务的顾问咨询。
我移居海外后,家族信托会变成外国信托吗?
不会自动变成。只要年度内任何时候有受托人是居民,或中央管理和控制在澳洲,信托一般就是居民信托。由澳洲受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通常仍是居民信托,但如果个人受托人全部移居海外,情况可能改变。
分配给非居民受益人的资本利得免税吗?
不一定。法院已认定,即使资产不是澳洲土地,居民全权信托的资本利得分配给外国居民时仍可能被征税。受托人就非居民受益人纳税时,也不能享受折扣。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家人移居海外后,信托契约、受托公司和家族遗嘱往往与家庭的实际生活不再相符。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审阅信托契约和从指定人、受托公司到董事的整条控制链,并起草所需的受托人变更、董事委任和契约修订文件。蔡智勋律师受过会计专业训练,也是认证家族企业顾问(Accredited Family Business Advisor)。我们与家族的会计师合作,也与其他国家的律师配合,可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由于相关税务规则复杂且经常变化,我们建议任何分配或重组决定,都应在合格税务顾问与律师共同提供意见后再作出。
延伸阅读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家庭、遗嘱执行人、受托人及其专业顾问,就澳洲及跨境的遗产规划、遗产管理和遗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如需安排保密咨询,请致电墨尔本办公室 +61 3 9602 3988,或通过下方表格提交咨询。我们可使用普通话、粤语及英语提供服务。
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