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税,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但2026–27年度联邦预算推出了几十年来最大规模的资本利得税改革,并对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引入新的最低税。这两项改革都会影响家庭日后出售继承资产时的税负,也影响含信托安排的遗嘱应如何拟定。
本文介绍截至2026年10月的情况。部分改革已经立法,其他部分仍在国会审议中,可能会有变动。
一、资本利得税:50%折扣将被取代
2026年6月通过的立法改变了个人、信托和合伙的资本利得征税方式。对于2027年7月1日起累积的增值:
- 一般适用的50%资本利得税折扣,改为按通胀调整成本基数(indexation);以及
- 对实际(经通胀调整后的)增值征收至少30%的最低税。
2027年7月1日之前累积的增值,仍可享有现行的50%折扣。因此,许多资产的增值将被分为该日期前后两段计算。2027年6月30日的估值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自住房(主要居所)豁免不受影响。
二、”资本利得税实施前”的资产不再完全豁免
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资产一向免缴资本利得税。许多年长的澳洲人及其遗产都持有这类资产。根据新法,2027年7月1日之前的增值仍然豁免,但该日期之后的增值将须缴税。原本以为父母1985年前购入的物业或股票将来出售时完全免税的家庭,应重新检视这一假设。
三、继承的资产怎么处理?
现行规则继续适用:去世那一刻不会触发资本利得税,受益人一般承接逝者的成本基数。税务责任在受益人或执行人日后出售时才产生。适用旧规则、新规则或两者兼有,取决于资产何时取得、何时出售。
财政部也提出,通过逝者遗产和真正的遗嘱信托取得的合资格资本利得,可免于适用30%最低税。具体细节须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加以确认。
如果受益人在海外,情况又有所不同。外国居民就澳洲物业的税务待遇与澳洲居民不同,而且外国居民的相关规定近期也已收紧。
四、2028年起对全权信托征收最低税
政府已于2026年10月14日向国会提交法案,拟从2028年7月1日起,对全权信托的净收入征收至少30%的税。这些法案尚未成为法律。
逝者遗产被排除在外,为真正的遗嘱目的而设立的遗嘱信托也被排除在外。但这项排除附带条件,包括对信托可惠及对象的限制。有评论指出,部分现有含遗嘱信托的遗嘱,按目前的写法可能不符合这些条件。
现在应该怎么做?
- 不要急于出售或重组。纯粹出于税务考虑的决定,往往会带来其他问题。
- 妥善保存记录。购买文件、改良费用,以及在适用时2027年6月30日的估值,对日后出售资产的人都很重要。
- 在信托立法定案后,请律师审阅含遗嘱信托的遗嘱,确认仍符合排除条件。
- 法律与税务意见要协调。遗产规划和税务规划现在必须一起做,尤其是资产分布在多个国家的家庭。
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协助
我们与客户的会计师合作,根据这些改革检视遗嘱、遗嘱信托和物业持有方式,包括住在海外或受益人在海外的家庭。我们可以用英语、普通话和粤语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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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勋,律师及调解员,蔡庆伟律师事务所(墨尔本)。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除另有说明外,以维多利亚州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