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后,往往由其中一个子女担任遗嘱执行人(executor)。其他子女,有时还有在世配偶或身在海外的孙辈,就只能等待。几个月过去了,电话没人接,或得到的答复含糊其辞;家里的房子迟迟没有出售;又听说执行人打算申请佣金。
受益人(beneficiary)虽然不能掌控遗产,但确实享有一定权利。本文以维多利亚州为主,概括说明澳洲遗产的受益人一般可以期待什么,以及遗产管理不顺利时可能有哪些选择。本文写给身在澳洲或亚洲、处于遗产管理程序之外的家庭成员。
您可以合理期待什么
执行人是为受益人而非为自己持有遗产。这种受信人(fiduciary)身份要求执行人诚实行事、妥善记录、避免利益冲突,并以合理的勤勉管理遗产。实际上,受益人一般可以期待:
- 遗嘱副本:在申请或取得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后可获得。在维州,遗嘱认证批出后,一般可以通过最高法院遗嘱认证处(Probate Office)查阅认证档案。
- 遗产资讯:遗产有哪些资产和债务,以及正在进行的主要步骤。
- 账目:记录遗产收到什么款项、支付了什么、原因为何。
- 合理进度:遗产应朝着分配方向推进,不应出现无法解释的拖延。
受益人具体享有什么、何时享有,取决于赠与的类型(定额款项、特定物品或剩余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管理所处的阶段。
“执行人年”(executor’s year)
一项由来已久的原则是:执行人一般有自死亡之日起一年的时间,收集资产、清偿债务并分配遗产,这通常称为“执行人年”。但这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硬性期限。有些遗产因正当原因需要更长时间,例如房产难以出售、存在税务问题、涉及海外资产,或有人提出家庭供养申索(family provision claim)。在维州,执行人在仍可能有人对遗产提出申索时,也须谨慎避免过早分配。
因此,“执行人年”是衡量是否合理的参考,而不是保证。如果遗产在远超一年后仍毫无进展又没有清楚解释,受益人有权询问原因。视遗嘱及法律规定,未支付的现金遗赠在一段时间后也可能产生利息。
执行人佣金(executor’s commission)
许多家庭惊讶地发现,执行人可以因其工作获得报酬。在维州,执行人可在以下情况下获得佣金:遗嘱授权、受益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或维州最高法院根据《1958年遗产管理及认证法》(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65条批准。法院可在法定上限内,批准其认为公正合理的金额,作为执行人付出“辛劳与麻烦”(pains and trouble)的报酬。第65A至65E条另有补充规定,包括某些情况下的披露要求,以及法院削减过高佣金或命令退还的权力。
受益人收到同意佣金的请求或佣金申请的通知时,可以先要求提供资料再作回应:执行人做了哪些工作、花了多少时间、哪些专业协助已另行付费,以及金额如何计算。如果遗产管理不当或执行人违反职责,佣金可能被拒绝或削减。应同意、协商还是反对,取决于具体事实,需要寻求意见。
拖延、沉默与利益冲突
与执行人的纠纷,大多不是因为不诚实,而是因为拖延、沟通不足,或执行人没有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常见例子包括:
- 执行人本身也是受益人,作出的决定偏向自己的份额;
- 执行人欠遗产钱,或遗产欠执行人钱;
- 执行人经营属于遗产一部分的家族生意;
- 执行人住在死者的房子里,既不付租金,也不推进出售。
执行人住在死者的物业中,或为自己的利益使用遗产资产,会引起特别的问题。我们另有一篇文章讨论受益人住在遗产物业中的情况。对其他受益人而言,问题通常在于:这种安排是否得到遗嘱授权或全体同意?是否令遗产蒙受损失?执行人的个人利益是否影响了其决定?
维州法院的途径
当沟通和协商都无效时,维州最高法院拥有多项权力。概括而言:
- 要求提交账目。根据《2023年最高法院(遗产管理及认证)规则》(Supreme Court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Rules 2023),法院或遗嘱认证官(Registrar of Probates)可要求执行人提交遗产管理账目(administration account)。法院的遗嘱认证处设有表格,供利害关系人请求认证官这样做。认证官通常期望申请人已先直接向执行人索取账目。
- 账目审核(passing of accounts)。在某些情况下,执行人的账目可由法院正式审核及批准,这通常与佣金申请相关。
- 撤换执行人。法院可根据《1958年遗产管理及认证法》第34条、《1958年受托人法》(Trustee Act 1958)及其固有管辖权,解除执行人职务并委任他人管理遗产。法院一般关注遗产是否得到妥善管理,以及受益人的利益是否面临风险。仅仅是家人之间关系恶劣,并不一定足够。
法院程序费用高昂且耗时,讼费由谁承担可能取决于结果及各方的行为,通常是最后手段。
调解
许多执行人纠纷既关乎金钱,也关乎关系。觉得被排除在外的兄弟姐妹,想要的可能是发言权,多于一纸法院命令。调解为家庭提供一个有结构、保密的场合,一并处理资讯、时间安排、佣金、出售房屋等实际问题。维州最高法院的遗产争议案件本来也普遍会被转介调解。在各方立场僵化之前尽早调解,往往让家庭有更大的空间达成协议。
身在海外的受益人
对身在亚洲的受益人来说,实际问题往往不同:文件可能只有英文版本;时差令沟通困难;受益人可能需要提供身份文件、海外银行资料或签署收据及免责书,有时还需见证或公证。收取款项涉及货币兑换、银行合规审查,以及两地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我们另有一篇关于澳洲遗产海外受益人的文章,对这些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
可与顾问讨论的问题
- 我在遗嘱下获得的是哪类赠与?何时可能到期?
- 我索取过哪些资讯和账目?执行人提供了什么?
- 拖延是否有原因,例如有人提出申索、存在税务问题或海外资产?
- 执行人是否有个人利益,可能影响其决定?
- 执行人是否申请佣金?依据是什么?
- 在向法院申请之前,调解是否有帮助?
常见问题
维州遗嘱执行人不与受益人沟通,怎么办?
受益人通常可以先以书面方式索取资讯和账目。如果无效,可能的选择包括请求遗嘱认证官要求执行人提交遗产管理账目、进行调解,或在严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合适的做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澳洲遗嘱执行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分配遗产?
一般而言,执行人有自死亡之日起约一年的时间,通常称为“执行人年”。有些遗产需要更长时间是合理的,所以关键在于拖延是否有解释、是否正当。
维州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收费吗?
如果遗嘱允许、受益人同意或法院批准,执行人可以获得佣金。受益人可以就申请的金额提出疑问,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出异议。
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答案往往取决于细节。请预约咨询,让我们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阅您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为身在澳洲及海外、关注遗产管理情况的受益人提供意见。我们审阅遗嘱、遗嘱认证文件及执行人提供的账目,协助受益人以平和得体的方式索取资讯,回应佣金申请,并就维州最高法院的相关途径提供意见。蔡智勋律师是全国认证调解员及认证家族企业顾问,也是国际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附属会员。他受过会计专业训练(商学士,主修会计),有助于解读遗产账目。我们与家庭的会计师及注册税务代理合作,本所的公证人亦可协助海外受益人处理文件。我们可以英语、普通话及粤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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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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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