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台湾、子女在澳洲,资产又分布两地,最常见的误解是“澳洲没有遗产税,所以澳洲的房子不用管”。事实上,经常居住在台湾的台湾籍人士去世时,台湾遗产税是按其全球遗产计算的,澳洲的房产、股票和存款同样计入;澳洲虽然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却会在子女日后出售继承或受赠的资产时征收资本利得税(CGT)。两套制度必须放在一起看。
本文概括介绍台湾《遗产及赠与税法》的主要规则,并较详细地说明澳洲一方的处理和两地交叉时的实务要点。台湾方面的具体规定,请务必在行动前向台湾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确认。
台湾遗产税、赠与税课谁?全球资产还是仅限台湾境内
台湾《遗产及赠与税法》决定课税范围的关键,不是资产在哪里,而是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身份:是否具有台湾身份(法律上称“中华民国国籍”),以及是否“经常居住台湾境内”。
| 身份 | 台湾遗产税、赠与税的课税范围 |
| 经常居住台湾境内的台湾籍人士 | 台湾境内及境外全部财产(包括澳洲资产) |
| 经常居住台湾境外的台湾籍人士 | 仅限台湾境内财产 |
| 外国籍人士(包括未保留台湾身份的澳洲公民) | 仅限台湾境内财产 |
| 死亡或赠与前两年内自愿放弃台湾身份者 | 仍按台湾籍人士课税 |
“经常居住台湾境内”设有两年回溯期:死亡或赠与发生前两年内在台湾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有居所且在台湾累计居留超过365天,即属经常居住境内。实务上,台湾的户籍登记通常被视为有住所的重要依据。换句话说,父母移居澳洲并不会立即脱离全球课税;两年期间届满之前,以及户籍仍保留在台湾的情况下,澳洲资产仍可能被纳入台湾遗产税。
很多家庭成员持有双重身份。已入籍澳洲但仍保留台湾身份的人,在台湾法律上仍是台湾籍人士,是否课征全球遗产取决于上述“经常居住”的判断。
台湾遗产税:免税额、扣除额与税率
台湾遗产税以遗产总额减去免税额和各项扣除额后的遗产净额计税。相关金额由法律规定,并在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涨幅超过10%时调整。2026年发生的继承案件:
- 免税额为新台币1,333万元;
- 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父母、受扶养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身心障碍者以及丧葬费用,均可按规定金额扣除。
税率为累进税率。202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继承案件适用:
| 遗产净额 | 税率 |
| 新台币5,621万元以下 | 10% |
| 超过5,621万元至11,242万元 | 15% |
| 超过11,242万元 | 20% |
由于物价累计涨幅已再次超过调整门槛,台湾财政部预计在2026年底公告2027年起适用的新金额。办理时应以台湾国税局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遗产税一般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法定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财产,须并入遗产总额课税。2026年8月通过、同年9月施行的修法明确规定,这部分“视同遗产”所对应的遗产税,由受赠人按比例负担;遗嘱执行人也不再列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改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负担。
台湾赠与税与每年免税额
台湾赠与税原则上由赠与人缴纳,而不是受赠人。每位赠与人每年享有新台币244万元的免税额,不论受赠人有几位。一年内赠与总额超过免税额时,应在超过之日起30日内申报。2025年起,赠与净额2,811万元以下税率为10%,超过2,811万元至5,621万元为15%,超过5,621万元为20%。
配偶之间的赠与、父母在子女婚嫁时于一定金额内的赠与等不计入赠与总额;但二亲等以内亲属之间买卖而买方无法证明自行付款,或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购置财产,可能被视为赠与。
