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毒品犯罪律師

維多利亞州的毒品犯罪主要由《1981年毒品、毒藥及管制物質法》(Drugs, Poisons and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1981)規管,涵蓋持有、使用、販運和種植;從海外進口毒品則屬於聯邦《刑法典》(Criminal Code)第9.1部分的罪行。處罰輕重主要取決於毒品種類和數量:少量自用可能獲得警告或轉處,而販運非商業數量毒品最高可判15年監禁。臨時簽證持有人還需評估定罪對簽證的影響。

要點速覽

  • 大麻“少量”(small quantity)為50克或以下,持有少量大麻最高罰款5個罰款單位。
  • 大麻“可販運數量”(traffickable quantity)為250克或以上,或10株植物。
  • 販運毒品(第71AC條,非商業數量)最高可判15年監禁。
  • 大麻商業數量為25公斤或100株,大宗商業數量為250公斤或1,000株,刑罰更重。
  • 初次被發現持有少量大麻者,可能獲得大麻警告(cannabis caution)而非被起訴。

常見毒品罪名有哪些?

  • 持有(possession):知情地控制毒品,包括放在您的車內、房間或包裡;
  • 使用(use):自行使用毒品,可與持有分別起訴;
  • 販運(trafficking):出售、準備出售、運輸或為出售而持有毒品,即使只是在朋友之間“幫忙代購”也可能構成;
  • 種植(cultivation):種植大麻等受管制植物,數量越多處罰越重;
  • 進口(importation):通過郵寄或攜帶入境毒品或前體化學品,屬聯邦罪行,由澳洲聯邦警察(AFP)及邊防局調查。

什麼是“視為販運”與毒品數量分級?

維州法律為每種毒品設定了數量門檻:少量、可販運數量、商業數量和大宗商業數量。若持有的毒品達到“可販運數量”,法律上可作為您意圖販運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即所謂“視為販運”(deemed trafficking)。此時被告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毒品僅供自用或並非為出售而持有。以大麻為例,250克或10株即達到可販運數量。其他毒品(如冰毒、海洛因)的門檻低得多,具體以法例附表為準。

大麻警告、轉處計劃與毒品法庭

對於情節較輕的案件,維州有多種可以避免定罪的途徑:

  • 大麻警告計劃:初次被發現持有少量大麻者,警方可給予警告,條件通常包括接受戒毒輔導;
  • 轉處計劃(diversion):須檢方同意、被告承認負責,完成條件後不作有罪認定;
  • 法庭綜合服務計劃(CISP):在保釋期間提供戒毒及社會支持,表現良好可在量刑時獲得考慮;
  • 毒品法庭(Drug Court):針對因毒品依賴而犯罪的人士,以有嚴格監督的治療令代替傳統刑罰,適用條件較嚴格。

聯邦毒品進口罪

進口邊境管制毒品(border controlled drugs)由聯邦《刑法典》第9.1部分規管,由聯邦檢控署(CDPP)起訴,通常在郡法院或最高法院審理。罪名嚴重程度同樣取決於數量,進口商業數量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例如:有人代朋友在家中接收一個海外包裹,包裹內被檢出毒品,此時關鍵問題往往是您是否知情。在接受AFP問話前務必先諮詢律師。

毒品定罪對簽證的影響

毒品犯罪,尤其是販運和進口,對非澳洲公民的簽證影響尤為嚴重。根據《1958年移民法》第501條,被判處12個月或以上監禁可能導致不符合品格要求;較輕的定罪也可能在日後簽證、永居或入籍申請中被審查。留學生和臨時簽證持有人在決定認罪前,應同時取得刑事和移民法律意見,並爭取轉處或不記錄定罪的結果。

我們如何協助您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自1990年起在墨爾本執業,由律師親自處理刑事案件。我們可以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協助您應對警方或AFP問話、申請保釋、審查搜查是否合法、核對毒品稱重與化驗報告、爭取轉處或CISP,並在需要時安排大律師出庭。

常見問題

在維州被發現持有少量大麻會坐牢嗎?

持有50克或以下大麻屬於“少量”,最高罰款5個罰款單位;初犯還可能獲得大麻警告或轉處,不留定罪記錄。

持有多少毒品會被視為販毒?

持有達到“可販運數量”可作為販運的初步證據。大麻為250克或10株,其他毒品門檻不同且通常低得多。

替朋友收海外包裹被查出毒品怎麼辦?

進口毒品是聯邦罪行,關鍵往往是您是否知情。不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接受AFP問話,並保留與朋友的聊天記錄。

留學生毒品定罪會影響簽證嗎?

會有風險。判處12個月或以上監禁可能導致不符合品格要求,較輕定罪也可能在日後申請中被審查。應儘早諮詢。

維州毒品法庭是什麼?

毒品法庭針對因毒品依賴而犯罪的人士,以受嚴格監督的治療令代替傳統刑罰,是否符合資格需逐案評估。

如果您或家人在維州面臨毒品調查或指控,請致電 03 9602 3988 預約諮詢。您可以到墨爾本市中心 262 Queen Street 二樓辦公室面談,或選擇視頻會議,可使用普通話或粵語溝通。

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

本頁審閱:Justin Chua 律師(Chua Tan Associates)|最後更新:2026年10月

墨爾本毒品犯罪律師:常見問題

在某些情況下,協助警方記錄面談記錄可能會有一些好處。如果被指控涉及持有毒品,特別是當嫌疑人沒有犯罪記錄並且僅因持有少量毒品而被指控時,合作警方詢問可能會有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Diversion,如果得到地方法官的批准,則不會留下公開犯罪記錄。

在其他情況下,特別是如果警察正在考慮販毒指控,他們可能僅有有限的販毒證據。此時,保持沉默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如果您要接受有關毒品指控的面談,您可以撥打03 9602 3988,我們的刑事律師可以幫您分析您最好的應對方法。
如果承認了販賣/種植毒品的指控,那麼您的資產可能會被沒收或收到限制令。

同樣,每個案件都是不同的,因此在面臨任何毒品起訴時儘早尋求法律建議至關重要。蔡慶偉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毒品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如果您即將接受面談或已被指控,請立即撥打03 9602 3988,與我們在墨爾本經驗豐富的毒品犯罪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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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Mr. Chua, I would like to thank you for getting the second offense struck out. I am so happy to pay the fine and not lose my license.” 翻譯:”蔡律師,我想感謝您使第二次罪行被駁回。我很高興支付罰款而不失去我的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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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Justin for getting my criminal charges withdrawn and going to court to help me solve my problems.” 翻譯: “謝謝Justin律師幫助我撤銷了刑事指控,並上法庭幫助我解決了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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