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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同居伴侶分手的法律指南:同居關係認定、財產與時限

  • 10 月 3, 2023

Home » 澳洲法律解讀 » 家庭法 » 澳大利亞同居伴侶分手的法律指南:同居關係認定、財產與時限

在澳大利亞,未登記結婚的同居伴侶(de facto partners)分手時無須也無法辦理離婚,因為離婚只適用於合法婚姻。但同居伴侶分居後,可以依據《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第VIIIAB部分處理財產分割及贍養費,其適用的原則與已婚配偶基本相同;子女安排則不論父母是否結婚,均適用相同的規則。關鍵在於:首先確認雙方關係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同居關係,其次須在分居後2年內提出財產或贍養申請。

法律框架

同居關係的認定

依據第4AA條,同居關係是指兩名並非合法夫妻、彼此也非親屬的人,以夫妻般的方式在真實的家庭基礎上共同生活。法院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關係的持續時間;共同居住的性質與範圍;是否存在性關係;經濟上的相互依賴或支持程度;財產的擁有、使用與取得;雙方對共同生活的承諾;關係是否已依州法律登記;是否共同照顧子女;以及雙方關係在外人面前的形象。任何單一因素都不是決定性的。

法院的管轄條件

依據第90SB條,法院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才可以就同居伴侶的財產或贍養作出命令:

  • 關係總時長至少2年;
  • 雙方育有子女;
  • 一方作出了重大貢獻,如不作命令將導致嚴重不公;或
  • 關係已依州或領地法律登記(例如依據維州《2008年關係法》登記)。

此外,申請還須滿足與澳大利亞相關州或領地之間的地域聯繫要求。

申請時限

財產及贍養申請一般須在分居之日起2年內提出。逾期須向法院申請許可,法院會考慮如不准許是否會造成困難等因素,結果並無保證。

財產分割與贍養費

同居伴侣的财产分割依据第90SM条,与已婚配偶适用相同的步骤:确定财产池,评估双方的财务及非财务贡献,考虑双方当前及未来的情况,最后判断结果是否公正合理。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的修订,已将上述步骤写入法律,并明确家庭暴力的经济影响及伴侣动物的处理。赡养费依据第90SF条,仅在一方无法合理维持生活、另一方有能力支付时才会命令支付。

實務程序

  1. 確認關係性質與分居日期:收集能證明同居關係及其起止時間的資料。
  2. 交換財務資料:雙方負有全面坦誠披露的義務。
  3. 協商或調解:多数案件通过律师谈判或家庭糾紛調解达成协议。
  4. 確定協議:以同意令或依据第VIIIAB部分订立的具约束力的财务协议确定结果。
  5. 法院申請:無法達成協議時,在時限內向聯邦巡迴及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提出申請。

常見誤區

  • 對方否認同居關係:須以證據證明,例如共同租約或房貸、聯名賬戶、共同照片、親友證詞及向政府部門申報的關係狀況。
  • 關係是否滿2年:多次分合的關係,其總時長的計算可能存在爭議。
  • 同居伴侣签证资料:為移民目的提交的關係證據,可能在財產案件中被用作同居關係的證明,反之亦然。
  • 遺囑與繼承:同居伴侣在维州可能被视为配偶参与遗产继承,分居后应及时更新遗嘱及养老金受益人指定。

需準備的資料

  • 共同居住的證明,例如租約、水電賬單及郵件;
  • 關係登記證書(如有);
  • 財務往來記錄及聯名賬戶資料;
  • 收入、資產、負債及養老金資料;
  • 子女資料(如有)。

我們如何協助

本所可評估您的關係是否構成同居關係並符合管轄條件,確認申請時限,協助收集證據、進行談判或調解,並起草同意令或具約束力的財務協議;如需訴訟,我們可在聯邦巡迴及家事法院代理出庭。我們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提供服務。更多資訊請參閱本所家庭法服務頁面,或通過聯繫我們頁面與本所聯絡。

常見問題

同居伴侣分手需要办离婚吗?

不需要,也无法办理。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婚姻。未登记结婚的同居伴侣分居后,可以依据《1975年家庭法》处理财产分割及赡养费等问题,但须先符合同居关系的认定及法院的管辖条件。

同居多久才可以在澳洲分割财产?

一般须关系总时长至少2年。不满2年的,如双方育有子女、一方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不作命令将导致严重不公,或关系已依州或领地法律登记(例如依据维州《2008年关系法》),法院仍可作出命令。此外还须满足地域联系要求。

同居伴侣分手后多久内要申请财产分割?

财产及赡养申请一般须在分居之日起2年内提出。逾期须向法院申请许可,法院会考虑如不准许是否会造成困难等因素,结果并无保证,因此应尽早处理。

对方否认我们是同居关系怎么办?

须以证据证明同居关系,例如共同租约或房贷、联名账户、共同照片、亲友证词,以及向政府部门申报的关系资料。为移民目的提交的关系证据,也可能在财产案件中被用作同居关系的证明。

蔡慶偉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0年,位於墨爾本,以普通話、粵語及英語為澳洲及海外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如需安排保密諮詢,請致電 +61 3 9602 3988 或電郵 chuatan@tpg.com.au。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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