国外遗产税扣抵:为什么澳洲资产几乎无从扣抵
台湾允许以国外财产在所在地已缴纳的遗产税或赠与税,在台湾应纳税额中扣抵,但须提出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缴税凭证并按规定办理验证,且扣抵额以因计入该国外财产而增加的台湾税额为限。
问题在于澳洲早已废除联邦和各州的遗产税,也没有赠与税。经常居住台湾的父母去世时名下若有墨尔本公寓,在澳洲并没有已缴的遗产税可以扣抵,这套公寓一般就按全额计入台湾遗产税。印花税、土地税和澳洲资本利得税都不是遗产税。任何以“可以扣抵”为前提的规划,都需要仔细核实。
澳洲这一端:没有遗产税,但有递延的资本利得税
在澳洲,受益人取得遗产本身不需要缴税,被继承人去世一般也不会触发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被“递延”到受益人身上:受益人承接一个成本基数,日后出售时再计税。一般规则可参阅澳洲没有遗产税?去世时的资本利得税、海外受益人与来自海外的赠与。
对于澳洲税务居民受益人,成本基数取决于被继承人取得该资产的时间和方式:
- 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资产:以去世当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成本基数。
- 1985年9月20日或之后取得的资产:一般承接被继承人去世时的成本基数,父母在世期间累积的增值并不会因继承而消失,而是转到子女身上。
- 例外:某些情况下可按去世时的市场价值计算,例如被继承人的自住房且未用于产生收入;被继承人为外国税务居民时,也可能适用特别规则。住在台湾的父母在澳洲税法上通常属于外国税务居民,而外国税务居民一般不能享受自住房豁免。
由此带来两个实际影响。第一,台湾父母在2010年前后购买的墨尔本房产,可能把一笔可观的递延增值留给子女。第二,澳洲税务居民子女继承位于台湾的资产后,这些资产就进入澳洲税网:租金、股息须在澳洲申报,日后出售也可能产生澳洲资本利得税,已在台湾缴纳的相关所得税可能可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建议尽早取得去世当日的估价和父母当年的购买凭证。详见海外继承澳洲税:从亚洲继承遗产要交税吗?如何汇款到澳洲。
澳洲与台湾之间有避免双重课税的所得税协定,但该协定不涵盖遗产税和赠与税。
把台湾资产转给在澳洲的子女:赠与还是继承?
父母常常希望资助在澳洲的子女买房,或者在生前先把部分资产转过去。生前赠与和身后继承,在两地的处理都不一样。
台湾方面
- 经常居住台湾的父母所作的赠与,无论资产在台湾还是澳洲,都属于台湾赠与税的课税范围。父母双方分年善用各自的每年免税额,是常见且合法的安排。
- 死亡前两年内的赠与会被并入遗产,临终前才转移资产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 台湾不动产的赠与过户还涉及其他税费和登记事项,应由台湾顾问核算。
澳洲方面
- 父母从海外给予澳洲税务居民子女的真实赠与款项,不属于子女的应税收入。
- 如果赠与的是资产而不是现金(例如台湾股票),子女一般视为按市场价值取得,此后的收益和增值在澳洲课税。
- 台湾父母把澳洲房产过户给子女时,父母本人可能产生澳洲资本利得税(赠与一般按市场价值计算),过户还须缴纳州印花税;同一笔赠与在台湾也可能须缴赠与税。
- 文件非常重要。银行、贷款机构和澳洲税务局都可能询问资金来源。应保留签署的赠与契据或赠与信、在台湾办理的赠与税申报或免税证明,以及完整的汇款记录。也要清楚约定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借款,这关系到兄弟姐妹之间日后分配是否公平,以及子女婚姻出现变故时的财产分割。可参阅家庭借款还是赠与。
特留分与澳洲遗嘱
台湾《民法》为近亲属保留特留分: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和父母为其应继分的二分之一,祖父母为三分之一。2026年7月三读通过的修法删除了兄弟姐妹的特留分,自公布后六个月起施行。澳洲遗嘱的逻辑不同,以维多利亚州为例,立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遗产,但须受最高法院家庭供养(family provision)诉讼的制约。
在台湾和澳洲都有资产的台湾父母,常见做法是另立一份针对澳洲资产的澳洲遗嘱,与台湾遗嘱配合使用。两份遗嘱必须互不撤销,整体分配也要经得起两地的检验。详见特留分与澳洲遗嘱:在澳洲有资产的台湾人,如何订立两地遗嘱?以及在澳洲和海外都有资产,需要立多份遗嘱吗?
