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沒收法(維多利亞州《1997年沒收法》)
維州《1997年沒收法》(Confiscation Act 1997)允許當局凍結並沒收與犯罪有關的財產,包括犯罪所得、用於犯罪的房屋或車輛,部分情況下甚至無須刑事定罪。財產一旦被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凍結,就不能出售、轉讓或抵押。律師可以審查限制令是否合法,在嚴格時限內提出排除申請(exclusion application),並協助無辜的家人或共同業主保護其合法權益。
要點速覽
- 維州資產沒收主要由《1997年沒收法》規管;涉及聯邦罪行的,則可能適用聯邦《2002年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Cth))。
- 限制令可在起訴前、起訴後或定罪後申請,用於凍結財產,防止在沒收程序完成前被處置。
- 被定罪的罪行屬附表一(Schedule 1)的,檢控方可申請沒收令,須證明財產屬“受汙染財產”(tainted property);屬附表二(Schedule 2)的嚴重罪行,已被限制的財產可能在定罪後自動沒收。
- 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針對涉嫌附表二罪行的財產,無須刑事定罪,以“蓋然性權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為證明標準。
- 法院亦可作出罰金令(pecuniary penalty order),要求被定罪人士向州政府支付相當於其犯罪所得利益的款項。
- 排除申請設有嚴格時限,錯過期限可能失去保護財產的機會,收到限制令後應立即尋求法律意見。
什麼財產可能被凍結或沒收?
《沒收法》針對的是與犯罪有關的財產,主要包括:
- 犯罪所得:直接或間接來自犯罪的金錢或資產,例如用毒品交易收益購買的房產。
- 犯罪工具: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例如用作種植大麻的房屋、用於運毒的車輛。
- 相關人士的其他財產:在某些嚴重罪行中,法律可凍結涉案人士的更廣泛資產,以確保罰金令得以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財產登記在家人或公司名下,只要被認為實際由涉案人士控制或與犯罪有關,也可能被納入限制令範圍。
限制令:財產被凍結後會怎樣?
限制令通常由警方或檢控方向法院申請,有時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然後再送達。限制令生效後,相關財產不得出售、轉讓、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銀行賬戶可能被凍結。例如:某人因涉嫌販毒被捕,其與配偶共同持有的住宅及名下車輛隨即被限制,配偶雖未被起訴,也無法出售或再融資該房產。收到限制令後,應立即核對令中列明的財產、條件及送達日期,因為相關時限通常由送達或命令作出之日起計算。
排除申請:保護合法財產
排除申請是指請求法院將某項財產從限制令或沒收範圍中排除。常見理由包括:財產並非受汙染財產、以合法收入取得;申請人對犯罪活動不知情、未曾參與;或者(在附表一沒收中)沒收會對申請人或他人造成不合理的困難(hardship)。附表二自動沒收的情況下,排除申請一般須在限制階段提出,定罪後可能再無機會,因此及早行動非常關鍵。申請需要充分的書面證據,例如銀行流水、貸款文件、報稅記錄及資金來源證明,對於來自海外的資金,往往還需要提供經翻譯和認證的境外文件。
民事沒收與不明財富
民事沒收不以刑事定罪為前提:即使無人被起訴,涉嫌與附表二罪行有關的財產仍可能被限制及沒收。此外,維州法律亦設有“不明財富”(unexplained wealth)機制,在特定情況下,當事人須向法院證明其財富來源合法,否則可能須向州政府支付相應款項。近年維州議會曾通過修訂進一步加強不明財富制度,具體適用條件和門檻須按個案核實。
聯邦《犯罪所得法》
如案件涉及聯邦罪行,例如洗錢、進口違禁品、稅務或社會福利欺詐,沒收程序可能由聯邦當局依據《2002年犯罪所得法》提出,其程序、時限及法院與州法不同。部分案件可能同時涉及州和聯邦機構,需要判斷適用哪一套法律。
與刑事案件的關係
資產沒收程序與刑事案件互相影響:認罪即構成“定罪”,可能觸發沒收或自動沒收;而在沒收程序中提交的資料,也需要考慮對刑事辯護的影響。因此,刑事辯護與資產保護應由同一團隊統籌考慮,在作出認罪決定前,先了解對財產的後果。
常見問題
沒有被定罪,財產也會被沒收嗎?
有可能。維州的民事沒收制度針對涉嫌與附表二嚴重罪行有關的財產,無須刑事定罪,以蓋然性權衡為標準。
房子是我和配偶共同擁有的,我沒有犯罪,房子會被沒收嗎?
共同業主可以提出排除申請,證明自己的份額以合法資金取得,且對犯罪不知情或未參與。時限嚴格,應儘快行動。
收到限制令後應該怎麼辦?
不要處置財產,立即保存送達文件,記下送達日期,並儘快諮詢律師,整理資金來源證明。
海外匯入的錢被凍結,如何證明來源合法?
通常需要海外銀行記錄、收入或售房證明、贈與文件等,並按法院要求翻譯和認證。我們可協助以中文與您溝通並整理相關文件。
認罪會影響我的財產嗎?
會。認罪構成定罪,可能觸發沒收令或自動沒收,並影響排除申請的時限。認罪前應先了解對財產的後果。
如您或家人正面對財產被凍結或沒收的風險,越早尋求法律意見,可選擇的空間通常越大。歡迎致電 03 9602 3988 聯繫蔡慶偉律師事務所,可到墨爾本市中心 Queen Street 262 號 2 樓辦公室面談,也可安排視頻諮詢,提供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服務。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
本頁審閱:Justin Chua 律師(Chua Tan Associates)|最後更新: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