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州買或賣一盤生意,不論是餐館、咖啡館、零售店、診所或會計事務所,還是加盟店,法律工作通常圍繞五件事展開:核實生意的真實狀況、擬定或審閱買賣合同、處理店鋪租約、轉移執照和員工、安排交割與款項調整。律師越早介入,越能在價格和條件尚未定案時把風險寫進合同,而不是交了訂金之後再補救。
要點速覽
- 經營業代理或生意經紀人出售、價格在規定金額以內的小生意,賣方須提供法定的第52條聲明(Section 52 Statement),否則買方可能有權使合同無效。
- 維州生意買賣普遍使用維州律師協會(LIV)或維州房地產協會(REIV)出版的標準合同,再以特別條件補充。
- 酒牌轉讓須由接手方向維州酒類管理局(Liquor Control Victoria)申請,獲批前不得售酒。
- 購買資產與購買公司股份,承擔的歷史責任和稅務後果大不相同。
- 在維州買賣生意沒有法定冷靜期,保護主要靠合同中的先決條件。
一、適合哪些客戶
- 準備購買第一盤生意的個人或家庭,包括剛取得永久居留或持其他簽證的新移民。
- 計劃退休、移居或轉行而出售生意的店主,以及家族生意的接班安排。
- 購買或出售加盟店、醫療或專業服務執業(Practice)的買賣雙方。
- 身在海外、通過公司或家人在澳洲收購生意的投資者。
二、服務範圍
- 買方:審閱第52條聲明、財務資料和租約,安排公司、個人財產擔保登記(PPSR)及訴訟查冊,列出需要賣方回答的問題。
- 賣方:在掛牌前整理合同、租約、員工和執照資料,配合會計師準備第52條聲明,擬定買賣合同和特別條件。
- 雙方:談判價格分配(商譽、設備、存貨)、先決條件、競業限制、培訓期和保證條款。
- 辦理租約轉讓或新租約、酒牌及其他許可的轉移、員工轉移文件,並處理交割、款項調整及交割後的通知事項。
三、辦理流程
- 初步諮詢:瞭解交易結構、價格、時間表和你最關心的風險,確認是否已簽任何意向書或交了定金。
- 文件審查與查冊:在簽約前完成,並以書面形式列出發現的問題。
- 合同談判:把查冊結果轉化為合同條件、價格調整或保證。
- 條件期:跟進房東同意、貸款審批、執照轉讓和會計核實,必要時延長期限或終止合同。
- 交割:點算存貨、計算調整款項、交換鑰匙和文件,並通知稅務局、供應商及相關機構。
四、交易中的關鍵法律問題
買資產還是買股份
資產買賣(Asset Sale)只轉移指定的資產和商譽,原公司的債務一般留在賣方;股份買賣(Share Sale)則是買下整間公司,連同其過去的稅務、員工和合同責任,因此需要更深入的調查和更完整的保證與賠償條款。股份買賣可以保留原有合同和執照,有時比較省事,但若公司持有土地,還要留意維州的土地持有人印花稅(Landholder Duty)。
持續經營與GST
若買賣雙方均已登記或須登記GST,賣方提供繼續經營所需的一切,並在交割日前一直經營,雙方又在合同中書面約定按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處理,交易一般可免徵GST。任何一項不符合,買方可能要多付十分之一,因此條款寫法和價格是否“含GST”必須清楚。
執照、許可與員工
餐飲生意通常涉及市政府的食品經營登記、戶外座位許可和規劃許可(Planning Permit)的營業用途;售酒的還需辦理酒牌轉讓,接手方應至少提前八週申請。員工方面,《2009年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對生意轉讓後員工的工齡和累計假期有專門規定,長期服務假在維州也可能延續;買方還應核實過往工資是否足額支付,因為蓄意少付工資自2025年起可構成刑事罪行。
海外買家與簽證
購買生意本身不會帶來簽證。原有的商業創新與投資類簽證已停止接受新申請,若打算以生意為基礎為自己或員工辦理僱主擔保或其他簽證,應在簽約前先取得移民法意見,並考慮把簽證或擔保資格寫成合同條件。外國人士收購生意一般較少觸及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申報門檻,但若交易包括土地或較長期的租約權益,或屬於敏感行業,就需要事先核實。
競業限制與過渡期
買方付錢買的是商譽,通常會要求賣方在一定地區和期限內不開設同類生意、不招攬原有客人和員工;賣方則要確保限制與生意的實際客源相稱,併為自己日後的計劃保留例外。雙方還應約定賣方在交割後留店培訓的天數、內容,以及把配方、供應商關係和網上賬號交接給買方的方式。
存貨、設備與交割調整
合同應附上設備清單,並說明哪些屬於賣方所有、哪些是租用或融資購入、哪些屬於房東的裝修。存貨一般在交割前一天或當天由雙方共同點算,按成本價計算,並設上限,排除過期、損壞或不可再售的貨品。交割時還要按日計算租金、雜費和公用事業費用,處理押金或銀行保函的替換,以及員工累計權益的抵扣,最後由律師按結算表劃撥款項。
五、需要準備的資料
- 賣方:近兩至三年報稅表、BAS、損益表、銀行流水和收銀系統報表。
- 租約全文、所有補充協議、披露聲明,以及與房東的往來函件。
- 設備清單(註明是否融資或租賃)、供應商與加盟合同、商標、網站與社交媒體賬號資料。
- 員工名單、僱傭合同、工資記錄和累計假期明細。
- 各類執照和許可證副本;買方另需準備身份證明、貸款批核文件和擬用於收購的公司資料。
六、為何經驗重要
生意買賣既是法律問題,也是商業判斷。蔡智勳律師擁有商科(會計)學位,曾持有房地產經紀牌照並經營中介公司,自己經營過餐館和住宿生意,修讀過國際生意經紀人協會(IBBA)和澳洲生意經紀人協會(AIBB)的課程,也是認證家族企業顧問;物業及商業事務則由陳律師處理。本所以中文和英文與客戶、會計師、經紀人和房東溝通,處理身在海外客戶的遠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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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什麼時候應該找律師?
最好在簽任何意向書或交定金之前。即使中介說“先交定金佔位”,也應先確認定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全額退還。
價格超過第52條聲明的適用金額,賣方還需要提供資料嗎?
法定聲明可能不適用,但買方仍可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提供同等或更詳細的財務資料和保證,並以會計核實作為先決條件。
買賣加盟店有什麼不同?
除了生意合同和租約,還要取得加盟總部的同意,並受《加盟行為守則》(Franchising Code of Conduct)規管,買方會收到總部的披露文件,轉讓時間通常較長。
交割時的調整款項包括什麼?
常見的有存貨價值、預付或欠付的租金和雜費、員工累計假期的抵扣、押金或銀行保函的替換,以及預付的公用事業費用,具體以合同為準。
我在海外,可以遠程完成買賣嗎?
可以。合同和轉讓文件一般可以遠程簽署,部分文件可能需要在當地公證或認證;酒牌等執照則要求申請人符合培訓和背景要求,需提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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