台湾信托与澳洲受益人
越来越多台湾家庭使用信托,包括银行办理的信托。在台湾,受益人不是委托人本人的信托,一般视为委托人赠与;以遗嘱设立的信托,则在立遗嘱人去世时课征遗产税。在澳洲,由台湾受托人管理的信托通常属于外国信托。向澳洲税务居民受益人的分配,可能依《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第99B条计入应税收入,部分情况下还要加计利息。澳洲税务局明确表示,把信托分配称为“家人赠与”并不能改变其性质。受托人或实际控制信托的家庭成员移居澳洲,也可能改变信托的税务居民身份。可参阅成为澳洲税务居民之前:香港及内地家族的信托、遗嘱与时机安排及中国境外信托个税新规,后者也介绍了澳洲对境外信托的处理。
台湾的海外所得、个人CFC与资料比对
遗产规划离不开所得税。根据台湾《所得基本税额条例》(最低税负制),台湾税务居民个人的海外所得在全户合计达到一定金额后,须计入基本所得额。自2023年1月1日起,台湾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施行,符合条件的低税负地区外国公司的盈余,可能归属到台湾居民股东课税。台湾已与包括澳洲在内的多个税务辖区,依共同申报准则(CRS)交换金融账户资料,两地税务机关都在使用资料比对。为台湾父母持有澳洲资产的架构,应结合这些规则一并检查。
实务要点
- 先厘清身份和居住情况。记录每位家庭成员的国籍、户籍和在台湾的居留天数。两年回溯期往往决定澳洲资产是否属于台湾遗产税的课税范围。
- 按所在地和持有方式列出资产。澳洲资产是单独持有、联名持有(joint tenants)、公司持有还是信托持有?在澳洲,联名物业不按遗嘱分配;退休金(superannuation)也不会自动成为遗产。
- 保存成本基数凭证。两地资产的购买合同、改良支出和估价报告,都是澳洲受益人日后计算资本利得税的依据。
- 两地遗嘱互相配合。条款一致、执行人在当地方便办事、撤销条款写清楚适用范围。
- 赠与要提早,并留好文件。死亡前两年内的赠与在台湾效果有限;没有文件的资金转移,在两地都容易引起疑问。
- 跨境文件提前准备。在澳洲签署、拿到台湾使用的文件,或从台湾寄来澳洲使用的文件,通常需要公证及验证。可参阅台湾与澳洲之间的文件公证与验证。
常见误区
- 以为澳洲的房产在澳洲,就不在台湾遗产税的范围内。
- 以为父母移居澳洲或放弃台湾身份后立即生效,忽略了两年规则。
- 把“澳洲没有遗产税”理解成“澳洲完全不用缴税”,忽略了递延给子女的资本利得税。
- 临终前才大额转移资产,结果被并入台湾遗产。
- 在一地新立遗嘱时使用概括性撤销条款,无意中撤销了另一地的遗嘱。
- 收到被称为“家人赠与”的信托分配,却没有检查澳洲第99B条的影响。
举一个常见的情形
举一个常见的情形:一位丧偶的父亲住在台北,户籍也在台湾,名下有台北的公寓、台湾上市公司股票,以及2012年为在澳洲读书的子女购买的墨尔本公寓。子女现已入籍澳洲,是澳洲税务居民。父亲去世时,这三项资产一般都要计入台湾遗产税,包括墨尔本公寓,而且没有澳洲遗产税可以扣抵。在澳洲,处理墨尔本公寓通常需要向澳洲法院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没有涵盖澳洲资产的有效遗嘱时则须申请遗产管理书;子女承接的成本基数一般是父亲2012年的购入成本,而不是去世时的价值;子女继承的台湾资产,此后也进入澳洲税网。这些问题都可以事先预见和安排,前提是两地顾问看到的是同一张全图。
我们可以提供的协助
我们负责澳洲一端的工作:与台湾遗嘱配合的澳洲遗嘱、在台湾去世者澳洲资产的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申请、家庭赠与和借款的文件安排、澳洲受益人的信托及资本利得税问题,以及拿到台湾使用的公证文件。涉及台湾遗产税、赠与税和所得税的部分,我们与家族在台湾的会计师、税务顾问和律师协作,避免在一地所做的安排在另一地造成问题。家庭成员之间若有分歧,保密的调解往往可以在不进入公开诉讼的情况下解决。另可参阅澳洲遗产继承:台湾家属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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